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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新脩大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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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

沙门基撰

论。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

述曰。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

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有识三无性不成难 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述曰。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论。颂曰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性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 别解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论。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述曰。解所执中二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释遍。度义释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

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论。品类众多至虚妄分别。

述曰。以此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说为彼彼。此体是何。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论。即由彼彼至所遍计物。

述曰。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

此体是何。

论。谓所妄执至自性差别。

述曰。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论。此所妄执至所执自性。

述曰。解第三句。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论。如是自性至不可得故。

述曰。次第四句。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何以知无。理.教二法子细推征不可得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

此即一翻但解初性。下第二师释。初略但释初颂。后广对依他。兼释次半颂。

论。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述曰。义与前同。

论。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述曰。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论。后半方申至不可得故。

述曰。后半颂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能遍计。即此初句。所遍计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乃成。即此中下半颂。

上但重解初颂所执。自下广解初颂。及依他起。下广解三种为三。然第三句中与依他合解。既言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

论。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此问辞也。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

论。有义八识至皆能遍计。

述曰。此安惠等。执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论。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述曰。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述曰。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

述曰。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下第二护法等师。

论。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

述曰。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全非五.八识。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

所以者何。

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述曰。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不说。

论。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述曰。第七名意。其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即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总合为言但名业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 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然故彼论不说。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述曰。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能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麁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麁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

后难之云。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

述曰。非五.八识恒与惠俱宁容有执。前师云若计度惠麁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惠数非是遍行。

论。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述曰。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彼前师言此有何失。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返。

论。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述曰。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论。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述曰。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闇为先导明生故。

论。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述曰。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达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论。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述曰。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论。有漏心等至虚妄分别。

述曰。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论。虽似所取至亦有执故。

述曰。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论。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述曰。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论。经说佛智至如镜等故。

述曰。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述曰。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闇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论。虽说藏识至故非成证。

述曰。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论。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

述曰。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下二障中自当对辨。

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述曰。识品虽二者。第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但言二等 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复有二。一名加行。二名施设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嗔.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着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

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自下广第二句。

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论。摄大乘说至所缘缘故。

述曰。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论。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述曰。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疎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疎远故。

论。真非妄执至亦所遍计。

述曰。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论。遍计所执至故非所遍计。

述曰。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以无相故言俱非境 似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

论。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述曰。问体相也。

论。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述曰。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论。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述曰。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论。二所依体至缘所生故。

述曰。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诸圣教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论。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

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论。诸圣教说至依他起故。

述曰。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论。相等四法至依他起摄故。

述曰。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等现名处。似见.闻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

论。不尔无漏至遍计所执。

述曰。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许应圣智至有漏亦尔。

述曰。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论。又若二分至体非有故。

述曰。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应非所缘缘。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论。又应二分至应无二分。

述曰。第三难。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论。又诸习气至能作因缘。

述曰。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岂体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若缘所生至无异因故。

述曰。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例之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论。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

述曰。结正也。解二句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

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辨二性别答第二问。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

论。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述曰。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论。颂言分别至亦圆成故。

述曰。释分别字唯局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论。或诸染净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净故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皆名分别故 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 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 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 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论。二空所显至名圆成实。

述曰。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

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论。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述曰。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通上常.遍也。

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述曰。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真如能遍诸法 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 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等妄执故。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圆成实言如次配属。

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论。无漏有为至亦得此名。

述曰。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无变者常义。无颠倒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俱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盘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三之义。摄论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论。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述曰。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解第三句圆成实三字。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

论。此即于彼至真如为性。

述曰。此总解也。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 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 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论。说于彼言至不即不离。

述曰。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论。常远离言至理恒非有。

述曰。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此体非有故名远离。

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论。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述曰。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今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

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

论。性显二空至离无性故。

述曰。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如方显故。

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 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故遮.表门皆有所以。

此解第二颂下二句讫。虽二颂不同。明三性体讫。下明三性异不异相。即第三颂。于中有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之。

论。由前理故至应是无常。

述曰。下解第三颂中初三句。此与依他起非异不异者。摄论等皆对三性明异不异。此中但对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对。非计所执以无体故。彼约性对。故三皆对。此约体对。彼一无体。故但对二。此中论言由前不即离理故。若依他起与彼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论。彼此俱应至用应无别。

述曰。又释一义。依他彼。真如此。既体一俱应是净非净境。以体一故。中边第一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正与此同。七十四说。唯此真如圣智境。依他起凡.圣智境。又依他境体不净。真如境体是净。二性既一。彼依他境体应亦净。真如境体应不净。又依他既通凡.圣境。真如应亦然。既尔即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应无别体。本智本缘如。亦缘依他故。后得缘依他。亦缘真如故。此约见分以为妨难。故二无别。摄论云。由依他种生成依他。由遍计所缘相故。遍计所遍计故成遍计所执。由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故三性非异非不异。世亲云。谓意识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是故亦名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计所执性。即释遍计所缘相故。是所遍计故者。即彼意识名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计所执性。谓依他起为遍计心之所缘故。亦名计所执。前即为境能生计心名计所执。后为计心之所缘故名计所执。总解本论。是一义也。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计所执无。有望于有可得言异。有望非有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净。圆成净故。故彼三性非异非不异。此为一解。又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依他起名计所执。遍计所缘相故。即是依他为计所执之所依。名计所执也。此与前世亲别。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识遍计所遍计故。即依他起为能遍计之所计执名计所执。彼云由此意趣假说依他为计所执。

此解第三颂上二句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讫。下释下第三句。

论。云何二性非异不异。

述曰。此问譬喻。

论。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述曰。颂言如无常等性。等取无我。及空等故。无我亦复言等。

论。无常等性至非彼共相。

述曰。若定异者。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青非黄以是异故。不全异者。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与色不异故。

论。由此喻显至相待有故。

述曰。结上文也。由此道理二性不一异。诸法与法性理必应然。依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应尔。所以者何。胜义.世俗相待立故。谓若有俗理必有真。若无真时待何为俗。非龟毛望兔角可说异一。以体无故。若有真时理必有俗。若无俗者待何为真。由斯道理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真家俗故。故后三俗亦名为真。俗家真故。如斯胜理故彼二性非异非一。

次第三段释第四句非不见此彼。

论。非不证见至依他起性。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初也。今言见者。非谓眼见意识比见。但是无漏亲证见也。见者圣惠亲所得义。非不见此此即圆成。而能见彼彼依他起。即一见言义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颂但说非不见此彼 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现虽不了达但亲所取。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如世有人亲见一物然不能识。凡境亦尔。

论。未达遍计至依他有故。

述曰。释此所以有二。初释。后成。此释也。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实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此却解也。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

问既要知真方了事俗。为俱为后。

论。无分别智至如幻事等。

述曰。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炎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至下当知。

论。虽无始来至虚妄变现。

述曰。下成前也。一切异生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虽亲得依他。由我.法执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虚妄显现。由此不能了依他也。乃至八喻。谓无始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自证故。故言缘自相.见分等。由我.法执第七识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实知自心虚妄如幻事等。

论。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

述曰。此显依他非真实有举喻以成。如大般若广说其相。摄大乘说。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转。为此说阳炎。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此说梦境。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此说镜像。彼言影像。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此说光影。云何无义种种言说戏论相转。为此说谷响。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此说水月。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辨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此说变化。彼世亲.无性第五皆广解。不能烦引。中边论中亦有八喻喻计所执。如彼抄会。显依他性喻如此八。体非实有是虚妄有似彼真有。故说依他非有似有。

论。依如是义至虽有而非真。

述曰。此是厚严经颂。虽依他有而非真有。要见真已后见依他。与长行同。

此上文段准义应知。总是别解彼三颂讫也。下第二段今总解彼三颂意也。于中有三。初总。次别。后结。

论。此中意说至心心所法。

述曰。此总也。

论。谓心心所至依他起性。

述曰。此下别也谓心心所。即自证分 及所变现。即相.见分。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愚夫等不了谓为实有。故名诳惑。名依他性。

论。愚夫于此至遍计所执。

述曰。于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是有.或是无。或俱.或不俱。或是一.或是异。或俱.或不俱。或是实.或是不实。或俱.或不俱如是等。今此有.无一.异为首。俱.不俱通二处。等者等一切执。但执所执如空华等。若性若相无少是有。一切都无者名遍计所执。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他者。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执为圆成实故。从实为言但说依他。又依他起是安足处。稍可言说。及拟宜故。但执依他。圆成不尔故不说也。实亦依执。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论。依他起上至名圆成实。

述曰。于依他起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圆成实。

论。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述曰。此总结也。故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此即略解三性体相。上来第一广解三性。第二略解三性讫。

论。虚空择灭至何性摄耶。

述曰。下诸门释。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摄。

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论。三皆容摄。

述曰。此略总答。

论。心等变似至圆成实摄。

述曰。如论可知。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云。

论。有漏心等至圆成实。

述曰。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论。如是三性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二七真如相摄。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佛地第七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旧中边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

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

论。七真如者至流转实性。

述曰。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言性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旧中边名生起真实。新翻不同。以下准知。七十七.显扬等。解唯缘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亦不相违。

论。二实相真如至所显实性。

述曰。因二空门所显如性。七十七说。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显扬.中边亦同于此。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应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论。三唯识真如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识了别也。

论。四安立真如至谓道实性。

述曰。下四是四圣谛。旧中边云。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无苦.集故。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设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无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别二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盘故。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盘者依别意说。下自当知。以所证涅盘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所摄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

论。此七实性至二智境故。

述曰。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若谈如体。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显扬十六说与此同。

论。随相摄者至妄执杂染故。

述曰。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非圆成实。

论。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述曰。亦约诠无漏故。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 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正行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论。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述曰。三性.六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彼六法中至缘生理故。

述曰。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无相摄。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中边云。色家所执性。色依他性。色圆成性亦名为色故各通三性。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四五事相摄门。有二五事如别抄解。

论。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述曰。初问可知。

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述曰。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论。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

述曰。初是瑜伽七十四.显扬第六.及第十六说。前四依他。后一圆成实。三无性论第一卷。佛性论第二卷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广解。

论。彼说有漏至皆依他起。

述曰。逐难会也。彼瑜伽等说。有漏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无执。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论。或复有处至圆成实摄。

述曰。旧中边上卷。新第二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下皆准知。

论。彼说有漏至圆成实摄。

述曰。约见相门。不约诠门。前约诠门。今依见.相。设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约别义说。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论。或有处说至圆成实摄。

述曰。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论。彼说有漏至名相二事。

述曰。余文可知。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名.相。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成实摄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论。复有处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称即成相违。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能所取故。与彼五法相摄有异。故对举之。

论。彼说有漏至故说为名。

述曰。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疎远故。

论。遍计所执至假立义名。

述曰。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为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论。诸圣教中至广说应知。

述曰。由彼四说文虽有异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然诸说中不杂乱。如瑜伽论第七十二.七十三四说三性及别章说。诸经相乱者如理应知。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下第二五事相摄门也。

论。所诠能诠至能诠相故。

述曰。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计所执性。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论。二相属相至定相属故。

述曰。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论。彼执着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第四执着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设所执着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论。不执着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着相是此性摄。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显扬论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相。正与此同。据实而言。第三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执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着相若是所执着。亦计所执性。所依执着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着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着相即体是无。不可执着亦计所执。若无执着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着语故唯圆成。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相谓计所执性执所依止。执着相谓自体执。及此随眠。不执着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有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遍计.所执性。亦名和合。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但说能诠是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第四可知。第五不执着相。谓染依解脱。解脱.了知圆成实摄。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着相。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五四法相摄门。此问起也。显扬六说。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性。乃至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择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以入圣位非此真实。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得无障碍故说为彼真实 问此中何者是真实 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世间缘故。不尔便感。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论。世间道理至二事摄故。

述曰。瑜伽三十六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论。辨中边说至唯属第三。

述曰。辨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体即依他假名所执 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等同。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初真实中此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据无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不相违也。旧中边上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新翻中边第二卷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论。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述曰。第六四谛门。此为问也。

论。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述曰。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此略答也。

论。且苦谛中至位转变故。

述曰。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新同此。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云有无垢为义。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显扬十四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无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乃至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剎那.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约三界分别等。然说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成实性无无常义。何故此论等言三性俱有无常。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又此中垢净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违也。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

论。苦有三者至苦相合故。

述曰。一所取苦。为我.及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一取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新中边同。

论。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初空可解。正是空行。二异性空。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显扬十五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论。无我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

论。集谛三者至假立彼名。

述曰。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各分三。行相宽故。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中边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一习气集。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

论。二等起集至未离障真如。

述曰。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彼论皆同。

论。灭谛三者至谓真如故。

述曰。一自性灭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定非谛摄。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护法.安惠各有别解。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实。非依他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与此相违。如彼抄会。如次配三性。

论。道谛三者至圆成实故。

述曰。一遍知道。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二永断道。但说染分名曰依他。能断圆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是依他。性.谛俱实。三作证道。或假或实。如依他说。如次配二性。

论。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述曰。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三性皆应遍知。显扬六说。遍计所执唯应遍知。无余义故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论。七三三性至如理应知。

述曰。下总结也。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彼与三性如次配属。中边第二卷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解。不能重叙。

论。三解脱门至相摄云何。

述曰。七三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理实皆通至如次应知。

述曰。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七十二说。相通三种。谓空.无愿.无相。亦三种境。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惠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惠。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成故。缘之亦为无相。道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脱门。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名空性。即所观空无可希愿故名无愿。即此远离一切行相故名无相。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

论。缘此复生至是彼境故。

述曰。忍者智也。证印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也。如对法第十一抄引大智度论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依此依他。一切法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盘寂静即缘此圆成。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

论。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述曰。八二法相摄门。此问起也。

论。应知世俗至即此三性。

述曰。假世俗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俗摄。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中边云取行世俗。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第三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显扬论亦有此文。

论。胜义有三至圆成实性。

述曰。第一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收。第二得胜义谓涅盘。持业释也。第三胜义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盘后显。故立得名。第三者第二胜义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多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此三新翻名体同此。前二无变。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中说名圆成实故。下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论。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述曰。九凡.圣智境门。此问起也。

论。遍计所执至唯圣智境。

述曰。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若尔佛智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此应遍知。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为本无质别变似无名应知。缘无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境。虽尔下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二解。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 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则非初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不得实故说非彼境。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疎所取故。

论。此三中几假几实。

述曰。十假实门。

论。遍计所执至非假非实。

述曰。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论。依他起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此第二性有实.有假。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剎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若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显扬十六三性中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性通假.实。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说故。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真谛三藏解拳论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如别章说 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实法。无实假无 答彼计真事即实等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 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实事无故 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

论。圆成实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

论。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述曰。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前论本颂与有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等有。

论。应说俱非至真义别故。

述曰。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可说异故。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所引摄大乘说。

论。如是三性至略示纲要。

述曰。自下第二总结止繁 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说三性各五业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决了隐密义经。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盘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无常是。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无初性有何过。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故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无者应无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三性麁细.难见.极难了亦尔。几无体能转有体等。几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为喻。中边论说。色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二分别义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实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更无一余。对法第十二别抄有异。应取解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

沙门基撰

论第九

论。若有三性至皆无自性。

述曰。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有识也。

论。颂曰至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论。即依此前至非性全无。

述曰。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义无性。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论。说密意言至总说无性。

述曰。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计所执。

论。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述曰。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论。谓依此初至无性所显。

述曰。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论。虽依他起至故此不说。

述曰。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说。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论。此性即是至胜义谛故。

述曰。下第二段解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论。然胜义谛至谓一真法界。

述曰。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癈诠谈旨。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五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论。此中胜义至不虚妄义。

述曰。前三非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论。亦言显此至随义广释。

述曰。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寂灭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体法等。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次解第四句。

论。此性即是至说实性言。

述曰。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论。复有二性至故说实性。

述曰。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论。三颂总显至都无自性。

述曰。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

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释诸妨难讫。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惭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论。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述曰。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论。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述曰。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 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 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论。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

述曰。此略答也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也 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 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论。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述曰。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论。一本姓住种姓至无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论。二习所成种姓至熏习所成。

述曰。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盘。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 闻所成等。即是三惠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若由三惠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惠。惠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

述曰。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所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至下当知。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地名习所成故。

论。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述曰。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论。一资粮位至顺解脱分。

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对法等说。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论。二加行位至顺决择分。

述曰。即在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论。二通达位至所住见道。

述曰。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论。四修习位至所住修道。

述曰。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论。五究竟位至正等菩提。

述曰。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无劳预解。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论。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述曰。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论。谓诸菩萨至能深信解。

述曰。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论。加行位中至引发真见。

述曰。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论。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述曰。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论。修习位中至伏断余障。

述曰。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论。至究竟位至唯识相性。

述曰。全出二障功德智能无不周备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闇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网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故。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义。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顺解脱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果.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果断分。是此究竟道。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惠。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惠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妄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生妄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妄失。或具聪惠为他说法勉励而转。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中忍转时中品。上品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别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别应知 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除住地.出地心故 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 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 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四地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六地 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 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 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 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行住。次第证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方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故。可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彼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咸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投身饿兽故。如别抄会 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如摄论广说。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因位。第十三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

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经。下自广解。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蕴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据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未证真如唯以有无为体。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如来住以有.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 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惠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 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论。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犹未能伏灭。

述曰。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论。从发深固至资粮位摄。

述曰。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当知。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

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此当释名。

论。为趣无上至胜资粮故。

述曰。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近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邻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论。为有情故至顺解脱分。

述曰。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盘为因。涅盘名解脱。如常所谈。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因。为度有情乃求解脱。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盘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盘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 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 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盘体是无为。解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 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在果出苦为因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然彼望惠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

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此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释颂下二句。

论。此位菩萨至修菩萨行。

述曰。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麁行。名住外门修菩萨行 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有无明。更造恶业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能行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外门也。亦不相违。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

述曰。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 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 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故。

因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 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妄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正释下二句颂。

论。此二取言至所取性故。

述曰。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论。二取习气至烦恼障种。

述曰。二情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过失增是随眠义。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因。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论。烦恼障者至诸随烦恼。

述曰。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

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此皆扰恼至名烦恼障。

述曰。此释名也。唯障涅盘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

论。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述曰。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烦恼麁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 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体。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执故。

何名所知障。

论。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

述曰。二释名也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 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

述曰。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麁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述曰。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惠。及无明俱。惠能计度。无明迷故。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惠俱。

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述曰。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论。七转识内至如烦恼说。

述曰。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惠。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

论。眼等五识至皆容引起。

述曰。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论。此障但与至无记性故。

述曰。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如何乃言无明通善。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

因解二障宽狭。

论。烦恼障中至为所依故。

述曰。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麁.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麁。有法执时非必有故。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剎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

若尔必俱应二障体各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述曰。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

述曰。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麁。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盘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麁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若依麁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三障麁重.种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麁.细先断麁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麁.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中何无记摄。

论。此于无覆至障大菩提故。

述曰。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

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论。此名无覆至亦是有覆。

述曰。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

述曰。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辨名所作已辨。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无始无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

即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论。无明增故至非无见等。

述曰。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论。如烦恼种至慢无明等。

述曰。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嗔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有别迷谛行相故。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名之为地。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别可知。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者。不然。此文为正。

论。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

述曰。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麁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论。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

述曰。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断。小故不说。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

述曰。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或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麁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

论。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述曰。二麁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麁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麁.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顺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妄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

邻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如是等行至所修胜行。

述曰。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论。此位二障至勇猛不退。

述曰。此文初总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论。一闻无上至修诸胜行。

述曰。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恻。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第三练磨心难证退 引他麁善者。诸有障善名为麁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 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同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者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论。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非实住唯识。

述曰。下答也。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述曰。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地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麁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由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麁重得清净转依。依也。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论。此四总名至决择分故。

述曰。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 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豫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论。近见道故至无加行义。

述曰。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 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 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 而彼论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约最初说 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 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二释位名讫。

论。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

述曰。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惠。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暖.顶。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 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暖.顶。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论。四寻思者至假有实无。

述曰。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对法等说。此在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成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论。如实遍知至名如实知。

述曰。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前四寻思无所取时。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已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已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忍体。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

述曰。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推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论。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惠。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惠。初得无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论。依明增定至故复名顶。

述曰。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论。依印顺定至亦顺乐忍。

述曰。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论。既无实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论。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述曰。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论。印前顺后至故亦名忍。

述曰。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此三位忍境空.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论。依无间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论。如是暖顶至双印空相。

述曰。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论。皆带相故至方实安住。

述曰。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论。依如是义至后触无所得。

述曰。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着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暖位 遍计所执心外之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相。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 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

述曰。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麁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麁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麁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五十八又云。此有漏麁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麁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麁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麁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麁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对法第十说二十四麁重。所知障麁重异熟品摄。异熟麁重亦异熟品摄。领受麁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麁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准五十八文麁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麁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麁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麁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麁重。麁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麁重约种子语。论时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麁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麁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麁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麁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麁重随应。佛地全无。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麁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论。唯能伏除至全未能灭。

述曰。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麁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论。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述曰。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论。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曰。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毘钵舍那劣。毘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 有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惠。无四善根.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论。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述曰。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惠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若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 又解亦得。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论。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述曰。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论。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述曰。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论。颂曰至离二取相故。

述曰。举颂可知。

论曰。若时菩萨至戏论相故。

述曰。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 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论。尔时乃名至戏论现故。

述曰。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 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论。有义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 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

述曰。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无分别影像所缘故。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论。若无见分至定有见分。

述曰。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论。有义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论。虽有见分至非取全无。

述曰。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论。虽无相分至不离如故。

述曰。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论。如自证分至有见无相。

述曰。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论。加行无间至亦名见道。

述曰。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论。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述曰。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论。一真见道至无分别智。

述曰。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述曰。释其真义剎那多少。经位虽多剎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剎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

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论。有义此中至麁细异故。

述曰。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以此三心人.法俱异故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麁细故。

论。有义此中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抄。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论。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述曰。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论。一观非安谛至分别随眠。

述曰。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 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麁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麁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耎等。初起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前二名法智至总合缘故。

述曰。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下尔不能。唯法智了。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

此有二说。

论。有义此三至缘四谛故。

述曰。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麁细下上故。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麁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麁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有义此三至不别缘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 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论。二缘安立谛至此复有二。

述曰。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前解为本。

论。二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说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论。谓观现前至二现观智。

述曰。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论。如其所应至见分观谛。

述曰。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麁心。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论。断见所断至名相见道。

述曰。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

述曰。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此即依前至止观别立。

述曰。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谓法类品至总说为一。

述曰。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惠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论。虽见道中至名相见道。

述曰。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云。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述曰。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摄。今初也。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论。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

述曰。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论。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

述曰。有相.无相别故。

自下因解后得智。

论。诸后得智至离二取故。

述曰。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论。有义此智至有分别故。

述曰。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论。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述曰。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述曰。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着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论。有义此智至真如性故。

述曰。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论。又说此智至而为说故。

述曰。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又说此智至说法等事。

述曰。引经为难现身立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

此上引教。下引理。

论。转色蕴依至应无受等。

述曰。以五蕴相例。

论。又若此智至应缘声等。

述曰。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 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又缘无法等至无缘用故。

述曰。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论。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述曰。总结之也。

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论。此二见道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第六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论。六现观者至思所成惠。

述曰。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 思所成惠。即因于思所成之惠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论。此能观察至故非现观。

述曰。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推.种种观察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论。二信现观至立现观名。

述曰。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惠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论。三戒现观至亦名现观。

述曰。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

述曰。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惠为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至世出世智。

述曰。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惠是此自性等故。

论。六究竟现观至究竟位智。

述曰。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 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觉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论。此真见道至故不相摄。

述曰。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论。菩萨得此至生如来家。

述曰。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论。住极喜地。

述曰。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化果也。

论。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述曰。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 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释。

论。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说。一剎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为百类普令他见。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见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论。自知不久至利乐一切。

述曰。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如四十九。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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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疏部


【经文信息】大正藏第43No. 1830成唯识论述记
【版本记录】CBETA电子佛典Rev. 1.20 (Big5),完成日期: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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