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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新脩大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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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 

沙门知周撰

疏。世亲即通等者。按彼论第二云。一切种子复有六义。剎那灭者。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二种子者谓内外种 言俱有者。谓非过.未亦非相离得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 恒随转者。谓阿赖耶识乃至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待众缘者。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余者不言外法种者。易故不说。举难以显。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疏。亦显大众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言十二缘起非是者。非种子也。言无为无取等者。释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属下句。显彼缘起体非无为。言无取等。释所以也前释为本。本显无为非是种子。不欲破彼无为义故 问因论生论。他若救云无为体性虽非缘生。而能隔彼立缘生名。斯亦何失。亦如想受无为等义 答应诘彼云。且汝无为为有功能。为无功能。若有功能应非无为。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无功能如何能隔 若尔大乘无为亦尔。一切贤圣皆以无为而有差别。二过亦同 答但由贤圣证有浅深而有差别。岂由无为而有功能令贤圣别。故不相例。若言无为体即缘生。其过更甚。思可知矣 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时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 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四.三法俱时而有。皆唯一念名剎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文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

疏。即显现简彼第七者。谓无性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种子果体性沈隐。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何用下之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前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不言显现 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何但无性 答余现阙余非但此一。无性第七唯阙此一。故偏简焉。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所生果法体既不无。无非因起。何故现有独处于因 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如独影境与见同种因可不无。故现有言但处因上 或通于果。疏中且据别总配法。亦不相违。

疏。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虽因在生果在于灭。然同现在。故亦不违果俱有义。准下第三因在于灭果在于生。此中疏错。

疏。若尔种望种等者。因种在灭。果种在生。应同种现名果俱有 设尔何失 若尔种子生现。现生种二竟何别。俱果俱故。故疏结云何为料简 又违瑜伽。

论。现种异类者。问何故前难分别论者。性相同耶 答约漏.无漏言性相同。非据一切或就彼宗。彼宗心体名之为种。相名为现。不同自宗现行.种子。

疏。见分缘见等者。即自证分缘于见也。是见分体亦名见分。

疏。即非因缘摄者。见.见同时虽名因果。不是因缘。

疏。若尔种望现起等者。类同种.种。但是因果不名因缘。

疏。不许后种生果故者。结无因缘。若其前后后能生果。可有因缘。既多同起而无起者。故无因缘。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类同现行无二自体一念得并 问本.新二种岂不并耶 答若为因缘并即不可。本.新非因故并无失。若尔新种设生现行。与本种现亦非因缘。何不许并 答即一剎那二心并失 若尔色种新应生现。望不障色有多并故答缘未具故。又若生现有未穷失。

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生种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生。所以得新熏称。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疎缘理亦无失。

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同念无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来体非有。如何现果由因生 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因体落谢用常存。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无因不生起 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而证此义 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起何失。余难类思。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前种望与现行为因。后种望与种子为因。种能种生名为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种子与此有种为因。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 问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说名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种谓种子。有种即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对引自名为种子。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疏虽用彼种.有种名。而意有别。故亦无违。

疏。能熏生故者。种子是彼能熏现生 若尔本有其义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从言总名生也。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剎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剎那也。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准有宗义。身.边二见是遍行因。体是无记。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异性也 若尔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为等流。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

疏。此阙何义等者。问及答也。八非能熏故阙果俱。

疏。其无性人等者。乘前为问。第八不熏无果俱义。第七既熏六义具矣。故应名种。

疏。第八门中者。重明因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

论。外谷麦等者。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言外假非实种 答按无着摄论说二颂释。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又外种子若稻谷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云。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疏。以重变故等者。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问何要引为 答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纔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力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既离弦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此质。意云。若假是无故不须简。无为应尔亦不须简。真如无为善言摄故。非择灭等同生等故。虽善等摄犹更别简。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即前说言依他摄假。此解胜也。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烦斯简。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第七岂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熏既同时。势力复等。后遇生缘两处齐生。故有两识一时而起。处虽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理实而有一种生多。多生一失。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有说。业感六识之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论言不熏而据劣者。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亦应法执非能熏摄。名异熟故。故知业感胜者能熏。胜者是何。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故非能熏。苦.乐受俱名行相胜。是能熏也。或舍受中复分三种。违.顺.中容。中容不熏。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识异熟无非能熏。无别圣教说不熏故。八无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无不熏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详曰。二俱非理。初师之义斥如义灯。又约三受以辨胜劣。既非圣教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但遮第八余并能熏。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何假须说有胜势用。既言胜等明有遮简。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应能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应应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疏。二种所生等者。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不须约彼二种所生。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见等者。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岂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论言增减名能熏者。二随有一即是能熏。若不尔者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不许。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此纵问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萨有力可断。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此言倒也。意说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为九品。非一一地别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为增。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 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能缘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显前第二释非理也 详曰。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例。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疏二释中何者为优 答初释为胜。有增义显。若第二释减义难知。虽三界殊能所缘等。何为而有行相减耶。故第一胜。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

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答约用而说。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识。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疏。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依义为问者。义谓体义。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释在问后名之为次。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故彼论云。为何义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四大既为第八所执。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犹如毛轮者。所缘幻化。有为不实。故譬毛轮 有云。说境微细。或境多故。故类毛轮勘。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也不取如前会尔四蕴名名。心既名摄心应即是梨耶所缘。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应为岂字。前释为本。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且依染种说。

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

疏。即以此为证者。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证能熏识为执可然。藏识不尔。此何为证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藏识亦然何不有执。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能熏。同余七识 答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释自证.见.相同种。后释种别。有多问答。如后具陈。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问按彼论云。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如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捡文者误。疏主意取无色为难。以无色界唯缘种故。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明知第八缘种功能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 答缘无量境心所熏故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能生无量现行心故。前释为胜。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虽彼种上有多别能。谓即是善及于广大。广大之能同识无记。故能缘之。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

疏。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此释应善。省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所以者何。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故说不缘者。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体是无记用善.恶分。既不如是。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用通善等非所缘耶。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又体不离识善等种体名为无记。用不离体随体无记。故种体.用俱识所缘。体.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善等俱善等摄 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 答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 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但约此能假立彼定。虽缘种子差别功能不缘假也。然彼假法不离实故。缘种之时亦缘假者。即无有失 详曰。理不一途宁无此义。委寻疏旨固亦无违。来难成似。其所以者。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依种体论不依用说。善.恶之用二性自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恶。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体用因果非即.离故。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又云。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若尔彼定其体全无。厌种功能非定非假。前论说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约防能立彼定者。为定即能。为依于能方假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无穷失。故知其定即种防能。非别境定。定故称假。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缘种亦缘假者。若尔本识应分别变。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又种有三品者。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即己体者。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者。断减。未增。凡.圣第八所缘异也。

论。有根身者。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无别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体虽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

疏。以根微细等者。意辨论中根.身双举。根微细故不唯言根。身滥外尘不独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诸根五处者。即五扶尘。

疏。缘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执他扶尘。非自内身故。如外五境。

论。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此执受义通大小乘。于中巨细非无差异。对法第五唯约生受 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 故对法云。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 瑜伽论云。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识识所诧。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违非执受色。初狭.后宽。二论别也。现种根.境具如疏会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现在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余非执受。执受义者。即彼论云。心.心所法共所执受。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此同瑜伽有二义也。根.境等九复如对法 问大乘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答按瑜伽论五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现缘为因。谓根.境等二六识三性可得 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五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第八异彼故能执受。

疏。变即转变者。即是生变。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疎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果位本识缘故名变。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果中七识但缘名变。义思可知。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外器但缘。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现望现七三变俱无。若种子识望现根.器。即生名变。器亦是识共相种生。疏示方隅且举现识。现识及种合而言之。根具三变。外器二变。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即经部师俱无起等。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如因第八缘自三境。但相无质。心所杖八相为质缘。或所更互托为质起。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由此应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疏错。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余言同前 详曰。后释优也何以明之 答见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缘。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伽论云。瑜伽据质名同所缘。此约影像名所缘等。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钞云。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同。若以见分名行相者。即亲相分体虽各别。似名同一。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由此故知。见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见分各别名不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说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缘本质境。复云何说同一所缘。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尔所缘。行相是一。如何而说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颠倒也。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难。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缘六境名外。由疎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祇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疎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甞即味。身觉有触。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麁界不持彼故。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恼。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枮陷者而根犹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见。枮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麁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盘耶。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疎。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疎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疎缘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上眼无疎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何用。麁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麁细既隔于彼无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麁细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麁细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下当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疎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逈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逈。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闇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闇明。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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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令相随顺等者。此随转门。故俱舍论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谓根与境虽在过.未识居现在。因果义成。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初之一义依五识说。后二意识。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义。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论。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问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别于前名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应同根等名变异 答根等为依无所似。故据生能名变异。触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别非变异。

疏。应说触触为缘等者。如十二支触生于受言触缘受。既触生触何不说言触缘于触。

疏。若自不似等者。触言似彼。似彼生受。触称似彼。应亦似彼而生于触。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触不生触触应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疏。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此明心所虽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领触可意等相。而不领触生作意等。触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领触。此触取于可意等事。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

疏。复言于三第六啭者。三字必错。合为之字。论中言之不云三故。

论。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者。大小圣教皆有此义。故俱舍论第一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皆名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名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名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论。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邻近耶答疏有二释。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触.受所缘然极相似。详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此乃所缘便不同矣。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举所取境显能缘也。

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为经部师有计触假。论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论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 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合所生说名为触。今破前师。

疏。今取界身足者。详曰。通取俱舍理亦无违。心所性言简识.根.境。无不定失。

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虽不同触以多法成。依实立爱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详曰。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

疏。量云触别有体者。详曰。彼既许爱依思分立。岂非喻有所立不成。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然得名实。

论。是食摄故者。疏有两释。后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许实故。简于喻上所立之过。经部麁色说皆假故。故第二因亦无失矣 有义其第二因若总三食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食三尘是假有故。别以识.思二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说假食实有 详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过者容致言简。为论文略疏致许言。复云心所亦通于下。明遮喻.因过乃尽矣。何事见责。

论。能为缘故者。有义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详曰。爱非全假如前已释。故无不定。

论。非即三和者。有义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无其过。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实有宗自然成故。不须重立以为宗也 详曰。纵成其触非三和已。何理实有自然得成。如彼爱等虽非三和亦非实有。共毕竟无生等四相。亦非三和岂实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实有自立。

论。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以警种者。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解云。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此举种以释体性。虽作是解其理极难。故今但依第二释也 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以之为性现令起种名应起种。非当起种名应起也 详曰。何理得知明现作意。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应俱辨现。如何第八前亦明种。又若警觉现起种者。夫言种子生果为义。现果既生何意须警。若令趣境自是现能。论乃合云警应起现。若言由种现方得生。虽在现位但言警种。若尔前触例亦应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种。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无失。余如灯会。

疏。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此生等喻有随一过。大乘不许有小生故。设有生等。生等复假。故无不定。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按显宗论第二。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随触名自性受。领纳所缘虽亦是受。一切皆同领纳境故。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按顺正理云。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无之言。恐有执因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离故。为简其滥故论置之。

论。又既受因等者。不从于他但据于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应说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论。若谓如王食国邑者。此正理论具如疏引。言食国邑举因显果。

论。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者。问既施名等。何非语因 答如枢要.义灯等辨 有义云。因有二。一意施设。二言施设。有境像等相状不同。意解施设差别名故。寻伺推度法义浅深。随义随机而起说故。想思惟名不起说故 有云。同是起言说因。但麁细异故有差别。若尔上地何无语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细寻伺因麁。要有麁因方能发语。独想不能。若尔.想业应说发言。如何但云施设为业。又想遍与寻.伺相应唯名为细亦未应理。故应定说二因不同 详曰。傍观二义义皆有余。想不起说论云何说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诠属。虽分麁细不简亲疎。岂麁细因皆亲起语。故名不修。由此应依枢要.灯说。

论。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问性.业何别。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故此业用亦非遍因。疏说三遍故未尽理 详曰。夫言改转易换异名。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无改转故。故今释者性但令作。业役令作。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既云善等等恶.无记。无记通于八识皆有。说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是别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顺教理也。瑜伽说四。此论自云行相虽异。何得取之 问夫简法者。前义不尽须后法简前。若遮尽后法何须。如论四义时.依二法遮简已周。何繁后二。岂时.依同境.事别耶 答有二释。一云此论四义不次。次应说云境.时.依事 简意者何 答凡言相应虽心.心所。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须简也 若心.心所总名相应。所缘别者应名相应。故境等简 前后心等所缘境等应名相应。故时同简 诸识俱起应名相应。故依同简 六.八依同应名相应。故事等简二云论说依次。虽有依同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六.八二识应名相应。故所缘简 六.八有时同缘境者应是相应。故事等简 后释为正。

疏。行简依同等者。即与缘简别见相似。由斯疏断但四义也。故更不明。简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者。问果位亦舍。岂不明了 答夫言舍者中容寂静及不明了。果虽明了而是寂静故得名舍。

疏。若能分别至取境定故者。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 答违顺有多。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若境损益如蕴.寒.执.打柏.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虽缘于彼而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 若尔如何名取境定 答因修而缘常不分别。名取境定 若尔何名取中容境 答虽境违顺。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以境从心名中容境。若不尔者云何下言由识执受后时身受差别而生。故知本识缘彼境也 有义。疏解不缘取境定故。若说缘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 详曰。取境定语意如前释。无不缘言。何得加之妄为弹斥。

疏。如八证中至任运生解者。初执受证而有五因。今此所言当彼五中第一因也。故对法云。谓阿赖耶识先行因灭。眼等转识现缘因发。如说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是名初因。

论。此识任运剎那别缘者。问恒缘三境何名别缘 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后不一故缘名别。具如疏明 有义非是所缘前后易脱。但非如定专注所缘。义说别言详曰。言不同定专注所缘理即可尔。云非易脱道理难详。岂八所缘非有为摄。若有为法。有为法者剎那生灭。云何不名前后易脱。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释中者。对法论中无着本论.师子觉释皆具明之。下当具引。

疏。三等起善等者。问准对法云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准彼种子随逐善收。云何即判属等起善 答论开疏合。望义不同亦无失也。

疏。胜义无记谓虚空非释者。问何唯此二名无记耶 答真如性净。其择灭等断惑所显。以寂静故胜义善收。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复非智能断惑等得不同余三。由斯二义故无记摄 问亦依识变立虚空等。何不随识三性摄耶 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说。若依识变实通三性。

论。流转还灭应不得成者。问苦.集二谛名为流转。说使常生人.天趣中未踰苦.集。流转之义何事不成 答夫云流转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转不足故云不成。非据全无名不成也。

疏。余例难亦然者。略有二义。一云余者谓受等四。二云余者谓行相余。所不例者亦应难之。难思可悉。

疏。亦应受等例成失等者。详曰。今观此质与难不齐。难前意云。触虽不与自触相应。有余相应例相应门。行相虽复了别等别。然亦各各自有行相。亦复不阙行相之义。何不例王行相门耶。今者受数全不与受而得相应。与行相应义宽狭别。何得以此而质于彼 问此质不成彼难何遣 答触等虽复不自相应。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所以故得例相应门。行相与王无少交涉。岂得相例。

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等者。见分.相分各三十六。思可知也。

疏。顿生六果者。问六处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识。本识合有三十六个一时顿生。何但言六 答虽六所熏皆有六种。六种同处共生一果。果故但有六顿生妨。

疏。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等者。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所者。王.所六种皆所熏故。

疏。乍可论其本质影像者。能熏之识乍可论。其能熏心王生于本质。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疏。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疏。若尔杂集至受一期报者。按彼论云。若于一生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耎。所感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疏。成业论中自解此妨者。按彼论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疏。今加断舍者。有义五数得名因果无异。如何例心有舍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师说详曰。言断舍者据舍缚说。虽复不执触等为我。然是烦恼所杂之法。心王舍藏心所能杂亦复不有。据此例舍。故此论第八云。不染污法二义说断。一杂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赖耶即是断缘彼惑。名之为舍。触等即是断杂彼惑。名之为舍。何理不顺而不许之。而言舍名。赖耶名者据缚而立。故但缚无即得名舍。以触等名不依缚立。缚舍名存。实无违也 又解赖耶未舍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心舍执藏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据斯名舍理亦应通 二释前胜。

疏。如暴流水至随流不舍者。有说此中总有三喻。如次况彼。谓爱非爱.受用.自性三种缘起。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第二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第三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疏。未来果法应不待因者。问现在之果待因始生。岂非喻阙所立宗耶 答虽曾待因。今已生讫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简此也。

疏。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为半。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云何得定言唯依现耶。

疏。彼与果用灭复灭失者。现在与果而由于灭。过既与果应更须灭。若无灭者障彼果生。何名与果。又复与现有相例失。若许有灭。灭复灭失。故成业云应灭复灭。

疏。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者。现取果时生相生已方能取之。过既取果还须待生方能取也。若许尔者生复生失。若不许者即现取果应不待生。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如瑜伽论至依种子立者。瑜伽.中边如灯所引对法.显扬今略引之。按对法论师子觉云。因果已受用者。谓已生故已灭故。染净功用已谢者。谓如现在贪等.信等。令心染净功能无故。摄因已坏者。置习气已方灭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谓今时所引习气有故。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一切一分是过去。余未来现在及无为。明未来云有因非已生者。为简无为。彼虽非已生。而无因故。未得自相者。自体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谓彼种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来。明现在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谓因已灭故。果犹有故。能显过.未相者。谓现在世是能施设去.来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约当得位假立未来。约曾得位假立过去。作用现前者。谓眼等法正为识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现在 又显扬论第九云。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有损害受.无损害受。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说彼法为有。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灭。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气。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又言三世色乃至识。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谓依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

疏。六十六至皆说六通者。又瑜伽论三十七.大般若经第九.萨遮尼干子经第七.璎珞经第六.清净毘尼方广经.寂调音天子问经.十地论第五.杂集论第十四.无性摄论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疏。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等者。问上座.胜军一切同耶 答有同异。胜军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尔。同义可悉 有义上座.胜军有差别者。其上座计心.心所法生灭二时。时二体一将灭名灭。胜军所说依瑜伽等已灭名灭。若色及心皆有三相。三相虽别而体同一。

论。谓现在至生灭二时者。问彼何意耶 答由经但云是生灭法故立二时 若尔云何色有三相 答色法迟钝实有三时。经依决定但云生灭。以其住相有无不定故不言也。

疏。法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者。影举二法二时因果。对显一法二时因果。冀令明悟一二差别。

疏。为果之时与前法俱等者。问为因果时既前后并。云何名为一法辨耶 答为因果时虽前后并然据自体而于现在有生灭二。不望别法以分二时故名一法 问此之一法为因果时为望于自。为对他耶答对他为也。由自至生他法至灭对灭名果。自流至灭他法至生对生名因 若尔与后二法何别 答后对自他合为生灭。此唯望自分为二时。后举自他为生灭二。隐自一法二时不论。前唯举自一法二时。隐自他二生灭不说。文影略也。

论。生灭相违宁同现在者。问他若救云生.灭非因果相违不同世。灭.生因果收相顺故同世 答若言生.灭而相顺者。便有世间.自教等违。

疏。除二乘金刚等者。二乘金刚亦无赖耶。时分促少但云无学。问何故不云三乘金刚答大乘八地已舍赖耶。不同二运故不言也。

疏。若说习气四位不成者。若说习气名为麁重。二乘无学.八地菩萨悉皆有之。即不得言赖耶之名四位舍也。

论。云何知然者。疏释问意而有两种。有义今不依此。所以者何。此前但释阿罗汉名。既未释舍如何先问。故此但问三乘无学通名罗汉之所以也 详曰。初云罗汉方究竟舍。远腾彼问何过而有。又若不问三乘舍者。何故举彼决释分说三乘舍义以答前征。若云虽说舍阿赖耶名。意释三乘皆名罗汉。亦不成救。论自明言诸阿罗汉.独觉.如来。何理能证同是罗汉。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为不可。彼论但云三乘无学。不言三乘同名罗汉。又彼本明断阿赖耶故。故知疏文窂笼始终深悟本旨。

疏。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问若如来名不通二乘。何故瑜伽言如来号而是共德答通余九号名为共德。非是一切有应义者。皆名如来名为共德。

疏。若现行一分无故等者。此第一师而取次下第二师意以兴研核。有际有征思之可悉。

疏已全未舍故者。第二师答。以下合有第一师难。难云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赖耶。八地种未除。是以赖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师于意如是故略不具。

疏。若尔至不能舍赖耶故者。第二师难。

疏。若尔至未舍赖耶故者。即第一师举例质也。初地圣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约赖耶舍.不舍说。

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罗密多等者。捡四十八无。七十八有。四七声滥捡文误也。又解深密经第四亦同。经云云何波罗密多。云何近波罗密多。云何大波罗密多。善男子若诸菩萨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谓于解行地耎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密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谓从初地已上名近波罗密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谓从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罗密多 释曰。初纯有漏去无相远。带相修习由此但名波罗密多。次通无漏邻无相故而得近名。后位无相任运长时故名为大 或言近者近无加行。虽有两释后释为胜 所以者何 答七地之中亦有无相。而云何言近无相故名近耶。故后释善。

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者。有义解颂舍言疏说释罗汉名此非理也 详曰。前虽破他。今更申正理亦何偏。岂但斥他不树己义。又下文中而自明舍。故今此文对破于他申正义也。不尔辨舍有重言失。

疏。摄论云心体第三等者。按无性论第一释云。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者。谓如意声说染污意无间灭意。识声则说六种转识。如是心声离彼二种无体可得。

非无有体而有能诠。亦非异门。意.识二声所诠异故。此中体声意取所诠。是故成就阿赖耶识 等者。显阿赖耶识是心声所诠道理决定。

疏。对法第二亦有心义等者。按彼论云。心者谓蕴.处.界习气所熏一切种子 详曰。观彼论意亦以积集而明心义。举彼三科所熏习气。显彼能集识为心也。此论亦唯以积集义而明心也。下文方以积集.集起二义解心。

论。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摄论云。唯大乘中处处见说。谓阿赖耶识说名所知依体。依他.遍计.圆成实等三种自性说名所知相 无性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彼因故。能引彼故。

论。或亦种子识者。对法亦云。一切种子识者。谓能生蕴等诸法种子所积集故。大论亦同。

疏。始终而论等者。凡始佛终。

疏。此中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为能藏。意明不取八为所藏染法能藏。

唯因等者。释所以也。此文即以执藏.能藏二义释藏。

疏。是无漏涅盘者。疏说如字。应云如涅盘等。

论。如来无垢识等者。有义今颂意者证第八识在如来地名无垢识 详曰。证无垢识名之所从。通疏.有义合为三释。优劣思之。

疏。阿赖为性者。按彼论云。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性。穷生死蕴为性释曰。彼论广明阿赖耶识至穷生死蕴六识之名为所知依体。所以一一皆言为性。疏意牒彼后三之名以为问也。余文同来。以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问限。

疏。一云种生现同时等者。余染种等无间道起彼已舍矣。第八种.现金刚心俱。异熟无记容俱无失。

疏。菩提约成就等者。意遮外难。外难意云。若无间道舍异熟识。此时何为不名为佛。故约成就以释彼疑。彼时初得未圆满成不名为佛。

疏。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者。问初师种.现而得俱时。今此不尔何得同初 答取无间道有异熟识少尔同也。不言种.现俱名为同。若种.现俱即不得言种.现异时。

疏。非无色界至缘一切者。不能具缘色.心.心所.及下地等。此不尽理。圣教有说无色界心了一切故。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缘一切。此释为胜。

疏。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为喻。三类智者。谓苦.集.灭三谛类智。起此类智现观后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类智现观后边而修习故故名现观。故俱舍论二十六云。唯苦.集.灭三类智时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于一一谛现观后边方能兼修故立斯号 问道类智时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智无始时来数曾知苦.断集.证灭。三类亦尔。事业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断.证故得兼修。道智不尔。道理现观而唯无漏。无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俱舍云。曾于道无事现观故。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谓于苦.集.灭可遍知.断.证 问修道烦恼及所显灭犹未断.证。云何得言遍知.断.证 答当自谛下智等皆遍。故俱舍云。虽集.灭边未遍断.证。而于当位断.证已周 问道何不尔 答以道无此遍事观故。又修不遍。如六种性入见道时。修当自性不能修余。故俱舍云。道则不然。种性多故 问所修俗智后起不耶 答准有宗义毕竟不起。正立见道无容而起。得胜舍劣后亦不起。故俱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于一切时无容起故 问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云何论云兼修未来观现俗智。若未曾起复如何云与三类智知.断.证同故兼修耶 答未曾起。据彼同类已前起者名为同也 问彼曾起者此时修不 答据实亦修。以非希奇故论不说。如俱舍钞广分别之。

疏第四

疏。此显依初至通诸位者。此者。即此断.常位名 彼者。彼彼至转依位及第八号。

疏。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者。指彼心所.色.不相应。此等即是两家共许五蕴中摄。

疏。此离识蕴不共许故者。此者。即此第八识也。共许蕴外而别有体名之为离。非他许之名不共也。

论。界是因义等者。有云。界有三义。一者因义。二是性义。三者种也。今依因义以释界言。疏唯取种。今取现行。与所得种体不异故。说现亲生名之为因。现识亦名种子识故。因相唯取现行识故。故下依用但说现依不说种也 详曰。界若现识即依无别。论主何故别解二耶。界置亲生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亲者是因缘义。现八如何能为因缘不能熏故。又现与种虽不名异。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种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现。又义不同。不可为证。既有多违今还依疏。

疏。此所随一者。若先成末那用转识因。因中便有所依.随一二不成过 或所字错应为因字。前解为正。以末那识他不许故。故有二过。

疏。或若不尔至有不定过等者。详曰。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见前因有识言故辄为不定 又真实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实前因无不定过。因中说云转识摄故。

疏。此解与前别者。此解唯以五趣之报名之为趣前后俱通惑业苦等并名为趣。

论。顺还灭法者。问何故道谛名之为还 答还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证涅盘故名为还或舍妄归真是还义也。亦犹返朴还薄之谓。

论。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者。同无性论。彼第一云。所知依者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 释曰。有为之法皆依识生故名为依。涅盘无为非识生故故名无依。

论。或此但说所证涅盘等者。同世亲摄论。彼第一云。亦由此故证得涅盘 无性亦云。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盘。若离阿赖耶不应证得 释曰。涅盘虽不依此识生。然由此识持惑.道种。道生断惑证得涅盘。展转言之亦依于识方能证得。

疏。或俱现行界性因义故者。重释初句。初同第二名俱现行 言界性等。释所以也。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异熟法。酬因是苦。非重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说二。

疏。此由起彼等者。此谓遍计。彼谓诸趣。从所遍计得诸趣名。

疏。四清净为成实性者。如法苑决释明。

疏。非唯能藏以解赖耶等者。正以执藏以明赖耶。若以能藏为赖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义。云何得言舍赖耶名 言舍八地等等诸无碍。如来亦有能藏义故。

疏。或为种依至名为执取者。问与前何别答中与前同。初.后有别。思可知矣。

论。解深密经等者。问此经迨今总廷四译。魏所译本名相续解脱。梁.随二本名解节经。今唐所译名解深密。何乃不同 答此经梵本名曰珊地涅暮折那。涅暮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声含于三义。一诸物相续。二骨节相连。三深密之义。西方土俗呼此三种并名珊地。亦如萨达摩声包于二义。仙陀婆号通诠四名。前后译人各取一义以立经题。皆不相违。然据经旨解深密名理为优矣。

论。亦能执取结生相续者。问云何执取。何时结生。结生何义 答取有三义 一云取者因义。即当生果五蕴之因。由今第八持当果因方有结生当果相续。故说第八名为执取。结生相续即取之执名为执取 二云由种子故。现行第八受一期生名为执取。故世亲摄论第一云。由阿赖耶识中一期自体熏习位故彼体起故说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 三云取谓能取。由今现八执彼当生因果等种故。故有结生当相续义。执即是取名为执取。故摄论云。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是故此识名阿陀那 世亲所释如第二引。经是一文义意通二。第二三释俱以为证。证意可悉 言结生时而有四释。一云结生是润生也。若生无色命终之位名为结生。若生欲.色中有末心名为结生。故摄论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识结生相续。又云。中有没心名结生心 二云正受生时名为结生。故瑜伽第一云。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相续即此名为羯逻蓝位 三云合前二义名结生也。阙一不可 四即命终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结生。皆能润故。中有之心如摄论说。又瑜伽论六十六云。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 释曰。结生心者即中有心。无间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异熟 命终心者。对法第五。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余界准知问准瑜伽论六十六临命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云何对法云爱相应 答既言最后是异熟法。不障初中而得爱俱。二论意别故不相违。又起爱故而能结生。命终.中有皆能起爱。故取二位亦无失矣 虽有四释初.后为胜。中二违理。染意结生。正受生时羯逻蓝位无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结生故作是说。非正结生故无失也。即瑜伽论五十九云。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若爱.若恚亦在现行。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言将受生及起爱等。明非生有为结生位 结生等义者以因取果。如花结实。故名结生。故无性摄论第三云。摄受生故名为结生 后报续前今生不断。如子嗣父。故名相续。即彼论云。连持生故名为相续。

论。此等无量大乘经等者。等余经中赖耶异名。如显扬论而引经云。云何知有此识。如薄伽梵说。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意显。有异熟阿赖耶识 释曰。经既说云发业.润生二种烦恼而感得识。明所感识定唯赖耶真异熟故 又云。又说如五种子。此则名为有取之识。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释曰。按涅盘经有五种子。一者根子。二者茎子。三者种子。四者节子。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于内种故云如也。内五种者谓识.名色.六处.触.受。又五道种。此种皆依阿赖耶为取等润能有当果。所以故云有取之识。

疏。前四因为宗者。问顺无我等既有八句而为八宗。竟有何过合为四耶 答无我.我等相待而立。故合为四 详曰。理实无我.我等义别。句句为宗亦应无爽。为宗既八。作因亦尔。宗.因皆有二三合等。其比量数为宗别总有三十六。为因别总有四十五。合计总有八十一量。若约超间超一二等为量乃多。义准可知。恐繁不具。

疏。且发智论至非如憎一等者。然非佛语而有多义。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语。内教三藏并名佛语。大小乘论虽非佛说。后诸圣等集佛言成得名佛语。二佛亲说者名为佛语。大小乘论虽集佛言非佛所说。皆非佛语若准前义。佛说为宗。大小乘论皆为异品。因于彼转故成不定。若言佛语即是佛说无不定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论皆是如来在世亲谈亲自印证。纵集如来昔日少言然今悬论。非佛亲谈名非佛说。终成异品何非不定 又纵立者许皆佛语。小乘敌者如发智等一分不许。此亦于他异喻因转何无过耶。依后义因于异品一分转也。以发智论婆沙二说。一云发智而是佛语。一云不是。是迦他延尼子所造。对于前师因于彼转故亦不定。疏依后义 问小乘有言大乘经者怀正法者之所说故。对此即是非佛语摄。因言不摄岂非随一 答言两极成意简随一。敌虽说大非佛语收。立者不许故不得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摄。敌者亦许两俱极成非佛语中不摄大乘。彼既许之何成随一可熟思之 问夫言两俱对立.敌说。外道非敌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两俱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虽举外道。意取所等一分小乘名两俱也。以彼外道是立论余。乘便云矣。

疏。因犯两俱不成等者。因.宗皆犯一分过也。因中亦犯两俱一分所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发智。两俱名同。故疏不开 问所依不成有法必无。发智既有。何成此过 答发智一分不许大乘是佛说也。何有所依。故成一分所依不成。或但两俱无所依失。理如前辨。

疏。一一念蕴谓剎那生灭法者。问夫有为法皆剎那灭。即后二蕴何须别立 答有二释一云虽后二蕴实剎那灭。初据攒克。后依相续。约义分之故有三蕴 二云方便所起善恶色心由三性间故名一念 详曰初释为胜。岂三性间但一念耶。

疏。二一期生蕴等者。但据异熟一期分限相续说也。或同正量长时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终殁名灭。中间更无生灭相也。

疏。三穷生死蕴等者。至金刚定断烦恼尽生死永息名穷生死 问何故梁论云至无余名穷生死 答惑尽理证皆穷生死。二论互言。故无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刚因穷无余果尽。斯亦二论绮互平言也。

论。谓阿赖耶是贪总别等者。二摄论释具如疏引。又按大般若经四十七说爱.乐等法。彼经虽复不言赖耶。取彼释其爱.乐等名。而解于此爱赖耶等亦应无失。故彼经云。言爱法者谓于此法起欲希求。言乐法者。谓于此法称赞功德。言欣法者。谓于此法欢喜信受。言喜法者。谓于此法冀多修习。又按瑜伽九十二云。于三世境生爱.乐等。亦可以彼连类释。此故彼论云。谓于人天住境界爱依现在世故。住境界乐依过去世故。住境界欣于现在世依过去境生爱乐故。住境界喜于未来世依现在境生爱乐故。若于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污者。当知彼为称赞所欲有遗乏苦。依彼瑜伽释爱.乐等释四赖耶亦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总成四释 问言赖耶者执藏之义。为第七执称为赖耶。二摄论中约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义三释 一云阿赖耶名唯依第七我爱以得。彼论唯依第六释者对他宗故 二云通六.七识我爱得名。我爱执藏无简别故。设有处说但依第七。应知彼依相续显说。第四地中不舍其名。要至八地方说舍者。依其究竟尽处说故。然彼二论依对他释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师说。二论之中通依六.七。且无性释爱阿赖耶不约三世。由总说故即通第七。世亲后释释其爱名亦通第七。缘现藏识爱为我故。于理无违。

论。谓生一向若爱处等者。问若有宗云。言爱著者据善趣说。而云苦受不爱著者乃有相扶。答彼经中云。世间众生爱赖耶等。岂彼苦处非世间耶。既是世间。云何无有所著之法。故苦之处即我赖耶为真着处。

疏。摄论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说诸圣者皆无我见不但无学。为对彼宗故不别除无学人也。即无性论第三云。虽于正法信解无我厌逆我见。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转。

疏。识受想蕴全等者。行蕴之中不相应等非心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问标言转识明简赖耶。云何得言识蕴全耶。若有赖耶识蕴。云何不是着处 答举彼极成识蕴说也。

疏。已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等者。总指前文。对彼摄论辨多少也。总别合言有三种也。即上论云。不应执余五取蕴等名总取蕴。五欲以下于总蕴中。而别离出名别中也。

疏。下别遮五等者。明今识等所等心所与前乐受及身见等有宽狭也。思之可悉。

疏。然于此中总叙诸部等者。具如灯辨。故不重言。

疏。又心相续至流转不息者。按对法论第二。又心相续长时间断经久流转不息。是故转识能持种子不应道理。今疏中云不应经文。剩不应字。文误为文 或是疏主取彼论意。加彼不应经文之言。释彼论文云。心相续是藏识。长时间断即灭定等。经文流转不息即种子也。又按瑜伽五十一云。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疏。摄论第二无性释等者。按彼论云。又诸转识定非所熏。以彼六识无定相应。何以故。以三差别互相违故。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定相应。无相应故何有所熏.能熏之义。

疏。此中言至互相违故者。此中论言根.境.作意即是摄论以三差别互相违也。言异意同。疏中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错。合为违字。

疏。摄论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论因四。彼但有此根.境.作意类别因也 问按彼论意。以无相应而为因义。岂不相违 答无相应者是彼正因。根.境等别是成因因。当此正因据成因因亦无失矣。

疏前解至俱时受熏者。即前标云此破经部设许六俱至令不得互相熏总是前解。同摄论也。中间引彼摄论为证。难彼六识不互相熏。

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等者。即前说云或如他自身等已下是也。唯依此论不取摄论。故疏结云不同无性。

疏。不作此解自为不定等者。问八识三别。第八识体应非受熏。岂非过耶 答由有此失故疏下云。又六与八非一向异。意简前失。若准此简。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过也。由是两释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优劣 问八识云何互相熏耶 答能所相藉名之为互。非是遍为能熏所熏名为互也。

论。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云。若无阿赖耶识有种子性不应道理。谓六识身展转异故。所以者何。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复善性生。从二无间无记性生。劣界无间中界生。中界无间妙界生。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有漏无间无漏生。无漏无间有漏生。世间无间出世间生。出世无间世间生。非如是相。有种子性应正道理释曰。三性.三界一一为首对余二.二有无间义。论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可知问有漏.世间。无漏.出世。竟有何别分为二对 答世间义宽。有漏义局。无漏后智圣教亦名为世间智。无漏亦宽。出世义狭。无漏通于本.后二智。出世多分但摄根本。宽狭既殊故分二对。

论。不坚住故者。问此不坚住与前间断易夺等因而有何别 答不坚总望不相续义。间断易夺偏约五位.三性等明。由对第八坚住之因故别明也。

论。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者。若随转理许色持种。若真实理建赖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种也。故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法等种子。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说法是名因缘。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者。入灭尽定。入无想定。生无想天。后时不应识等更生。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生无色界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色无种子应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是故当知心.色等种随逐心.色。以此为缘心.色更生 此所建立种子道理。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若已建立阿赖耶识。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

论。有说六识至而无别者。然准诸教。经部师计总有四类。一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论五十一末言。色持种随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顺正理第十八云。此旧随界体不可说。但可说言是业烦恼所熏六处。感余生果 释曰。随界即是种子异名。新旧师别名旧随界 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后 四类受熏。故无性论第二云。且有尔所熏习异计。或说六识展转相熏。或说前念熏于后念。或说熏识剎那种类问此论下云。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腕既不俱有非互相熏。准此他许前后事.类更互相熏。不尔破他有相扶失。既不相扶计何非五 答有三释。一云据此诚有五类。言四不正。二云此论双破于前第三.四计。非是别计。三云设遮。非是本计详曰。第三为胜。余大小乘无有说故。若言双破三.四计者。如何难云非互相熏。岂三.四计许互熏耶。

论。识转变者。有言转变而有三义。一自类不俱前后转变。二自他不俱前后转变。三性.界.地等前后转变。故识体事不能持种。若许持种。所依心灭。种亦随亡。后念果起应无因故。故于识上假立一类。识体虽别。而识类同。贯通前后二念之中。于其二念无有转变持种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灭。如初念识在生相时其类亦示。至第二念识居灭相无体非因。类在异相能生后识及生相类。与此后念识体同时有其二类。因在异相。果在生相。此俱时识熏生相类。前类力微但持旧种不能受熏。如是此类念念相续。前至异相。后至生相持种不断。若于五种无心位中。虽不生心而类不断。下文破云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者。依自宗破。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无心位其类亦无。假必依实无所依故 详曰。据大小乘经论等藏.及古今德所有章纪。皆不说言经部现在许有二时。恐自穿凿以意定也。准彼宗计。前后二识同一识类。不言现在分二时也。故无性论第二云。六种转识或二剎那同一识类。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说现在同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难依唯。

论。若是善恶应不受熏等者。问若善.恶法不能受熏应不持种。如何瑜伽许三性法互持种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记心。此一切心皆善种子.染污种子.无记种子之所随逐。此所建立 答随转理门。非真实义。瑜伽自会文如前引。

论。阿罗汉至无漏法熏等者。问准疏中判。或据自身凡圣前后。或约他自凡圣相熏。有何所以为斯难耶 答由本计识二念不俱无相应义。初三大乘破熏习不成。故未计类前后二识而类是一。类是一故前识熏类。能熏所熏无不俱失。能所依别。亦得名为能所熏二。文类离识而无别体。亦得名为以前熏后。故无性论第二云。若言依止种类句义。六种转识或二剎那同一识类。由异品故有相熏习。非一切者 释曰。前后识别能所熏异名为异品。又谓邻次前后相熏不说一切。云非一切 问但识熏类何得云互 答假实能所形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类既一后识熏时亦得名为熏前念也。如前熏后识义意同也 或可彼许类.识相熏同此论说。不尔云何名为互耶。既许前后多识虽异而类是同。故前熏后前凡后圣类同识异。何不同彼前熏后耶问若尔但可难自前后。如何难令异身相熏 答自识前后异类同得相熏。他身类亦同。故难更熏习。故无性论云。阿罗汉心不出识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与此同也。

疏。以彼本计至是此本意者。此断意云前后识异而识类同识类受熏。识名根.法余之根.法同识根.法亦得名为识类同也。此之类法应互相熏。同彼前后识之类也 问前后俱识同类可熏。余之根.法非识同类。何得例熏 答类者相似。识有根.法。余根.法似。既似于识何非识类。识类既同。何不相熏。

疏。或应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论第二云。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 问类同分收即行蕴摄。何故难意令成造色 答且五根类假实别论法同分摄。摄假从实色界所收。识类亦尔。论据摄假随实门明。亦无有失。而难意云。两心前后异识同类。一俱识蕴。色.心二法殊根同类。一俱色蕴。若言色.心别不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类不应等。广破如余。

疏。后无记可尔者。此设许也。无记中容容前重后。理实不然。熏习俱时不得前后。后无记者非皆第八。故知设许。

论。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者。如五十一广叙彼计。具如前引。

论。依似比量等者。如疏.枢要.义灯具明问如佛法者对声论师立声无常。声有法宗不为其过。真性有为既是有法。何故疏等判为过耶。以有法中不言空故 答如数论师对佛法者说我是思。虽佛法中许有假我。彼不分别。意谈思我故所别过。此类亦然。故有法失 若尔声宗亦不分别对声常宗。应所别过 答沈尔言声。立敌皆许。真性有为道理差互。立敌乃别。故有法失。不同声宗。准掌珍论有广纷诤。如因明钞。

论。外道至成大邪见者。有义若言此破彼救令同外道者。自宗依他亦非实有。二失既同如何偏责。故今别解。外道毁谤但言非实不为全无非大邪见。汝今说无成大邪见。释成大邪见不是破救也。

详曰。实言唯属常寂之法可如所判。若因招果道理非谬名之为实。自宗依他何不名实。即次下云趣生体者谓要实有。此趣生体岂非依他。圣教说实处非一也。由斯破救道理无违。又若无救。如何论云外道毁谤亦不谓全无。亦言亦谁。故知疏解深得奥旨。

论。若一切法至菩提资粮者。问按掌珍论云。依世俗福智资粮二种不无依他亦有。今难无彼岂不失宗 答为二释。一难非实不责其无。即次论云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知彼宗世俗虽有而非实也。不尔便有他随一过。二就胜义。本被资粮极归真谛。真谛即无。资粮何用。

疏。及摄论第二至第三中义者。无性摄论第二卷中广明熏习。熏习之中而辨染净由心义也 又明安立第八识相略有三种。一者自相。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杂染清净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具。

论。彼命根等无此事故者。等等眼等根。眼等根断有宗正义不许更续。何以明之 答按大婆沙论一百五十云。问若天眼现前时。生得眼为断不。若断者云何不说异熟生色断已后续。若不断者二俱见色何不错乱。答应言不断。以异熟色断已更不续故。有说天眼起时生得眼断。断有二种。一暂时断。二究竟断。暂时断者可续。究竟断者不续。故无有过。有说生得.天眼互相续生未曾空故不可谓断。有说彼时生得眼断亦无有过。亦有异熟色断已而续故。云何知然。如契经说。一切施王自挑两目施婆罗门。由胜思愿令眼平复。又如经说。恶行尔时以竭地罗钩挑善行眼。亦由胜思故还得眼根。施设论说。地狱有山压迮有情令身体破坏。于后不久诸根复生。诸地狱中此类非一。故知异熟色断已更续 详曰如是说者。起天眼时生得不灭。异熟色断亦无续义。问前所引事当云何通。答实未挑眼。其事云何。谓佛昔日为菩萨时。曾作国王名一切施。能满一切来求者意。天上人中此名流布。时天帝释即往验之知其施意。便自化作婆罗门身。来诣王前呪愿二言。愿常尊胜。王言梵志来何所求。答言我正须王眼。王以四实为眼施之。彼不肯受言。我须王眼何用此为。王闻此已便举两手欲自挑眼。帝释知王施心决定便止王言。欲何所求。王言唯诸如来应正等觉是我所求。帝释闻已便复本形赞叹王言。真是菩萨不久定得无上菩提。作是言已忽然不现。故彼尔时实未挑眼。又彼所引善恶行经。诸地狱等有余种子。不尔断已更不生故 释云。此说种子。如第九十说。即彼云。若地狱中解诸支节。乃至糜烂亦有身根。有说尔时亦有眼等。异熟断已更不续故。有说眼等断已更续。业所引故趣法尔故。身根必无断已更续。是诸色根所依止故。有余师说诸地狱中虽解支节为百千分。而诸分内皆有身根诸分中间相连续故。如碎杜仲.及藕根茎。亦如破瓜蔕不相离。若相离者身根亦无。非一有情有二身故。而世现见诸虫身为多分已犹动行者。风力所转。非有身根释云。此当评家种子也。若依经部。异熟色法断已更续。今依大乘。诸异熟色虽断已续。若离诸根更不执受。亦名不续。然根断已后从种生亦名为续。施王等事理无违也 然于地狱传有二说。一云一切地狱眼等诸根必无断义。相续受苦无间断故。二云无间地狱诸根不断。六识明利苦相续故。余地狱中亦有间断。随断随生。契经说故。有义虽未见文后说应胜 详曰。既无文判前何即劣。由斯取舍当随意乐。

论。又在定中等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云。谓如理思至定及散总有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立谛。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类耶思度者名不如理思。诸任运缘及无心位名不思惟。若简择心名为推求。定.散二位义可知也。此论但四。广略异尔。与彼相摄思之可悟。

论。理有众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识所缘触境。是后身识所取本质。如疏所明。复有说云。入定等位有五识身身受生起证有第八。谓以第八变本质触。身识依彼起影像触。若无本质影像亦无。云何在定将有身识。明受彼境劳适事成。有义断云。疏释为正。令身劳损非影像故。余时亦有影像相。故于一切位应皆可说详曰。余释及断理皆有余。岂无心后身识起时无觉劳适。若尔云何唯约定中有识而说。五识理得因缘变收。影像之触云何无用。若言五识是分别变。便违正理。如前具辨。

疏。身所受故非谓受数者。劳适等触是身所受。所受名受。非能受受。

疏。此简起异熟心至无同喻者。若不言余简异熟心。而但说云非佛有情应起异熟。此便相扶。他亦有起异熟心故。又由不简余异熟心。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为喻。故阙喻失。

疏。不尔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致许言尔者。论主喻有自所立过。以自不许六种转识真异熟故。

疏。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者。彼小乘者不许第八。第八既无便无喻体。由无喻依二立便无。名无俱不成。

论。非异熟法趣生杂乱等者。简色.心.心所。具辨如灯 问招三涂业起必人中。此之业惑而属何趣。若属于人岂可人业招三恶耶。若属三涂感三涂业分别惑发。彼无分别何得属彼 答相传两释。一云既人等中造恶趣业而感彼报。能招业惑故属于人。以三恶趣无分别故 二云虽于人趣起彼惑业。惑业还属所招报趣。不可异趣业惑招异趣果。而言恶趣无分别惑据不现说。不障成就 详曰。二皆有理。且依后释。如于人中起上界业业属上故。又人中业为彼远缘亦应无失。如因欲善得上定故。若依前释阙定异因。

疏。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者。以他不许声为异熟。今简共许。所以除声。

疏。然此虽复说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无名不共。

疏。亦说共等者。即遍无杂。生得善等自他皆有名为共也。

疏。有体通上亦有故者。其实有因通前所说非异熟等.及异熟色五识业感。故今不举。

论。亦非界摄非有漏故者。问趣生有漏以证第八。界非无漏何不将明第八识有。答界虽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可以证于有情异熟识也。

疏。五根在自身者。显自五根是自八相第八执受。

疏。非已相分他身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执。

疏。萨婆多非过未者。在过.未世不名执受名非过未。不说过.未而无体故名非过.未。故俱舍云。十八界中九无执受。谓七心界.声界.法界。所余九界各通二种。谓眼等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如在身内除与根合发毛爪齿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触。虽复现在而无执受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不离根声五有执受 问住无心位现在五根何名执受 答执受类故亦名执受 若尔过.未应名执受 此难不然现在五根容有发识名有执受。过.未不然 又解现根识不起时名无执受。依现发识说有执受。不言现在唯执受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种。虽不离身亦是现在。而无执受。五根亦尔 前师释方。定道大种在定即有。出定即无。名无执受。五根相续与彼不同 疏依前义。有断后胜 详曰。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之。

疏。纵第七识亦现缘起者。此释伏难。难方。若任运生即能执受第七应尔。故此文生。由第七识有覆无记非先业引。故现缘生不名能执。

论。唯异熟心至无如是义者。按瑜伽论五十一中。由五因故显能执受是阿赖耶。疏虽已引然与本文多小有异。乍披难辨故重引之。论云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

是名初因 又六识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 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是第三因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是第四因 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 是第五因。

论。此言意显至执受等者。问前正执具此简言滥何但有三 答具如疏.灯。有义简滥文中应先标难。谓外难云。若唯异熟能执受者。诸佛报身应无执受。无异熟故。故答如论。但三义者前显执受有漏根故。故五义简。今显执受无漏根身故但说三。佛净第八非业所引。是善性故无初二因。若依疏说。此但应言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何须重举。一类等三与灯所说大意相似。然少有异。思可知也。

论。非诸色根等者。对破二宗具如疏明。有义疏说色根。正破经部本计色根亦能持种及受熏故。不相应行别说命根.及众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经部无别不相应故 今解不然。经部色根虽能持种。既无所缘。理不应是能执受故。一切有宗但说色根.及根依处是有执受。命根.同分非能所受。亦不说是能执受故。故今别说色根非执。遮破经部。不相应行。遮萨婆多 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无有失 详曰。疏中但云破经.有部而无正言。此乃加言妄出过也。又设言正。理亦何爽。由经部师许色根等持种受熏故。色根等对彼名正。不言他许色根执受对之名正。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为不可。不相应行持种之事二部无差。何假双遮。无义而言恐繁翰墨。

疏。身僵仆者。僵犹作也。仆犹合也。

疏。此喻有失至非能持识故者。问喻何失耶答所立不成。依论量云。异熟识者是宗有法。可立为持寿.暖识是法。犹如寿.暖而是其喻。因法可知。寿.暖喻上无彼可持寿暖识法。以彼寿.暖而体不是持寿.暖识故成其过。故疏释云以寿.暖非持寿.暖识故。

疏。我前所言至以暖为理者。我前若言转识不遍而不能持。汝可举暖不遍为例。但说转识间断不持。何得以暖不遍为例。

疏。此亦不然至及非无漏者。外质意云。若识.寿.暖俱能持故。难识同余不通三性.及于无漏。亦应寿.暖俱能持故。暖同于寿暖不是暖。暖虽能持不同于寿。而得名暖。识虽能持不同余二。而通三性及于无漏。

疏。此意不然至例成失者。此解意云。前难意者不可无漏能持有漏。余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漏识应同彼。难三性意义亦同前。岂可以将三性等难。乘难寿等一切合同。

疏。若无持者即便失坏者。种若无彼现识持之。即便失坏。

疏。心惛昧闇劣性者。有义此位无心如何闇劣。解云。即于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后念心等不行。此说所因非无心位。然此立因应云身心极惛昧故。不尔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 详曰。非无其义。然对有心明胜之位。无心名闇劣。劣谓无力不生现故。如呼日没名为闇者。复爽何理。若言后念方无心者。喻阙能立。文中既云极闷绝时。极言通上。文巧便也。不烦更置。

疏。此文可然言无余故者。此唯识文望第一释理可然也 言无余者释可然理。即此论云。谓生.死时显无转识 而有疏本云宗无余。宗字误也。合是言字。

疏。即以此文证有第六者。此对法论以无记心命终之文而为证也 或可。即以此所引经而为证也。经云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第六。若不尔者第八元有。何劳更说。前说为本。顺疏文也。若别为释后亦无违。

疏。次难陀等至誉美方今者。此举信彼惛昧因人。对上诸贤故云次也。

疏。无识之以俦等者。此乃生下大乘异说信彼之人 或难陀等下总明是信大乘异说。前释为正。

疏。无心别起至必应尔故者。亲疎合说不离三因。如闻教等缘于尘等。即疎依三。亲可知也。

疏。若彼伏言至无散意者。此救意云。即第八识受彼生已不起散意已次第六即起定心。定心既有复意得生。

疏。或生得善引生方起者。问此生得善岂非思等。何须别说 答生得因修。思等加行。何得同也。又宽狭别。生得善心通于三界。思等不遍。

疏。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者。彼言意识行.缘难了。今者取彼难了之义。破彼所执。而非意识。

论。应知即是此第八识等者。无着摄论三因破之。此论但一故。彼论第三云。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 无性释云。依染污者由立宗门。显与彼法自相相违。谓共决定故有三释。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法。今以为因与彼小乘意识宗法。作法自相相违过也。二云大乘立和合识非是意为宗法门。小乘所立是意识性为法自相。依染污因违彼自相。三云依染污等实是因门。为宗门者。由论主立初和合识依染污示彼外人。外人即许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门。与彼外人作是意识宗法自相相违之过。依正道理初和合识有法宗上有二种法。一依染污。二非意识。有染污处必有非意宗法性随。外人虽许初和合识恒依染污。然和合识即是意识。犹如声上有所作因。无常宗随即与声上常宗之法自相相违 问若依染污为宗中法立量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识定依染污。由能执持名色等故。犹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污之言。于望论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也问破他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识非是意识。依染污故。犹如命根 详曰。第二理胜。以本论云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为因。是意识性不应理者乃是宗法。然释于文。语犹未备。故今释云。由前两家立于宗法。显知染污与敌宗法自相相违。何以尔者。夫相违因与宗相违法作因也。若也不见二之别宗。因望于何名相违也。由此故说由立宗言。又相违因立敌共许。不尔其因即随一摄。为简随一言共决定。故本论云。识羯逻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此牒他宗。又云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识。即是阿赖耶识。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无性言立宗门。不说染污是宗法也。又无性云。如是结生相续时识于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摄后心为依。此所依心生有为境。于一切处.种类.时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识非是意识。由此越于意识法故。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释曰。初受生时与羯逻蓝和合之识。于三界处.四生种类.三世时分皆依染污。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体 问生无色界既无中有以何为依答此中且据故色者说。若生无色以命终心俱生我爱为远所依。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识宗法。以彼意识非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余师之义文可知也 问二师何意致此不同 答无间.俱有二依不同。各随取一 问既是异类。何名无间 答望护法宗即为不可。余师无违。如下自释。

时无断者。无性释云。由异熟性时无间断。由此亦是遮是意识性。释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识。此亦是遮。若是意识时有间断。初和合识即不如是。若初之识有间断者。后时若起应名更生。广如下引 意识所缘不可得知者。无性释云。此义重增遮意识因。若是意识决定可得自所缘境。谓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后意识。已相续心所缘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识。释曰。染污因初。无断第二。是第一增。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初和合位若是意识。自所缘境即令了知。既不可知。明知彼位识非是意。论文示法。思可知也 详曰。观论本.释。量无明文。所以疏主断前二因但直责也。古德以彼命根为喻而立其量。量如前辨。喻既论无。不假为量。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时识。非是第八。依染污故。犹如命根。彼此既同。何能遣过。由此故知直责为善 或可。作量论示方隅。略不言喻。我宗命根不定异八。汝命根喻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应通。义既多途任情取舍。时无断因亦可以彼命根为喻。

疏。又此所依是种子识等者。无着摄论云。设和合识即是意识。为此和合意识即是一切种子识。为依止此识所生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子识。即是阿赖耶识。汝以异名立为意识。

论。又将死时等者。按无着摄论云。又将没时造善造恶。或下或上所依渐冷。无性释云。若造善者即于其身下分渐冷。若造恶者与此相违。天亲释云。以造善者必定上升。若造恶者必定下坠。释曰。表造善.恶生上下趣。所以冷触上下有异 问瑜伽论云。识初托处即名完心。即从此处最后舍命。何乃不同 答有二释。一云外相冷触下上不同。识于心处与其上下一时顿舍。二云若造善者从下渐舍至完心藏后从上舍。造恶翻善。由此完心实最后舍。上下据彼舍命前相。理亦无违 问众生未然。三界经云。人临终时将生地狱神识从足出。生畜生者从膝出。坠饿鬼者从腹出。生人者从心出。生天者从眼出。作圣人者从顶出。与瑜伽等何故差异 答有说经约皮肤外相。摄论就肤。瑜伽心藏最后舍故 详曰。准何得知经依外相。论触上下外亦不无。如何摄论唯就肤内。又经言心何异瑜伽所说心藏断唯皮外。故知所会难可凭准。今复释云。经约圣凡胜劣有别分云舍相。理实心处最后舍也。不据皮肤内外差异。三相下舍。二相从上。一正舍处。同瑜伽等上下渐等。但是经论开合有别。义不违也。

论。遍寄身中等者。传有两解。一云显第六识相续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续言应在初说。语法故。二云此举赖耶行相返显第六无是行相。故不可依冷触渐起。有义遮转识中总有六因。第六因中余德两释前解为正。破本疏云。逢境即缘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第四因。离四.五因如何别说 详曰。若解四.五与第六同。可如所责。释既有差。义乃不同。别说何咎。设同四.五。前别后总。释结不同。复亦何失。若准余释不约依.境。更据何理云绩遍依。若据根.境与疏何殊。爱憎斯异。

疏。七日后身识等生者。问五七日已方名具根。已前无根如何有识 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后得有身识。不言七日已后诸识悉皆具也。

疏。齐识退还至皆此中摄者。齐识退还具如义灯。复有异同如法华摄释 不断坏等。按无性摄论第三云。又如经说。阿难陀。或男或女。识若断坏灭者。名色得增长广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离阿赖耶识。理不可成。释曰。既云识坏名色不增。明为缘识必相续也。相续识者即我赖耶。此等文义今第七证。义皆摄之。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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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疏部


【经文信息】大正藏第43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
【版本记录】CBETA电子佛典Rev. 1.23 (Big5),完成日期: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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