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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702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7卷

卷第一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大正新大藏经

阿含部
本缘部
般若部
法华部
华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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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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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集部
密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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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疏部
律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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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七

长水沙门子璇录

一切菩萨皆安住此心,行菩萨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盘。今令离于断常二见,即是不住生死涅盘。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胜中依止最胜。

不断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犹如影像,影像不有复何断焉?今言不断者,非谓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无,随顺俗谛故云不断。此即通达之义。

于涅盘等者。若被寂所缚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义。

此中下。显偏说之意。然据不断生死利益众生,但成大悲不住涅盘,如其具论,亦须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出偏说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灭智拨丧无余,被涅盘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发心,正堕于此,为对治故偏示一门。下文菩萨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义则圆矣。

偈云下。引证。

论云下。释偈。

虽不依下。纵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夺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报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谓真菩提必须具足二庄严故,智能即真身,福德即应身。故论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异相身。以诸如来皆合具此二种相故。」故《法华》云:「如其所德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

得忍。经意云:菩萨于无我心中所修福德,胜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庄严法身究竟不失故。

论云下。先叙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无分别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尽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胜忍不失者。正明不失义。谓若心住相修诸福德,堕于有漏,此福则失。若心离相修诸福德,成于无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则 果验因成不失义。无垢即清净,无漏是佛身矣。

二无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为忍。

正明。经意云:前言无我所修之福以为胜者,只由菩萨不受福故。

可诃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验因成不受义。意云:果若有漏则知受福,是可诃责。果既无漏则知不受,云何可诃?

无着下。显对前文不住涅盘。前后相望,共成悲智之义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征释。经意云:菩萨作福,若生贪着则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名为佛。此则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贪着,则因成无漏,因既无漏果亦复然,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标章

若诸菩萨下。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来。论中即云:「若菩萨不受彼果报」等。

云何下。结成疑也。众生用者。据佛寿量合满百年,至八十便入涅盘,意留二十年福,与后代弟子受用。又于佛供养承事,能令众生获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受用也。

问:「前云菩萨不受,今何难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义,今疑受是用义,文义既异,何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验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岂无受取耶?」

错解。经意云:「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灭去、住世间。』皆不解我所说义。」

是福等者。是彼无漏福德之应报,即无垢果也。果中无有色相故。论云:「佛果无有色相,迭相见故。」又论云:「佛果无别色声,唯如如。又如如智独存,故无来去」等。

为化下。或问曰:「既佛果无别色声来去等,何以出现受福?为众生受用耶?」故此释之意,说众生根熟为能感缘,以佛无缘大悲,无量劫来利他善根熏净法界以成善习,有感即应任运无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升,慈善根力法尔如是。正是断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则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无着也。

正见。经征意云:以何义故名为如来?既名为来亦表其去,何言错解?释意云:以真佛本来无来去故。

偈云下。标真化异也。如来即是法身,本来不动犹若虚空,故不同化身随机来去,此非异而异也。

大云下。释。此约机心染净,遂见佛有来去,名为化身。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即是不动,名为法身。斯则机见有佛来去,佛实不动云云。自彼于我何为,此中略举水喻,众生心则知,月喻法身影喻化体,清浊喻染净也。水清月现月亦不来,水浊月隐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浊,非谓月有升沈。法中亦尔,心净见佛非是佛来,心垢不见亦非佛去,但是众生垢净,非谓诸佛隐显。

解极等者。谓解极则心绝,心绝则会。如如体本周,故无方所,此明即应之真。

缘至下。明即真之应也。意同大云。

隐显断疑意者。诸佛本无来去,众生妄见去来,尚无出现之佛,宁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论文于此不别叙疑而义意合有也。

初标章

据前下。指疑起处。此从三处来,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滥于轮王故,法身无来去等者,二十四也。斥为错解故。据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弥勒颂云:「得胜忍不失」,一异相反难,为存去故成疑矣。

此约下。悬指断疑之意。彼约一异双存而难,此据一异俱非而通也。

破麁色。经问答多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亲约断疑

偈云下。标也。

论云下。释也。一真法界数量消灭,非一异故,诸佛证此亦非一异。而言处住者,以非此二义可住着故。

为示下。正显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尘喻化身也。尘因界碎故非异,喻从真起应也。尘细界麁故非一,喻真实应假也。

无着下。二、破执法。别是一义,非断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蕴,色身即地等四大。

于中下。以细末破色身,以无所见破名身,无所见即不念也。此段说尘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云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细末,所破是麁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拣异大小。大乘用观假想分别起其慧数,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于极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见,此则细末之极不可破析,名极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识理,不达诸法即空,计此微尘以为实有故,说积诸微尘以成世界故。《俱舍论》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虱麦指节,彼后增七倍」等。今此拣去,故云非实尘也。

破微尘。经意云:以何义故说微尘耶?释意云:以无实体故。又征意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微尘者,何谓也。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

疏二。初、约断疑释

尘碎下。喻说。尘是碎世界为末也,故界麁而尘细是非一也。

尘众聚者。世界是众尘成故,尘界非异也。

如是下。法合。谓应现十方故非一,同依一体故非异。又依法起化故非一,离法无化故非异。

又若下。二、约破法释

亦是约喻法说者。若化是实,亦不用佛说,只为是虚余人不知,故佛说矣。

无着下。引证同此。

破世界。经意云:非唯所起微尘是空微尘,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论等者,如次文所说,众生世界者有情世间也。以心法无质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则有不念则无。故《起信》云:「心生则法生,心灭则法灭」等也。

破和合。经意云:以何义故说世界耶?释意云:世界若实则是一合。佛说一合者,非实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疏文中引天亲解。

论云下。标也。

大云下。释冥合也。冥然合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则非一义,此乃通明五蕴无一合义。

无着下。二、引无着解。并说等者,情器双明也。

故有下。且标二抟取。

大云下。显明情器俱名世界。谓尘众则器世界,众生则有情世界。

抟取为一等者。谓情器不分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抟取,于五蕴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为一,今则开一成二。然和合抟取盖是一义,但秦魏译异耳。一抟取者是名身,众生世界义不可分,但有一义故。差别抟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尘成一世界故。故无着论云:「众生世界有者,此为一抟取,微尘有者,此为差别抟取,二界无实等者故。」《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等。

经是名一合相者。约俗谛说有,明在次文。

妄执有。经意云: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贪着。

以彼下。释经中不可说也。五蕴和合无实体故,斯则界归于尘则无界可取,尘归唯识则无尘可取,四蕴离念则无心可取也。众生取着皆由虚妄分别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此明经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显也。以世界体若是实有,不名虚妄分别,合是正见。世谛说者,即前是名也。同论云:「以彼聚集,第一义不可说」,即前即非也。同前无物可取。

小儿等者。世谛虽说但是假有,凡夫不敏执之为实,犹彼小儿如言执物,见五蕴者不了法空,是法执也。取和合者不达众法,即我执也。二执不亡故名贪着其事也。迷于事法所知障也。烦恼可知。是依二执起于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缘之境,令知不实,今破能缘我法见心,见心乃是所起分别,今即破之,令亡分别入圣道也。故偈云:「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

斥错解。经文问答并可知矣。但不解,必不错解也。

遣言执。经征意云:以何义故说为不解?释意云:佛说我人等见,非实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谓之为实。所以前科判云错矣。

虚妄等者。见有我故名为我见,体实无故乃云虚妄,虚妄无实元是不见,如绳处见蛇岂是实见?

如所下。两意:一、以真如为所,如彼真如不分别故。二、以我法为所,我法本无如所知故。

云何下。征。

外道下。释。

人无我等者。一法界中无我无无我,今对有我说于无我,权说假言故云安置。

法无我等者。以见是心心所法执有此见,名为法执。心法不实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连带引之,非谓正意也。

相应等者。入地证如也。

不分别者,离分别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别无穷,但了二空则自无分别,即此二空观,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别。经意云:发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无分别所依二

初、总征三法。

无着下,节节以疏征起,以经答之。

何人等者。即经中发菩提心者。

于何法者。即经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经中应如是知见信解。

显下。二、别释第三二

初、总标

此显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当是增胜上法,故云增上。

知见胜解者,定慧之后位。

于中下。二、别释二

初、总彰三义

于中者。于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种体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并息万缘,唯心独存故云知也。

钵等者。毘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依此慧故观察一切,委细推求历历分明故名为见。此二者知见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处名三摩提,依此义故名为胜解。

言依止者。名依义立也。

以三摩下。二、转释后义

自在者。定慧无阂故。

内缘等者。既未证真但缘影像,以真如法离心缘故。今既变影缘如但名胜解,从此能引根本正智,无分别中为近方便。

故云何下。二、正显无分别理。即论释经中不生法相,初句征起,次句正显。

大云下。约位释论。

前方便等者。即知见胜解,此当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别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虽满分不同,皆用根本无分别智,亲证谛理也。如《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显本寂。经意云:所言法相非实有之法相,是本无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胜义谛中不容他故,离性离相非和合故。

相应者。是名法相也。性起为相不离性故,如前金中无器不离金也。

第二十六,论文于此不言断别疑,故云外二疏皆摄入前段合疏,详文合有是故开之。

因闻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五中来。

意云下。立理。

即化身下。指无化体。

若尔下。结成疑也。意云:能说之佛既虚,所说之教岂实?持说不实之教,宁有福耶?

功德。经文校量可解。阿僧祇此云无数,发菩萨心者拣余人。

偈云下。标。

论云下。释。先牒疑纵之。

而彼下。据理夺之。

量下。拣有量等。斯则三重显于持说之胜。

染。经征意云:云何演说便获如是功德?释文可见。前云发菩萨心者,意在于此,若非菩萨焉能如是。

无着下。初、引解二

初、申经意

既说法之心,如彼真如无有分别,不取能所说相,所获功德利益至矣,故决定说也。

无所染者。即无分别不取不动也。此则正是断疑之意。谓佛所有说皆如真实,传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无边,何疑持说无福德耶?又如偈云:「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意云:若言是化则人无敬心,所说之法宁肯信受?由不说故人皆宗奉,所说之教咸悉受持,无漏之福自然无量等。

何下。二、销经文。

不可等者。此明离于说相,非全不说。前云无法可说。《净名》无说无示,是名说法,故魏经云如不演说。

若异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别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颠倒。

又说时下。约事明无染。前约不称理,今约不称事。夫说法者本为利生,今为名利岂非染说。

大云下。二、引大云解。生灭心行即有所得分别取相,今既不以,即与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义,下如即真如,似于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即两皆真如,无似义也。

则无染者。谓拟心即差便名为染。故论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此则微细念虑尽名为染,不必贪欲。

第二十七疏初标章

若诸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六中来。以化身如来常说法故,前虽无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结成疑也。涅盘即是不动无为义,如前文云:「若人言如来若来去坐卧,即不解所说义。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斯则佛入涅盘也。意云:涅盘寂静、说法喧动,动寂相反,云何两存?经征意云:以何义故,佛常说而不阂涅盘,如论所叙?释意云:常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盘无作之理,复何疑哉?若于论外不作断疑释者,此文但责说法不染。征意云:以何义故,说法之时不取于相,得合真如不动不染耶?释意云:但观诸有为相,犹如梦幻等,自然于说不取不着契合真如,无有动摇分别等也。

疏文二。初、开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经皆说譬喻,就中彼广此略。今则标广以释于中下。

二、随章辨释三

初、约两论释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云下。标。

论云下。释。初释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为,真化不异故不离有为。

言诸佛者。拣小乘涅盘一向寂灭,如来涅盘悲智兼运,名无住处。

何故下。蹑前征起,释后二句,征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拣二乘麁智,正观拣凡夫倒见,既以妙智正观有为诸法,如梦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终日说法终日涅盘。如《华严疏》云:「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岂名大乘涅盘,若不证如,何名无染说法,言虽似反意乃相符。善现约极违以申疑,如来据极顺以通释,理实深妙光兹末篇。

二、兼无着下。初、指论分文。

此偈者。魏经文也。

四有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随文正释四。初、文二

初、释章意

此见等者,谓见相二分,以自证分为体,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从此而生,故名此三为根本矣,此通八识也。

一星下。二、别解文三

初、文见分者,云云第六识也。计度分别缘共相境,世间诸智尽在其中,故以星光况于此识。此约执计强盛,故独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无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犹阙略。若具配属,即法喻四对,谓以日喻智、以星喻识、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无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无星光故,法中无智迷中有识用故,有智悟中无分别故。其犹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独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现星光自存。法中亦尔,生死迷中本智未显,意识分别似有鉴觉,若智显彰光明遍照,分别念虑泯然无余。

无彼光者。此约分喻。喻中俱无星光,而不无星体,法中融同一智,无别识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则见毛轮,执若在意见实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识,毛轮等喻所见分。今标云翳喻所见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识,谓若但取毛轮则唯喻所见,第七意识无因可收,故此密配无所遗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举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说收所余。三、显示毛月无有体性,意虽在所,今却举能,以显所从能生,足知无体也。

以颠倒见者。出无体所以。于无见有故云颠倒,取无义者,情有理无故。

三中灯喻识者,理则虽通,义当前五,以六七八识各有配故。

约等者。以膏油喻贪爱,以灯喻识,若无膏油则灯光不起,若无贪爱则识念不生。故论云:「依止贪爱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识持种引心,配属云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见分,翳目所见毛月喻相分,灯喻自证分,自证分即第八识。其后云喻,但况识中种子为未来法。

所住味者。即是味着所住。

幻喻等者。即约所幻境说。如结巾为兔、结草为马,乃至变现种种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尘境界不一,故云种种。

无着下。会释科文。大云释意可知。能变之识尚犹不实,所变之境岂得有体?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三随下二。初、释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当体是过失。

观此等者。随顺出离也。又解等者,执着身受是随顺过失也。所谓执身为常、执受为乐,即是颠倒,颠倒即过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时

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众生妄身亦复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于上界时极促故。三、念念迁谢,即生即灭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时。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领纳,即此领纳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触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饮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释:一则苦乐舍三受不定也。二则受想因于三法而不定,三法即违顺等三境也。三则受想触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余皆不定故。然此虽说想触,意明于受,如风水相投即有泡起,触想和合则有受生,是故以泡喻于受也。故大云云:「水上之泡出没不定,心中之受苦乐不常。」

苦体等者。受是苦体。苦谓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灭是坏苦,不相离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乐想,故名随顺。

功德施下。意说寿命,不同前义。喻则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托蕴腹中名生,形体未成即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暂停住者,五岁十岁乃至百岁通名暂住。初天所见,人间半百尚同昼夜,况圣智乎。故《正法念经》云:「有于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终,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虽修短之异皆归死处。」故《净名》云:「是身虚伪,假以澡浴衣食,必归磨灭。」

四随下三。初、释章意。

随顺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观察名为随顺。

二、正解文三

初、如梦者。人之神游也。以过去所作见闻事业皆是所念之处,与夜来梦无有差别,忆之可说掬之不见。如经云:「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为体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无。

观察等者。谓白日见闻境界所熏,梦中宛然还见,虽即无人造作,境界分明现前。

如是下。法合。过去业因所熏,感招现在果报,虽则无人造作,不免生死轮回。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若梦寤时则梦所见事一无所有,若迷觉已则生死轮回杜绝踪迹。故《起信》云:「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忽如梦。」

二中不住生灭,文异义同。凡是有为,即生即灭,无异时也。以无性故,体虚妄故。经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楞伽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起信》云:「应观现在所念之法犹如云光。」

三中子时者。在种子位时。

根本等者。应云阿梨耶识在种子位时,为一切法作种子根本,以一切诸法从种子生故。

麁恶种者。有漏种也。以无漏种子,为细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华严》云:「若此恶业有体相者,尽虚空界不能容受。」

如云者。空喻种子,云喻未来所起现行之法,以云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应观未来所现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

无着下。通明三事,结释科文。

大云下。显无着科意。三世既空,凭何有我执,我既不出离,达无我者必出离也。故偈云:「观根及受用,观于三世事,于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

二中诸经等者。谓如来说法,多以梦幻虚假之事,况诸法空义,或广或略,散在诸经诸论,随何经论宗趣虽殊,大意皆破众生遍计情执。或情执多者,不达法者,约喻生疑,病既连绵药还洒迤,以悟为限,法喻重重。今约《华严.十忍品》疏文,兼摄大乘论意势,显诸喻意,令无混滥也。

一切法空者。此是义宗。若是上根闻之便解,中根之类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转生惑。更以诸喻如下所辨。

现见等者。难曰:诸法若不见,任说法皆空,现见历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说如幻下。以喻释喻也。下皆准此。

爱着等者。难曰:众生不爱着,任说法如幻,既生爱着心,云何得如幻?

故说如焰下。释也。

不得水者。难曰:贪求若不得,任说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焰?

故说如梦下。释也。

梦造等者。难曰:善恶无果报,任说法如梦,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梦?

故说如影下。释也。妍,美好也。媸,丑陋也。此说对镜之色。高低者,此说对谷之声也。

一一应者。无一像而不应色,无一响而不应声。

无杂乱等者。必不对美现丑、对高应低。

故利乐等者。难曰:菩萨不化生,任说如影响。菩萨既化生,云何如影响?

故说如化下。释也。

作化事者

不可谓作化事便言为实,不可谓度众生便谓众生实有。良为众生即空,迷故不觉为说今觉,若实有体化之何益。故《净名》云:「观众生如幻化、如水月镜像、如龟毛兔角」等。文殊问云:「若然者,菩萨云何行慈?」维摩诘言:「为众生说如是法,是真实慈也。」

上来五重征释皆显法空,盖因喻生迷,遂展转训晓,极兹后位喻尽法彰,疑氷自释然。诸经中,或说干城水月、杌鬼绳蛇、翳目空华、龟毛兔角等,皆随机随说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经梦幻等者,以梦等四事皆无体性,若观有为诸法如其梦等,则空理易明。露电二事暂有即无,若观诸法如其露电,则无常自显。

悟真空下。显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当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执取染着之义。又凡夫颠倒不了无常,故恋世间不务修进,当知达彼一切悉无常性,念念迁谢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乐趣涅盘,如救头然寸阴是竞。所以佛于涅盘会中,偏赞此观以为第一。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释可知。

妙符下。结叹。

符破相宗者。叹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门,就大乘中宗涂有三:一、法相宗,谓《解深密》等经,《瑜珈》、《唯识》等论。二、破相宗,谓《般若》等经,《中》、《百》、《门》等论。三、法性宗,谓《法华》、《涅盘》等经,《起信》、《宝性》等论。既般若宗于破相,今说有为,喻以梦幻泡影,则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叹后二喻。若观世间诸法如电露等,自不系情于身命财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后二喻故习定亡情。又前亡执有之情,后亡计常之情。若不觉空无常,即系情于身命资具。今既悟此空无常理,则情念沮坏、真智现前。斯则上合经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魏译下。牒问也。或问曰:「魏译九喻,秦经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释通。

有体者。虽星不如日,灯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体。

种者。法喻双举。云能含雨,种必生芽,故曰含生。

难契等者。本为执情坚固不了即空,由是设喻以荡分别。若观有体之物便同折色,难悟即空,空观不成故云难契。

潜滋等者。既不了无常,唯于境相而生常想,不能舍离,纵不故意任运生情,不觉而起,故曰潜也。

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敌对唐梵则奘称能,取意译经则什为最。」然云等三喻,则直下翦除,于余六中又换一喻,谓以影代翳也。所以换者,影并于翳,空义显故。

流通。经文可见。

佛说是经已者。本为空生致问,故佛答降住修行。答问既终便合经毕,仍以蹑迹起疑连环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释。既善吉无问,故能仁杜宣。一卷经内,虽兼有师资,以其就胜故但云佛说。长老等义如前所解。

疏二。初、随经文别

近事男女者。标释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并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谓非天人趣之所摄故,亦云无酒。

如实等者。说理如理、说事如事故。

果净者,依解起行得无漏故。

无着下。二、引论疏赞释

无觉者。不发二空智也。二执牢固如石之坚,石犹可磨可琢,闻经不能无我而解,不啻于石,故云过于。诗云:「我心匪石不可转也。」转犹动也。磨琢皆是动义。

又论云下。人于深法不能觉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废。

无因者,无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总持法者,秘密般若也。深句义者,显了般若也。或总持法是经文,深句义是本偈。

从尊者。即弥勒、无着也。广说即自指论文。

佛母者。以能生诸佛及菩提法故。余文易知。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七

 

经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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