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復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復次。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復次。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問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復次。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復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復次。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復次。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為。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答曰。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答。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答曰。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復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為已有。答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復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離燃別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復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處離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復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燃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復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而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復次。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故。三皆不成。問曰。何故說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答曰。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復次。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說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復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論觀行品第十三(九偈)
問曰。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誑妄取相。答曰。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取相法即是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問曰。云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行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異。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俱有過。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無有如上過。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如是一切處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如燈炎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說。分別知名字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生。無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決定。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但從眾緣生故。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種淨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或增或減。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如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則還集。諸行亦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佛以世諦故說。若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更無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義故。說諸行虛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如偈說。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性。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即有無性法有何咎。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無性法。問曰。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說有異相。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答曰。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有不可變異。如真金不可變。又如暗性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暗。復次。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壯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異法異。是二不然。若即是法異。則老應作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俱有過。問曰。若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日月歲數則老。答曰。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偏有所執。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是法。答曰。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種因緣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問曰。汝說不空法無故空法亦無。若爾者。即是說空。但無相待故不應有執。若有對應有相待。若無對則無相待。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則無執。如是即為說空。答曰。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惱故說空。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水生為用何滅。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若離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中論觀合品第十四(八偈)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答曰。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故無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為合而見不合而見。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是故二俱不見。問曰。我意根塵。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見可見見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當更說。汝說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若見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如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無合故空。復次。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復次。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問曰。何故無有異相。答曰。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樑椽等有舍。舍不異樑椽。樑椽等壞舍亦壞故。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答曰。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問曰。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答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中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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