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之二十五卷成
论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别性显现似法。不与分别性同体。
释曰。此问言分别性显现似法。此似法不离依他性。应与依他性同体云何言不同体。
论曰。未得名前于义不应生智故。法体与名一则此义相违。
释曰。依他性虽复由分别性一分所显不与分别性同体。为显此义故立三证。此即第一证。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执相违。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智不开名于义应生。譬如离瓶名于瓶义瓶智不生。若瓶义与瓶名一体此事不应成名义不同相故。若执名义共一体。此执则相违。此证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别故。
论曰。由名多故。若名与义一。名既多义应成多。此义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证。或一义有多名。若名与义共一体。如名多。义亦应成多。若尔一义应有多体。一物多体此义相违。是故若两性一体。则成第二相违。
论曰。由名不定。体相杂此义相违。
释曰。譬如瞿名目九义。若言名与义一体。是两体相违则成第三相违。瞿名所目诸义。相貌不同。由许一体。相违法一处得成。无如此义。是故两性不可为一体。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重显前义。是故说偈。初偈显依他分别不共一体。此义得成由三相违故。
论曰。
于名前无智 多名及不定
义成由同体 多杂体相违
法无显似有 无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虚空
论曰。义成。
释曰。即明依他性与分别性。不同体义成。
论曰。于名前无智。同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一相违。
论曰。多名同体。多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相违。
论曰。及不定。同体杂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三相违。后偈为教弟子。弟子于二事生疑。
论曰。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淨。
释曰。此明于两种相违生疑。无法显似有法是第一相违。于无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违。
论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虚空。
释曰。即以此譬。释弟子疑。譬如幻像实无显现为有。诸分别法亦尔。实无而显现似有。此有亦可见。譬如虚空非云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云等障后灭时。亦说空为淨。诸法亦尔。本无有染自性清淨。客尘障盖后灭则见清淨。
论曰。云何如此显现而实非有。依他性一切种非不有。
释曰。此问若依他性。如所显现如此无所有。一切一切种。此性亦不无。此意云何。
论曰。若无依他性。真实性亦无。一切无不成。若无依他性及真实性。则无有染污及清淨品过失此二品可知非无。是故非一切皆无。此中说偈。
若无依他性 真实性亦无
则恒无二品 谓染污清淨
诸佛世尊于大乘中。说鞞佛略经。此经中说。云何应知分别性。由说无有品类。此性应知。云何应知依他性。由说幻事鹿渴梦相影光谷响水月变化。如此等譬应知其性。云何应知真实性。由说四种清淨法。应知此性。
释曰。若无此性真实性亦无。何以故。若有染污则有清淨。若两法悉无则一切皆无。此一切无。由此方便能显其不成。何者为方便。拨无生死涅槃。此义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淨品可见。是故两法显现若拨言无则成邪见。亦名损减谤。是故分别性是无。依他性不可拨言无故知依他分别不得同体。
论曰。四种清淨法者。一此法本来自性清淨。谓如如空实际无相真实法界。
释曰。由是法自性本来清淨。此清淨名如如。于一切众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说一切法名如来藏。
论曰。二无垢清淨。谓此法出离一切客尘障垢。
释曰。是如来藏离惑智两障。由此永清淨故。诸佛如来得显现。
论曰。三至得道清淨。谓一切助道法。及诸波罗蜜等。
释曰。为得清淨菩萨行道。此道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罗蜜。及念处等诸助道法。
论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谓正说大乘法。
释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缘境界。谓修多罗等十二部正说。是清淨资粮故。亦名清淨。
论曰。何以故。
释曰。云何说生道境界清淨。是真实性摄。非分别及依他。
论曰。此说是清淨因故。非分别清淨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种清淨法。摄一切清淨法皆尽。
释曰。此正说若属分别性。应成染污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别性。若属依他性。如依他性亦应成虚。此清淨法界流为体。是故非虚。以出二性外故属真实性。若说四清淨中随一清淨。此说于大乘中。应知属真实性。第一第二清淨。由无变异故成真实。第三第四由无颠倒故成真实。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重明此义令显了故更说偈。
论曰。
幻等显依他 说无显分别
若说四清淨 此说属真实
清淨由本性 无垢道缘缘
一切清淨法 四皆摄品类
论曰。幻等显依他。
释曰。是处如来说一切诸法如幻事。乃至如变化譬。应知此言是说依他。
论曰。说无显分别。
释曰。若说无色乃至无一切法。应知此言是说分别。为此意用如来说依他性。以幻事等为譬今当说此义。
论曰。若说四清淨此说属真实。清淨由本性无垢道缘缘。一切清淨法四皆摄品类。何因何缘是依他性。如经所说幻事等譬所显。于依他性中为除他虚妄疑惑。云何他于依他性中生虚妄疑惑。诸说于依他性中有如此虚妄疑心。若实无有物云何成境界。为决此疑故说幻事譬。
释曰。于虚妄起疑谓为实有。不信是虚妄故名虚妄疑。此法若显现成境界。云何言虚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尘实不有亦成境界。诸法亦尔。为除此疑故须立譬。
论曰。若无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鹿渴譬。
释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尘鹿渴动摇生识。缘水为境实无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变异事。于无有尘生缘尘识。
论曰。若实无尘爱非爱。受用云何得成。为决此疑故说梦相譬。
释曰。譬如于梦中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尔。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
论曰。若实无法。善恶二业爱非爱果报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影譬。
释曰。譬如镜中无实影尘。于面相起影识。此影尘非不显现。爱憎两果亦尔。实非有而显现似有。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种种智生。为决此疑故说光影譬。
释曰。譬如人弄影。见影有种种相貌随影起种种识。无实影尘。种种识尘亦尔实无所有而有种种尘显现。
论曰。若无实法云何种种言说起。为决此疑故说谷响譬。
释曰。譬如实无响尘而显现可闻。言说事亦尔。实无所有而显现可闻。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成缘真实法。定心境界。为决此疑故说水月譬。
释曰。譬如无水月实尘而显现可见。由水润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无实尘为境。亦显现可见。水譬定。以定心润滑澄清故。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诸菩萨故作心。无颠倒心为他作利益事。于六道受生。为决此疑故说变化譬。
释曰。譬如无实变化尘。随变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尘。非不显现。菩萨受生亦尔。实无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众生事及受生身亦显现。复有何义。佛世尊说幻事等譬。更有别义。今当说佛意。幻事譬为对治眼等六内根。诸根如幻像。实非有而显现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显现如水实无所有。而于鹿渴显现似有。以动摇故。此器世界众生执为色等可受用法。如执鹿渴中水谓为可饮。为对治此执故说梦相譬。譬如于梦中色等诸尘无所有。因此有爱憎受用。为对治身业故说影譬。依善恶身业有别色似影生。为对治口业故说谷响譬。由此譬显口业为因有口业果报由如谷响。意业有三种。一不寂静地。即是欲界散动业。二寂静地。即修慧。三闻思二慧。为对治不寂静地意业故。说光影譬。由此譬显意业果报。譬如光影。为对治寂静地意业故。说水月譬显意业果报。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实无有月而显现似月。寂静心亦尔实无所有。于寂静心中而有动摇。现在及未来世果显现。离此寂静心无有别果。为对治闻思品类意业故。说变化譬。若是闻思熏习生业果报。譬如变化品类非有亦有显现。闻思生业果报亦尔。由此法尔三性为相如来所说经悉皆随顺。今当说随顺经义。
论曰。婆罗门问经中言。世尊依何义说如此言。如来不见生死不见涅槃。于依他性中。依分别性及依真实性。生死为涅槃。依无差别义。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别一分成生死。由真实一分成涅槃。
释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实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别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说一分。若见一分馀分性不异。是故不见生死亦不见涅槃。由此意故如来答婆罗门如此。
论曰。阿毘达磨修多罗中。佛世尊说法有三种。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义说此三分。于依他性中。分别性为染污分。真实性为清淨分。依他性为染污清淨分。依如此义故说三分。
释曰。阿毘达磨修多罗中。说分别性以烦恼为性。真实性以清淨品为性。依他性由具两分。以二性为性故。说法有三种。一烦恼为分。二清淨为分。三二法为分。依此义故作此说。
论曰。于此义中以何为譬。以金藏土为譬。譬如于金藏土中见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实有不显现。此土若以火烧鍊。土则不现。金相自现。此地界土显现时。由虚妄相显现。金显现时由真实相显现。是故地界有二分。
释曰。如来为显此义故。说金藏土譬。金为藏者。地界是金种子故说名金藏土。以坚触为地界。以所造色为土。谓色尘等。此三可了别。此地界先由土相显现。后由金相显现。何以故。此地界若为火所鍊。金相则显。是故于地界实有金。此义可信。
论曰。如此本识未为无分别智火所烧鍊时。此识由虚妄分别性显现。不由真实性显现。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鍊时此识由成就真实性显现。不由虚妄分别性显现。是故虚妄分别性识。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复次有处世尊说一切法常住。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非常非无常。依何义说常。此依他性由真实性分常住。由分别性分无常。由二性分非常非无常。如依此义说常无常无二。如此说苦乐无二。善恶无二。空不空无二。有我无我无二。淨不淨无二。有性无性无二。有生无生无二。有灭无灭无二。本来寂静不寂静无二。本来涅槃非涅槃无二。生死涅槃无二。由如此等差别。诸佛如来依义密语。由此三性应随决了常无常等正说。如前解释此中说偈。
如法实不有 如彼种种现
由此法非法 故说无二义
释曰。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实无所有故。非法如有显现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说无二义。
论曰。
依一分说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说言 非有非非有
释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说诸法有及非有。如所显现不如是有故不可说有。虽实非有如有显现故。不可说非有。若捉一一分应如此判。若约依他性具有二分。说诸法非有非非有。
论曰。
如显现不有 是故说永无
如显现实有 是故说非无
释曰。如所显现不如此有。依不有义故说永无。虽复不有非不显现。依唯有显现义故说非无。
论曰。
由自体非有 自体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无性
由无性故成 前为后依止
无生灭本淨 及自性涅槃
论曰。由自体非有。
释曰。今当显如来所说无性意。初句一分明无性通大小乘。此正是显无性意自。非有者显通无性。由诸法离因缘和合。不关外缘自然成。无有此义故。一切法无性体非有者亦是无性。此有别意。谓约过去未来此体已灭。由此体更立法为有。无如此义。此体未有。由此体预立法为有。亦无此义。是故去来二世并无自性。
论曰。自体不住故。
释曰。若诸法已生过。唯生时无能住义。既不能住故现在亦无体。此三世无性。亦通大小二乘。
论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
释曰。由分别性所显现。实无所有故。无相性。分别性无体相故。依他无所依止故无生性。此二无性无无性故真实无性性。此三无性但大乘中有。馀乘则无。
论曰。由无性故成前为后依止。无生灭本淨及自性涅槃。
释曰。由诸法永实无性。一切无生等四义得成。何以故。若诸法无性是故无生。若无生则无灭。由无生无灭故本来寂静。由本来寂静故自性涅槃成者。前为后成立依止。谓无性成立。无生故为无生依止。后三亦尔。
显了意依章第四
论曰。复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应随决了。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决了。若离三性无别道理。能决了此法。
论曰。一平等意。
释曰。譬如有人执平等法尔说彼即是我。世尊亦尔。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说如是言。
论曰。譬如有说。昔是时中我名毘婆尸。久已成佛。
释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释迦牟尼。此说中以平等为意。是名通平等。若说别平等。谓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论曰。二别时意。
释曰。若有众生由懒惰障不乐勤修行。如来以方便说。由此道理于如来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说者。
论曰。譬如有说。若人诵持多宝佛名。决定于无上菩提不更退堕。
释曰。是懒惰善根。以诵持多宝佛名。为进上品功德。佛意为显上品功德。于浅行中欲令捨懒惰勤修道。不由唯诵佛名。即不退堕决定得无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钱营觅得千金钱。非一日得千。由别时得千。如来意亦尔。此一金钱为千金钱因。诵持佛名亦尔。为不退堕菩提因。
论曰。复有说言。由唯发愿。于安乐佛土得往彼受生。
释曰。如前应知是名别时意。
论曰。三别义意。
释曰。此言显自觉了实相。由三性义道理。若但如闻觉了义。是如来意者。婴儿凡夫亦能觉了。是故如来意不如此。如来意云何。
论曰。譬如有说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数。诸佛于大乘法义。得生觉了。
释曰。此觉了非闻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数佛。方得成就。是名别义意。
论曰。四众生乐欲意。譬如如来先为一人讚歎布施。后还毁呰。
释曰。有众生如来先为讚歎布施功德。后时或为此人毁呰布施。如此意随人得成。何以故。若人于财物有悭悋心。为除此心故先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乐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来后时更毁呰此施。令渴仰其馀胜行。若不由此意讚毁则成相违。由如来有别意故。于一施中讚毁而不相违。
论曰。如施戒及馀修亦尔。是名四种意。
释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来为讚毁于修。此是世间修故可毁呰。若出世间修则无可毁。义意及依异相云何如来心先缘此事。后为他说故名为意。由此因众生决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为依。
论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于大小乘中。佛世尊说人法二种通别。二相所摄俗谛。
释曰。于正说中约世谛理说有人法及通别二相。为令众生入于正义故。名令入依。
论曰。二相依。譬如随所说法相中必有三性。
释曰。于正说中若应说法相必说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总相。若欲了别一切法。必须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论曰。三对治依。此中八万四千众生烦恼行。对治显现。
释曰。于正说中若说众生行对治。不出八万四千。谓说四谛等。此说能除众生因果中身见戒取疑。以能成立众生烦恼对治故。名对治依。
论曰。四翻依。此中由说别义言词以显别义。譬如偈言。
释曰。于正说中由显说别义。文字但说别义。故名翻依。如偈言。
论曰。
阿娑离。娑罗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离施那者。僧柯履多。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论曰。阿娑离。
释曰。谓定。何以故。娑离者有二义。一实二动。阿娑离谓不实不动。不实是文句明了义。不动是祕密义。不动故名定。
论曰。娑罗摩多耶。
释曰。名起实心。谓于定起尊重心。
论曰。毘跋耶斯者。
释曰。谓四念处智慧。何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义。一倒谓于无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谓于常作无常解。倒是文句明了义翻倒是祕密义。
论曰。修絺多。
释曰。谓善住。善住于念处。
论曰。离施那者。
释曰。谓正勤。何以故。离施那者亦有二义。一烦恼二苦难。烦恼是文句明了义。苦难谓正勤是祕密义。
论曰。僧柯履多。
释曰。亦有二义。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义。疲惓是祕密义。菩萨为众生于生死。长时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罗睺罗法师言。世尊长时于生死劬劳。但由大悲不由馀事。
论曰。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释曰。罗槃底言得。菩提言觉。物多摩言胜。若取此偈明了义判文。则成相违。若取祕密义判文。则是正说。欲令众生依理判文。以理为依不应依文故说此偈。或有人憍慢轻蔑说者。自不能如理判义。欲破彼慢心故说此偈。是名翻依。
论曰。若人欲广解释大乘法。略说由三相应。当如此解释。一广解缘生体相。二广解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三广解成立所说诸义。广解缘生体相者。如偈说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如此果报识。及以生起识由更互因生。
释曰。外尘分别所生。本识中熏习种子故。称言说熏习。一切馀法以此为因得生。谓生起识为性。言说熏习以诸法为因故。言此法从彼生。由此言说已显本识。与生起识更互为因。
论曰。广解释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者。诸法者谓生起识为相有相。及见识为自性。
释曰。是诸法有相有见为自性。生起识为相。应如此知诸法有两体。若尘识以相为体。若识识以见为体。从因缘生果法。性相有三种。
论曰。复次诸法依止为相。
释曰。谓依他性。
论曰。分别为相。
释曰。谓分别性。
论曰。法尔为相。
释曰。谓真实性。
论曰。由此言说。于三性中诸法体相则得显现。
释曰。由此言说一切从因缘所生法。由法尔故虚。虚故成倒。由倒故得虚果。由有果故有分别。由分别故有法尔。是故或顺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种性相遍摄一切果。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从有相有见 应知法三相
释曰。诸法不出二种。一相二见。于相见中应了别三性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应解释。今当显说。
论曰。云何得解说此法相分别性。于依他性实无所有。真实性于中实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见已见。真如一时自然成。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无故。真实性有故。若见彼不见此。若不见彼即见此。
释曰。二谓分别性及真实性。此二第一无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见分别不见真实。谓未见真实人是凡夫不见时。圣人不见分别。即见真实。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依他中分别 无但真实有
故不得及得 于中二平等
释曰。于中谓于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谓于依他性中分别无真实有故。故凡夫人颠倒执。如此得不得圣人正见故。于依他中亦有得不得义。
论曰。广解成立所说诸义者。譬如初所说文句由所馀诸句显示分别。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义依止。功德依止者。广说佛世尊功德。最清淨慧。
释曰。因前二义。一切所说应如此解释。今当说此方便。此中所说或依功德义。或依因事义。依功德义中最清淨慧。是初句。所馀诸句各显此义。
论曰。无二行谓于所知一切无障行起功德。
释曰。不如声闻独觉智慧有障。无障由有障故不清淨。由无障故清淨。如来智慧于一切处悉无障。是故无淨不淨。由此义故无二。
论曰。无相法为胜依意行。谓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释曰。即是无垢清淨真如。说名无相法。由此一切法无所有为体故。此法离有相。由自体实有故。此法离无相。于无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达。亦能令他通达故。说无相法为胜依意行。
论曰。住于佛住。谓不由功用。不捨如来事。佛住功德。
释曰。此显无住处涅槃。不在生死故无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来利益众生事。如此二义由无住处涅槃故得成立故。说此涅槃名为佛住。
论曰。至得诸佛平等。谓于法身依止及意事。无差别功德。
释曰。依止即法身。意是应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来平等无异。如此平等一切如来皆已至得。
论曰。行无碍行。谓修习一切障对治功德。
释曰。为对治一切三障。如来恒修对治慧。是故如来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
论曰。不可破无对转法。谓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释曰。于世间中无有天魔及外道诸说。能如理破。如来所说正法安立自法。亦无有能以自所立法对。翻如来正法。何以故。如来所说无失本性故。
论曰。不可变异境。谓生于世间。非世间法所染污功德。
释曰。世间是如来出生处。如来虽复生于世间。贪爱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处谓真如空。
论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谓安立正法功德。
释曰。修多罗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来安立此法竟乃至婴儿等亦能通达。如鸠摩罗迦叶等是前清淨慧句。于馀句一一应知相应。
论曰。至三世平等。谓四种善巧。答他问功德。
释曰。如来于现在证一切法。于过去未来亦证无比。由证此智平等。若他约三世问难无不依证智。作四种答。故智答皆等如来。至此二种平等。
论曰。于一切世界现身。谓于一切世界中。显现应化身功德。
释曰。为化菩萨及二乘。随众生根性显现二身。为说为行。
论曰。于一切法智慧无碍。谓能决他疑功德。
释曰。由得四无畏故自决无疑。由得四无碍辩故能决他疑。是故能答难决疑。
论曰。一切行与智慧相应。谓由种种行能令他入功德。
释曰。如来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缘。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则与他智慧相应。此事以自智慧为因。以他智慧为果。一切如来所行方便。谓神通轮记心轮说法轮。乃至出入息等。无不自与智慧相应。无不令他得智慧。无有空过。
论曰。于法智无疑。谓于未来世法。生智功德。
释曰。此法于未来应生能如此智。是故于未来世法无疑。为令他得此法。随众生根性能立教。
论曰。不可分别身。谓随众生乐显现功德。
释曰。众生界过数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过数量。处所亦过数量。如来能随此事差别。示现化身数量相貌时节处所。并不可分别。
论曰。一切菩萨所受智慧。谓能行无量依止众生正教化事功德。
释曰。由无量菩萨依止。是众生教化事。应可作此事。由得佛无我。为胜我此智但是菩萨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萨。但菩萨能受佛化。无量菩萨依止者。此有二义无量。或属菩萨或属依止。若属菩萨。一切菩萨同一依止。谓以无我为胜我。若属依止显法身遍满。通为一切菩萨依止。
论曰。至无二佛住波罗蜜。谓平等法身波罗蜜成就功德。
释曰。如来法身名佛住。三世如来此住不异故。言无二。无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罗蜜。成就有二义。一清淨佛法身。已离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论曰。至无差别如来解脱智究竟。谓随众生意。显现纯淨佛土功德。
释曰。于无相杂如来智中。至解脱究竟。如来智慧与真如无差别。随众生所愿乐。能显现清淨佛土等。为生善心及成熟解脱故。
论曰。已得无边佛地平等。谓是三种佛身无离无别处功德。
释曰。如来三种身中。法身约处所不可度量。应化两身亦尔。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无。无有一法出法身外。无有众生界出应化两身外。
论曰。法界为胜。谓穷生死际。能生一切众生利益安乐功德。
释曰。如来以法界为胜。法界有二种。一有染二无染。无染清淨法界为后最胜。何以故。如来穷生死际。利益安乐众生。功能无尽。所以无尽者。由体。由能体即法界。能即应化两身。因化身得如来应身。因应身后转得成如来法身。若成法身则无穷尽。
论曰。虚空界为后边。谓由无尽功德。
释曰。如来智慧无尽。譬如虚空虚空遍满一切色际。无有生住灭变异。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倒无变异故说如虚空。
论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馀句。次第应知分别解释。若如此正说法义得成。
释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来智慧最清淨故。如来自利满足。由智慧清淨。如来所说法教理圆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为本。馀二十句为能成就。
论曰。因事义依止者。如经言。若菩萨与三十二法相应说名菩萨。
释曰。因事有二义。一以意为因以十六业为事。二以诸句为因所成业为事。菩萨有二种。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与三十二法相应得菩萨名。若在不定位。末与三十二法相应。不得名菩萨。
论曰。于一切众生。与利益安乐意相应。
释曰。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真实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现在未来二世拔苦施乐方便故。名安乐意。菩萨与此意恒不相离故名相应。此初句明利益安乐意。后有十六业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并显了初句义。
论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谓传传行业。
释曰。若菩萨有意。欲令众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传传化度众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灯传然千灯。由此句及业。菩萨利益安乐意则得显现。如此于一切句及业各显初句悉应知之。
论曰。我今于何处中。当相应如此智。谓无倒业。
释曰。若菩萨有利益安乐意。菩萨不如实识自身。则不能中道理安立众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乐意。安立众生于饮酒。是颠倒业若如实识自身。能中道理为众生说无增上慢。安立众生令入中善处。此利益安乐名无倒业。
论曰。捨高慢心。谓不由他事自行业。
释曰。由此人捨离高慢心不待他请。若众生是法器则自往为说正法。
论曰。坚固善意谓不可坏业。
释曰。由菩萨心坚固。若众生有过失。不能破坏菩萨利益安乐心。
论曰。非假作怜愍意。谓无求欲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不贪报恩。
释曰。此释初句非为自求利养故怜愍他。
论曰。于亲非亲所平等意。谓有恩无恩众生不生爱憎心。
释曰。亲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亲名无恩。若使非亲堪受利益安乐事。菩萨则捨不平等心起平等亲友心。行利益事。
论曰。永作善友意。乃至无馀涅槃。谓随顺行乃至馀生。
释曰。随顺行利益安乐事。从今生乃至穷未来生。永不捨离故名无求欲业。此无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随处相应。身口二业是故可知。
论曰。称量谈说欢笑先言。谓随处相应言说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此二句约法及安慰以显口业。称量谈说是约法。欢笑先言是约安慰。称量有二种。一称法不离馀语。二称所解离非所解及疑。如此称量谈说。欢笑令他无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种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即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诸众生慈悲无异。谓有苦有乐无二众生平等业。
释曰。于有苦众生由苦苦起慈悲。于有乐众生由坏苦起慈悲。于无二众生由行苦起。慈悲无二谓无苦无乐。即是捨受慈悲平等。是身口业。何以故。菩萨于众生先起意地慈悲。后随时随处行拔苦与乐行故。是身口业。此身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亦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所作事无退弱心谓无下劣业。
释曰。若菩萨轻贱自身云。我今于无上菩提无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萨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无退弱心。
论曰。无厌倦心。谓不可令退转业。
释曰。菩萨于无上菩提。起正勤无有厌倦。无厌倦有二种。一见因定。二知果希有故。于难行中心无厌倦。
论曰。闻义无足。谓摄方便业。
释曰。若人多闻能了别化他方便。由闻解义。则于正行无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论曰。于自作罪能显其过。于他作罪不怪诃责。谓厌恶所对治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别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恶。由大悲不忍见他作苦因。虽恒诃责而不瞋怪。
论曰。于一切威仪中恒治菩提心。谓无间思量业。
释曰。此显无间修。无间修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仪清淨品中所明。菩萨所作。无不为令众生得无上菩提。
论曰。不求果报而行布施。不着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于一切众生忍辱无碍。为引摄一切善法行于精进。修三摩提灭离无色定。与方便相应智。四摄相应方便。谓行进胜位业有七句解释。应知正修加行六波罗蜜。恭敬行四摄。
释曰。前有七句。后总举六度四摄结前七句。此业能增长利益安乐意。若未生由此业得生。若已生由此业得增广。即是生长之因。
论曰。于持戒破戒中善友无二。谓成就方便业。有六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六句。后更以六句释前六句。
论曰。事善知识。
释曰。此释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观其过。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则依彼修学。若已得彼德则共彼数习令坚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学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为善友无二。
论曰。恭敬心听法。谓听闻正法。
释曰。为得未得。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听闻正法。
论曰。恭敬心乐住阿兰若处。谓住阿兰若处。
释曰。欲修行如所闻法故恭敬。住阿兰若处。若住此中一切邪觉观不得起。
论曰。于世间希有。不生安乐心。谓远离邪觉观。
释曰。譬如妓乐等。是世间所爱。于中不生喜乐心。是名远离邪觉观。
论曰。于下品乘不生喜乐心。于大乘教观实功德。谓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释曰。离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论曰。远离恶友敬事善友。谓显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释曰。远恶亲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乐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业。成就体相云何。
论曰。恒治四种梵住。谓显成就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治无量心清淨。
释曰。此释初句。
论曰。恒游戏五通慧。谓得威德。恒依智慧行。谓证得功德。
释曰。先于众生起无量心。由无量心欲引众生令入正位。故现五通慧。若众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应依识。由证智生故。能了别善恶两法。
论曰。于住正行。不住正行众生无捨离心。谓安立他业。有四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四句。后更以四句释前四句。欲令众生离恶法住善法。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业。
论曰。引摄大众。
释曰。此释初句。于破戒人不弃捨。亦不永摈从恶处济拔安置善处。于持戒人随其根性。令进修定慧等行。
论曰。一向决定言说。谓无有疑心。立正教学处。
释曰。由智慧决了无疑。一向立教及学处故可信受。若先说如此教如此学处。后言先所说为非。由此事不定言说则不可信受。无不定故可信受。
论曰。恭敬实事。谓法财两摄。
释曰。由此人以实语。依真实道理说法。是名法摄。如法所得衣服等财物。以此摄众生。是名真实财摄。
论曰。先恭敬行菩萨心。谓无染污心。
释曰。由此人摄持菩萨心。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不为众生敬事于我。云何彼众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当来得无上菩提。为此善意故行法财二摄。是名无染污心。
论曰。与如此等法相应说名菩萨。由如此文句前说初句应知。解说初句者。谓于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此利益安乐意文句别有十六文句。所显业应知解说。十六业者。如此等应知解释初句。
释曰。初句明利益安乐。所馀十六业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乐别义故。以别释总。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更以一偈。显前所说德因总别义。
论曰。
取如前说句 随德句差别
取如前说句 由义别句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胜相。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别。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淨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馀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识。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至十迴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信乐。为得所乐法慇懃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淨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无馀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淨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鍊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鍊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懃修方可证得。由此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鍊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悋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鍊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悋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馀。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鍊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捨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捨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捨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捨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捨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麁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 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淨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淨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淨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捨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捨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捨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捨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捨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馀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着。若不执着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馀。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馀。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馀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馀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麁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麁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已证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性。
论曰。若捨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捨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馀意言分别而当得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证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证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证。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证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证故。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法人及法义 性略及广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谓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不淨名。谓凡夫等。九淨名。谓圣人等。十究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谓凡夫等。淨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捨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摄大乘论释卷第八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二
入资粮果章第七
释曰。由入应知胜相。菩萨得何果。菩萨得资粮果有八种。
论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欢喜地。
释曰。此文即显三果。一得胜时。二得胜方便。三得胜果。初即第一明得胜时果。从始发心修行求至此时。今始得之故名为初。所求之时是入真观时。此明得住真如果。又捨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萨真位故名胜时。此时是转依时故。名此初时为胜时。即是明转依果。欢喜即第二明得胜方便果。捨自爱名欢。生他爱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恶他。于众行中无难行者。此心于方便中最胜。以为众行根本故。故初地从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时有大欣庆故名欢喜地。即明第三得胜果。住摄是地义。出离真如是地体。住于此体故名胜果。地因名摄。谓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又所摄名摄。谓所利益众生。又果名摄。谓无上菩提。又障名摄。谓三烦恼。如此等义说名为地。以是地所摄故。
论曰。善通达法界。
释曰。即明第四得胜通达果。胜通达有三义。一由得四依故。菩萨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达如来所说一切三乘三藏。菩萨如理释文。是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来安立十地。约法界有十重。从初通达乃至上地。皆善通达。三约四种方便故。善通达法界。谓能通达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达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达苦异凡夫。入苦而不厌怖异二乘。能通达涅槃乐异凡夫。而不速求涅槃异二乘。
论曰。得生十方诸佛如来家。
释曰。即明第五得胜定位果。由入此胜相。是人决定应破无明[穀-禾+卵]。不于卵中烂坏捨命。复次是人由入此胜相决定。应续十方诸佛种性令不断绝。以自应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复次佛子有五义一愿乐无上乘为种子。二以般若为母。三以定为胎。四以大悲为乳母。五以诸佛为父。由此等义故说得生佛家。
论曰。得一切众生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六得胜恩养果。恩养有四种。一广大。二最极。三无边。四无倒。由此四义故。于众生得平等恩养心。复次如菩萨于自身起般涅槃心。于一切众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复次由菩萨已得自他平等。求灭他苦如求灭自苦。
论曰。得一切菩萨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七得胜意用果。菩萨若欲有所为作。必先思量故名为意。后如所思量而作故名为用。复次求得三事为意。谓未下种令下种。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脱令解脱。行四摄为用。由前二摄令发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脱。
论曰。得一切诸佛如来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八得胜至得果。菩萨在见位中。已得如来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与诸佛心平等。复次于自身。见法界无差别故。不见三世诸佛法界异自法界故。得诸佛心平等。
论曰。此观名菩萨见道。
释曰。菩萨见有三种。一除方便见。二应除见。三除灭见。除方便见者。谓四种如实智。应除见者。谓分别依他二性。除灭见者。谓三无性。此三见皆因唯识观得成。故名此观为见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论曰。复次何故菩萨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显二义。一显唯识观难入。二显若得入有无穷利益用。
论曰。由缘极通法为境。
释曰。先明入前后两观方便。答第一问入唯识观道。此智有四德。一无倒。二清淨。三寂静。四微细。此即明第一无倒。通法有四品。谓下中上上上。下品谓一切有流苦。中品谓一切有为无常。上品谓一切法无我。上上品谓三无性。缘三无性为境。是故无倒。
论曰。出世。
释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无流智故清淨。
论曰。奢摩他。
释曰。即第三明寂静。由此智依奢摩他起。离散动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静。
论曰。毘鉢舍那智故。
释曰。即第四微细。显是菩萨修慧。非闻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识观方便。
论曰。由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欲显此智从无倒智生故无倒。无倒故是如理智。
论曰。种种相识为相智故。
释曰。此显如量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识为相。于一切所知无碍。由此智得入唯识后观。此即入后观方便。由前后方便难入故。唯识观难得。
论曰。为除灭共本阿梨耶识中。一切有因诸法种子。
释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三种。一灭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灭障用。现在惑未灭令灭故。言除未来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称灭。唯识道通灭不淨品种子因果。因有三种。一因缘。二增上缘。三缘缘。果即是不淨品种子。既通灭种子因果故称共。阿陀那识及六识。为不淨品因缘故。名本阿黎耶识。是不淨品增上缘。缘缘即是六尘。六尘为种子缘缘故。一切法种子。即是一切不淨品法种子。种子即是果。此果有缘缘等三因。阿黎耶识既是种子增上缘故。种子在阿黎耶识中。
论曰。为生长能触法身诸法种子。
释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诸法即是六度。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熏习。能为无上菩提因。故名种子。此种子若生若长。能证得如来法身。故名为触为生长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识观故。唯识观能立因。令得无上菩提。
论曰。为转依。
释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为得如来无垢清淨法身。即漏尽无畏。
论曰。为得一切如来正法。
释曰。即是能说障道能说尽苦道二无畏。为利益他为安立正法。
论曰。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即是一切智无畏。此三句即显三德。初明断德。次明恩德。后明智德。
论曰。故入唯识观。
释曰。为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识观。若由无分别智灭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识观。入观后无分别后智其用云何。若依无分别智。正说诸法因果无有功能。以此智无分别故。由无分别后智。于诸法相中菩萨自无颠倒。如自所证。亦能为他说诸法因果。为得此两用故。菩萨修无分别后智。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智者。于本识及所生一切识识。及相识相中。
释曰。此文显菩萨由此智。于因果中无倒本识。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识识。即是本识所生果。谓七识即是分别性相识。即是器世界及六尘。亦是本识果。亦是分别性。此文具明三相。谓内相外相及内外相。故言相中。菩萨于如此因果中无复颠倒。
论曰。由观似幻化等譬。自性无颠倒。
释曰。菩萨以无分别后智。观此因果相。自然无颠倒。不执有外尘内根唯识是实有法。何以故。菩萨已了别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见闻觉知相判诸法为实有。何以故。此心是清淨本所流故。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如幻师于一切幻事自了无倒。
释曰。如幻师于幻事生见闻等四识。不依此识了别幻事。如本所解了别幻事故。于幻事中无倒。菩萨亦尔。由依本智了别故。于一切相及因果中。无复颠倒。是名菩萨自利。
论曰。于一切相因缘及果中。若正说时常无偏倒。
释曰。若菩萨依本智。作利他事。谓正说三乘三藏及五明等义。常无偏倒相违。不实不定名偏。符理真实不可动为无偏。处时相滥名倒。随处随时随相名无倒。是名菩萨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论曰。是时正入唯识观位中。有四种三摩提。是四种通达分善根依止。菩萨云何应见。
释曰。此问欲显入观有三义。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毘鉢舍那。为明应入处故言正入。唯识观位中。唯识处即三无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动智境故。说四种三摩提为依止。是境与智不可分别故。说四种通达分善根为能证。云何应见此法。
论曰。由四种寻思。于下品无尘观忍。
释曰。乐观无尘义故名为忍。此忍未离三相。谓观善成就因缘惑污清淨。未随意修习故是下品。
论曰。光得三摩提。
释曰。无尘智名光。此定以无尘智为所得。此定为无尘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毘鉢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论曰。是煖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福德智慧二行为煖行体。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烧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煖。此暖行已过地前四位。决定了别真如智名通达。此方便道能助成通达智故名分。能资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为通达分增上缘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为所依止。馀三十六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达。馀三十五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论曰。于最上品。无尘观忍光增三摩提。是顶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已离三相故。是最上品。无尘观忍如前释。无尘智名光。此智于方便中胜进故名增。此定为无尘胜进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顶行体顶有三义。一如人头顶能持身命。修道者亦尔。若至此位善根则不可断。二如山顶是退际。有人至山顶而退还。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进故名退。三如山顶是进际。或有人至山顶而更昇进。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而进入胜位故立顶名。已说菩萨于四种寻思修煖顶二种方便道。于四种如实智中修道云何。
论曰。于四种如实智。菩萨已入唯识观了别无尘故。
释曰。若菩萨过四种寻思度煖顶两位。则在四种如实智位中。菩萨缘何境。菩萨但缘唯识为境。缘唯识境。复何所得了别无尘义。除无明及疑惑故。名了别。此三句显位及境智。
论曰。正入真义一分。
释曰。由此智故。菩萨入真义一分。谓无相性。未入无生性及无性性。
论曰。通行三摩提。是随非安立谛忍依止。
释曰。体无尘智名通。此定以无尘智为行。即为无尘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无性所显。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谛。何以故。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非安立。无到无变异故名谛忍。能符从此义故名随。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忍体。菩萨已决了无外尘义。于无能取所取义中。心生信乐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谛义故名忍。于上品谛中。心无退失故名忍。
论曰。此三摩提最后刹那了伏唯识想。
释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后一刹那定。由先了别无相性。后更思量所缘。既无所有能缘必不得生。由此了别故能伏灭唯识想。唯识想既灭。从最后刹那更进第二刹那。即入初地。
论曰。转名无间三摩提。
释曰。此定与初地相隣。不为馀心所隔故名无间。又下地惑不能碍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胜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称无间。
论曰。应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释曰。菩萨以地前为世法。登地为出世法。此无间定犹是世法。于世法中无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间众生无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虽是世法。能为菩萨出世道增上缘。馀世法则无此义故名第一。又唯一刹那故名第一。
论曰。此四种三摩提。是菩萨入非安立谛观前方便。
释曰。前二定是无间修。后二定是恭敬修。欲显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说是前方便。
二智差别章第十
论曰。若菩萨如此入初地已得见道。得通达入唯识。
释曰。此下显见道为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见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萨于愿乐地中。具修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见道故。见道即无分别智。所以得无分别智。由通达真如及俗谛。故知尘无所有是通达真如。唯有识是通达俗。复知此识无有生性。是通达真如。此识是假有为通达俗。若不通达俗。无以能得见真。以离俗无真故。若不通达真无以遣俗。以俗无别体故。所以能通达真俗。由能解唯识理故。此文即显四义。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总有为无为法为体。福德智慧行是有为。真如及烦恼不生是无为。初地是假名。由是总故见道是行。所通达真俗是境。入唯识是方便。由入唯识为方便故。能通达真俗境。由通达真俗境故得无分别智行。由得胜行故得初地果。
论曰。云何菩萨修习观行。入于修道。
释曰。此云何凡问十义。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别。五摄相助六摄相碍。七功德八更互观察。九名十淨不淨。数修所得为修习。福德智慧为行。般若为观。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属般若故名观行。又六度之中般若为第一。故名观行。又见道名观。从见道后所得悉名为行。菩萨依止见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后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广说是闻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种法相。是思慧境。于菩萨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萨标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闻慧功能。闻慧能通达十二部教故言摄。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别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习此十法故言治。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
释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为生正观为起。无间道为生解脱道为起。入分为生出分为起。见道为生修道为起。出世道为生世间道为起。如理如量智所缘为极通境。
论曰。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此正明修慧体。
论曰。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释曰。显此二智寂静无倒。由奢摩他故寂静。由毘鉢舍那故无倒。
论曰。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
释曰。此文显三慧具四种修。不可以譬类得知为无量。不可数知为无数。百亿为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长时修。数数修习。即显无间恭敬无馀三修。
论曰。由昔及今所得转依。
释曰。先于入见位时所得转依。此法是修道摄持故。一切所修皆成圣道。已过愿乐地故。
论曰。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是修道摄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萨更修加行。先修道为见真如。今重修道为得三身故言更修。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云何是问词。凡约六义为问。一约修位境界为问。修道境界自有三种。一加行依止谓文教。二修行资粮谓依理判义。三修行所通达处谓修慧境界。后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问。二约修位三慧功能为问。后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问。初明闻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资粮。后明无分别智是修慧体。三约修位修慧因果为问。后明无分别智后所得。以答此问。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无此智不得进后道故。是修慧因。四约修位四修为问。后明长时修乃至无馀修。以答此问。五约修位依止为问。后明转依以答此问。若无此转依为依止。修位不成圣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转故。六约修位胜用为问。后明三身以答此问。为圆满自利利他两用故修加行。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通问修位次第。后具明次第。从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问。先以三句明闻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显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显利他功能。即无分别智后所得。如自所证为他解说。次明四修显修位。由四修得成满。次明转依显自利转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于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应化二身是利他。复次。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十地即华严经中十地品所显文句。此文句中。如来广说随所安立道理。复次。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合如来所说一切法。通为一境。复次。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所合之境为单为複。欲显双观真俗通一无相。复次。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释曰。显道二体更互相摄。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毘鉢舍那故。定无噉味等染污。复次。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由昔所得转依。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此智为是世智为出世智。不可说是世智以非世间所习故。不可说是出世智。以于世间心中起故。故此心异无分别智心。此心亦可说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于长时数习故得转依。由转依故菩萨作心云。我今必定应得三种佛身为此义故更修加行。
论曰。是声闻见道。是菩萨见道。此二见道差别云何。
释曰。声闻见道是他道。菩萨见道是自道。此二见道道差别及果差别。其相云何。
论曰。声闻菩萨见道。应知有十一种差别。
释曰。前五明道差别。后六明果差别。前五明道差别者。
论曰。何者为十一。一由境界差别。谓缘大乘法为境。
释曰。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说修行法。缘此法为境故发道心。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二由依止差别。谓依大福德智慧资粮为依止。
释曰。此道与二乘及世间道有异。世间但修福德而无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无福德。菩萨具修福德智慧。故助道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论曰。三由通达差别。谓通达人法二无我。
释曰。先于方便中已得思修慧。从此得入真观。能通达人法二无我理故。于人法不生爱着。凡夫着人。二乘着法。菩萨并不着。故言离欲人法。此即明菩萨所得真修慧。是正道体异于小乘。
论曰。四由涅槃差别。谓摄无住处涅槃。以为住处。
释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处。何以故。由菩萨行般若。观察生死过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萨行大悲。观众生苦起救济心。虽不在生死而不捨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处不执真俗二相生故。名无相道。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五由地差别。谓依十地为出离。
释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离四种生死。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萨道。能出离异于小乘。后六明果差别者。
论曰。六七由清淨差别。谓灭烦恼习气。及治淨土为清淨。
释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别。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与二乘有异。第六明内清淨。第七明外清淨。内由自相续中修道。灭除烦恼习气故。名内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无有五浊。如颇黎柯等世界故。名外清淨。内为自清淨。外为清淨他。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八由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差别。谓为成熟众生。不捨加行功德善根。
释曰。菩萨如自身应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众生。由此平等心故。不捨加行功德善根。馀度为功德般若为善根。又五度为功德精进为善根。又般若精进为善根。馀度为功德。少乘则无此事。
论曰。九由受生差别。谓生如来家为生故。
释曰。见真如理。证佛法身。能使如来种性不绝故。称生如来家由生如来家乃至当来得成佛故。言为生故。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由显现差别。谓于佛子大集轮中。常能显现。为摄受正法。
释曰。诸菩萨通称佛子。众多菩萨聚会故言大集。如来所说法有三义故名轮。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从此到彼。菩萨常于大集中显现示不破僧。常于法轮中显现示能护持正法。已得令不失为摄。未得令得为受。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一由果差别。谓十力无畏不共如来法。及无量功德生为果故。
释曰。菩萨修道皆为得如来。如此等果。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此中说两偈。
释曰。此中即见道中说两偈。显从见道方便入真如观。
论曰。
名义互为客 菩萨应寻思
应观二唯量 及彼二假说
从此生实智 离尘分别三
若见其非有 得入三无性
论曰。名义互为客。菩萨应寻思。
释曰。名于义中是客。义于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类故。菩萨入寂静位。应观此道理。此即第一寻思方便。
论曰。应观二唯量及彼二假说。
释曰。菩萨应观名义二法。唯无所有为量。何以故。义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悉无所有。但是假说。此假说若与义同。义无所有假说亦无所有。若与义不同。则自然无所有。假说即是名。名无所有故于义是客。义无所有故于名是客。无所有是名义本性故。以本性为唯量。若分别作名义。此分别本性无相故。以无相为名义唯量。此即第二如实智方便。
论曰。从此生实智离尘分别三。
释曰。从四种寻思生四种如实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见三种。但是分别实无外尘。此人则得一分如实智。何者是三分别。一分别名。二分别自性。三分别差别。
论曰。若见其非有。
释曰。前二句明了达三分别。得入无尘观。依依他性以遣分别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义无所有。能分别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别名义是有。能分别缘此名义。可说是有。由名义无所有。所分别因缘既是无。能分别体亦无所有。若菩萨见名义无所有故。能分别亦无所有。此菩萨得入何观。
论曰。得入三无性。
释曰。菩萨见名义更互为客。入异名义分别性。若菩萨见名自性假说。差别假说唯分别为体。得入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但见乱识无六种相。此乱识体不成故不可说。因缘不成故不可执有生起。此中分别既无。言说亦不可得。则入依他无生性。若菩萨见此二义有无无所有。则入三无性非安立谛。
论曰。又正教两偈如分别观论说。
释曰。今此论中显入见道境智不圆满故引分别观。论两偈显成此义。何人何位能见此心。但是影无实法义。
论曰。
菩萨在静位 观心唯是影
捨离外尘相 唯定观自想
菩萨住于内 入所取非有
次观能取空 后触二无得
论曰。菩萨在静位观心唯是影。
释曰。唯菩萨人在寂静位。能作此观法。义实无所有。心似法义显现。故说唯是影。
论曰。捨离外尘相唯定观自想。
释曰。若人在寂静位中。已了别心唯是影。能除外尘相。是自心似法及义相起。作如此观。
论曰。菩萨住于内。
释曰。若菩萨心。如此得住实无有尘。心缘内心起。不缘外尘故住于内。若住于内此心定何所观。
论曰。入所取非有。
释曰。是所取义实无所有。菩萨能见所取境空。
论曰。次观能取空。
释曰。由所取义既实非有。世间所说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观行人亦不见有能取心。前已不见所取。后又不见能取。是时观行人有何所得。
论曰。后触二无得。
释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无所得为体故。说真如为二无得。是人先已入无相性。次入无生性。后入真如无性性。触以入得为义。由入得真如故名为触。前两偈与后两偈异相云何。前两偈约名义及假说。显四寻思及四如实智。为方便得入真观。后两偈明三性体及三无性。又前两偈显正教。明入三性及三无性。后两偈显所入三性及三无性。
论曰。复有大乘庄严经论。所说五偈为显此道。
释曰。经义深隐难解。如实显了经中正义。故名庄严经论。论解此经故得庄严名。庄严经论中有众多义。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显。此偈为显于修道中难觉了义。
论曰。
菩萨生长福及慧 二种资粮无量际
于法思惟心决故 能了义类分别因
论曰。菩萨生长福及慧。
释曰。菩萨如前释生在见位。长在修位。又初刹那名生。后刹那名长。又单名生複名长。菩萨所修唯複无单故。生长一时而成。所生长何法。谓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进及定若为生福则属福。若为生慧则属慧。所以尔者。精进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则属福。若为生闻思修慧则属慧。定若依四无量起。缘众生为境则属福。若为生尽智无生智及无分别智等则属慧。谁能生长。谓菩萨人。
论曰。二种资粮无量际。
释曰。此福及慧有二种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体。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说此二为道资粮。此二用几功力。凡经几时得成就道。功力无量时节无际。无言显长远。譬如说大海无量大劫无际。以长远故资粮亦尔。修一一度皆遍一切众生。故功力无量。修一一度经三阿僧祇劫。故经时无际。
论曰。于法思惟心决故。
释曰。由定后心观察诸法。是故于法心得决定。又菩萨备修五明。于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于思惟心得决定。
论曰。能了义类分别因。
释曰。菩萨能比能证故名能了。真俗二谛名为义类。知此义类但以分别为因。是故能了。
论曰。
已知义类但分别 得住似义唯识中
故观行人证法界 能离二相及无二
论曰。已知义类但分别。
释曰。由菩萨已于义类及分别。心决定故。
论曰。得住似义唯识中。
释曰。由菩萨如此思惟。但识似尘显现故。菩萨心住唯识中不缘外起。
论曰。故观行人证法界。
释曰。由观行人离外尘。但缘识住知尘无相。名证法界。
论曰。能离二相及无二。
释曰。所证法界有何相。离能取所取二相。及无人法二分别。如此法界菩萨已证。
论曰。
若离于心知无馀 由此即见心非有
智人见此二不有 得住无二真法界
论曰。若离于心知无馀。
释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证。今显此方便。知离唯识外无别有馀法。
论曰。由此即见心非有。
释曰。由见所缘义非有。知能缘心亦非有。
论曰。智人见此二不有。
释曰。智人谓诸菩萨。见境及心二皆非有。
论曰。得住无二真法界。
释曰。菩萨若见二皆非有。则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无尘无识故言无二。离颠倒及变异二虚妄故名真。是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论曰。
由无分别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过聚性 遣灭如药能除毒
论曰。由无分别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释曰。此已见真如菩萨说名慧人。已于见道中得无分别智。此智何相。一以无退为相。不退故称恒。二以平等行为相。此智见一切法平等理。犹如虚空。于如来所说十二部修多罗三乘等法。同见一味无有差别。内外法名一切。内外诸法同一如性故名为遍。平等行显智慧体。遍一切显智慧境界。由如此无分别智菩萨。欲何所作。
论曰。染依稠密过聚性。
释曰。三种不淨品名染。此染以过聚性为依止。从过聚性生故。此过聚性名稠密。以难解难破故。离如来正教。馀教不能令解故言难解。离无分别智。馀智不能破故言难破。一切染污法熏习种子。是过聚性体。
论曰。遣灭如药能除毒。
释曰。此性是三品不淨法因。难解难破惑等熏习种子为性。由无分别智聪慧人。能遣能灭此过聚性。如阿伽陀药能除诸毒。遣约现在。灭约未来。即是菩萨尽无生智。
论曰。
佛说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于法界
已知忆念唯分别 功德海岸智人至
论曰。佛说正法善成立。
释曰。一切三世诸佛共说此法。所说理同不相违背。故名正法。又欲显说者胜故言佛说。由所说道理胜及所得果胜故名正法。如来成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于此三中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
论曰。安心有根于法界。
释曰。菩萨先已得闻思二慧。安心于如来正法中。后合观如来一切正说为境界。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馀智皆灭。唯此智不可动坏。故名有根。复次于三无流根中。此智为第一。谓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复次解脱有三事。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无流根。此无分别智通于三处得名。自体是根。又能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论曰。已知忆念唯分别。
释曰。菩萨已住有根心中。后出观时在无分别后智心中。如前入观事皆能忆念。知此忆念非实有。唯是分别。由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菩萨得进何位。
论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释曰。如来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罗蜜等。果中有智德断德恩德。如此诸德唯佛一人。馀人所不能得。故名为海。因果究竟名之为岸。智人即是菩萨。菩萨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总明众义。第一偈显道资粮。第二偈显道加行。第三偈显见道。第四偈显修道。第五偈显究竟道。
摄大乘论释卷第八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入因果胜相第四
因果位章第一
释曰。此义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数。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习。七差别。八摄。九对治。十功德。十一互显。
论曰。如此已说入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胜相。
释曰。总举前所明四位入唯识观。故云如此。前已说于方便道见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应知胜相。云何广说入此胜相因。及入后所得果令其开显易见。
论曰。由六波罗蜜。谓陀那。尸罗。羼提。毘梨耶。持诃那。般罗若波罗蜜。
释曰。此答向问。明因果胜相。易可得见六度为因果体。先以六度为因。后以六度为果。
论曰。云何由六波罗蜜得入唯识。复云何六波罗蜜成入唯识果。
释曰。向虽说六度为因果体。未释义意故。更问以何义故说六度为因。复以何义说六度为果。此六度能除六种入唯识障故。六度为入唯识因。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受乐中。见胜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识因。第二障者。纵心起身口意业。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识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识因。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得不见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精进能除此障故。精进是入唯识因。第五障者。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识因。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懃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识因。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
释曰。唯依正法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识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间教。无有得立此因义。故先明正法内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萨。菩萨行何法能入唯识。
论曰。不着富乐心。乃至云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
释曰。此明离布施障。乃至离智慧障。具如前释。故以六度为入因。
论曰。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淨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
释曰。若菩萨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识。是时菩萨更得清淨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于六度正教中心决无疑。故名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乐意有五因缘。故称清淨。一无着清淨。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二不观清淨。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三无失清淨。谓离与波罗蜜相杂染污法。及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清淨。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五迴向清淨。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罗蜜。皆具此五种清淨信乐所摄。复有清淨信乐意。谓已过愿乐地。入见地等。得圣人信乐。异地前信乐故名清淨。复有清淨信乐意。谓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真如观。得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所摄信乐意。故名清淨。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不着富乐心。于戒无犯过心。于苦无坏心。于善修无懒惰心。于此散乱因中不住着故。常行一心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淨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是故于此中间。设离六波罗蜜加行功用。
释曰。已入唯识观故言是故从见位乃至究竟位为中间假设。此人于其中间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满足。何以故。
论曰。由信乐正说。爱重随喜愿得思惟故。
释曰。如来正说与六度相应。虽甚深难解。此人亦信乐无疑。由此信乐无不行义。于六度行中见无穷功德。心生爱重。由此爱重无不行义。如此信乐意何人能得。唯诸佛如来已至究竟波罗蜜位。能得此意。知是胜人所得成。于胜人深心欣讚。故名随喜。由此随喜无不行义。愿众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乐意。故名愿得。由此愿得无不行义。如佛所立大乘法门。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闻思修慧数数思惟。由闻慧思惟果得圆满。由思慧思惟于所闻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种思惟无不行义。
论曰。恒无休息行故。修习六波罗蜜究竟圆满。
释曰。由此四思惟。菩萨恒无放逸。无放逸故修习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圆满。此位能摄六度。令悉具足五种清淨。故名清淨意位。其相云何。为显此相故。次长行后更说三偈。
论曰。此中说偈。
修习圆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萨于自乘 甚深广大说
论曰。修习圆白法。
释曰。先于愿行位中。善生长道资粮。为显此义故说初句。所修之行已过四十心位故名圆。施戒修三品清淨法名白。复有白法。谓信根智根。精进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种黑障。能得淨我乐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资粮圆满更何所得。
论曰。能得利疾忍。
释曰。能乐受行是忍义。于广大甚深法。难受难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数起不息故名疾。此句显忍是上上品。若菩萨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为显此境界故。
论曰。菩萨于自乘甚深广大说。
释曰。大乘唯是菩萨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萨清淨。于此乘中有别境界。一法无我名甚深。虚空器等定名广大。前是智境。后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萨清淨。由此思惟菩萨得清淨。为显此义故说第二偈。
论曰。
觉唯分别故 得无着智故
是乐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论曰。觉唯分别故。
释曰。菩萨觉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广大皆是分别所作。如此觉了名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萨清淨。菩萨清淨为何所得。
论曰。得无着智故。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但是分别。无复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别亦不成。若菩萨见内外无所有则无所着。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体性云何。为显此义故说第三句偈。
论曰。是乐信清淨。
释曰。乐信即是无分别智体。不爱七有故名乐。于三种佛性。心决无疑故名信。离七爱故乐清淨。离虚妄故信清淨。
论曰。名清淨意地。
释曰。由乐信清淨故。此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萨见位。无分别智境清淨处。此智以乐信为体故。说此位名清淨意地。清淨乐信其相云何。
论曰。
菩萨在法流 前后见诸佛
已知菩提近 无难易得故
论曰。菩萨在法流前后见诸佛。
释曰。清淨乐信有二种相。一恒在寂静为相。二恒明了见佛为相。由乐捨七爱故。恒入观修道故。说恒在法流。若菩萨在法流为何所见。由信三种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后证法身。先以比智见法身。后以证智见法身。此乐信有何功德。
论曰。已知菩提近无难易得故。
释曰。若人在清淨乐信位中。明了见无上菩提已近。己身过四十心。是故无难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资粮忍境界。思惟体性相貌皆得显现。
成立六数章第二
论曰。何故波罗蜜唯有六数。
释曰。此问波罗蜜何故定立六数不增不减。
论曰。为安立能对治六种惑障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
释曰。立波罗蜜其数有六。凡为此三义。一为除惑。二为生起佛法。三为成熟众生。除惑。现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众生。未来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灭。则于现在得安乐住。何以故。不须更起功用为灭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复生故。于现在得自利益。惑障既灭。于未来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众生故。得自他利益。
论曰。为对治不发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罗蜜。不发行心因者。贪着财物及以室家。
释曰。贪着财物障施。贪着室家障戒因此贪着不能发修行心。
论曰。若已发修行心。为对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进二波罗蜜。
释曰。虽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则施戒心退弱。虽能忍苦。若不勤修诸善息一切恶。则施戒忍心皆退弱。故为对治退弱心。须立此二度。
论曰。退弱心因者。谓生死众生违逆苦事。
释曰。不得理者名生死众生。乖反菩萨教为违。侵毁菩萨身为逆。此并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则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长时助善法加行疲怠。
释曰。精进行于久远时中。修一切善。若于众生无慈悲心。爱惜自身。不见所修行有胜功德故。于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进。即是懒惰。懒惰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若已起发行及不退弱心。为对治坏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罗蜜。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
释曰。由散乱故坏静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论曰。是故为对治六种惑障。立波罗蜜有六数。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者。
释曰。六度是生长佛法因。
论曰。前四波罗蜜是不散乱因。
释曰。有四障为散乱因。一弃捨障。二远离障。三安受障。四数治障。由贪着故不能弃捨。由贪瞋痴生十恶故不能远离。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贪瞋痴等烦恼故不能数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乱。前四度能对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乱因。复次以五盖为定障。四盖障定因。一盖障正定及定所发慧。贪掉悔瞋睡眠四盖。是散乱因。障前四度。四度对治此四盖故。四度是不散乱因。疑缘境不决故心散乱。定心决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见理故。障定所发慧故。以定慧对治于疑。
论曰。次一波罗蜜是不散乱体。由依止此不散乱故。能如实觉了诸法真理。一切如来正法皆得生起。是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立波罗蜜有六数。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罗蜜利益众生。由戒波罗蜜不损恼众生。由忍波罗蜜能安受彼毁辱。不起报怨心由精进波罗蜜生彼善根。灭彼恶根。由此利益因。一切众生皆得调伏。次彼心未得寂静。为令寂静。已得寂静为令解脱。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由此六度菩萨善教众生。
释曰。善教有二义。一如理为说故名教。二恒为说故言善教。
论曰。故得成熟。是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立波罗蜜有六数。由如此义。是故应知成立波罗蜜有六数。
相章第三
论曰。此六波罗蜜相。云何可见。
释曰。何故作如此问。世间二乘菩萨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罗蜜。此非波罗蜜。是故须问波罗蜜相。
论曰。由六种最胜。六波罗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无等。谓依止无上菩提心起。
释曰。此明所依止有异。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无上菩提心起。唯菩萨行施等。必依止无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二由品类无等。谓一一波罗蜜略说皆有三品。菩萨皆具修行。
释曰。此明所缘事有异。不等世间及二乘。无有能行施等具足品类。谓外内及内外。若菩萨行施等必皆具足品类故。以品类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三由行事无等。谓安乐利益一切众生事。菩萨所行诸度。皆为成此二事故。
释曰。此明行事有异。菩萨行六度有何能。先为生众生现在未来世间乐。后随根性。生众生三乘道果。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但为安乐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况能安乐利益众生。故以行事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四由方便无等。谓无分别智。菩萨所行诸度。皆是无分别智所摄故。
释曰。此明方便有异。于三轮清淨。名菩萨方便。于三轮清淨即是无分别智。菩萨由此智。不分别能施受施及所施财物。世间及二乘。不能捨三轮分别。是故起我爱及着财物。于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为菩萨所行六度相。戒三轮者。离众生事时分别。忍三轮者。离自他过失分别。精进三轮者。离众生高下事用分别。定三轮者。离境众生惑分别。般若三轮者。离境智众生分别。
论曰。五由迴向无等。谓迴向无上菩提。菩萨所行诸度。决定转趣一切智果故。
释曰。菩萨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与一切六道众生。此是众生财物。我为彼行施。愿彼皆得无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无上菩提故。此施行永无有尽。若行馀度亦皆迴向。世间及二乘无迴向故。以迴向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六由清淨无等。谓惑智二障永灭无馀。菩萨所行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尽故。
释曰。此中显二种清淨。一显清淨因。二显清淨位。清淨因者。因灭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淨。清淨位者。先于地前渐除惑障。后登初地渐除智障。此两处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圆满。名具分清淨。即是果位。
论曰。施即是波罗蜜。波罗蜜即是施耶。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欲简别是波罗蜜及非波罗蜜相。
论曰。有是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摄故。但是施非波罗蜜。
论曰。有是波罗蜜非施。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戒等馀度。
论曰。有是施是波罗蜜。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
论曰。有非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前三句。别行无记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摄。
论曰。如施中四句。应知馀度亦有四句。
释曰。如施简别是非。馀度亦应如此简别。
次第章第四
论曰。云何说六波罗蜜。如此次第。
释曰。此或由疑故问。或由不解故问。疑故问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因。随其所欲则皆能行。是故应倒次第及无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须问。由不解故问者。若人欲修众行。未知浅深难行易行。浅则易行。深则难行。易应先学。难应后学。为知此义。是故须问。
论曰。前前波罗蜜。随顺次生后后波罗蜜故。
释曰。菩萨不能忍见众生贫穷困苦。数习捨财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损恼众生事。即捨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萨为爱护所受戒。不欲以忿恨众生事。毁破淨戒。即习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烦恼不尽。或成不成。菩萨为爱护此忍。即行精进。故因忍生精进。若人恒行精进则能治心。由此精进若心沉没。则拔令起。若心掉动。则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则持令相续。由心调和所以得定。故因精进生定。若心得定。则能通达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后。
论曰。复次前前波罗蜜。由后后波罗蜜所清淨故。
释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口意业则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业皆得清淨。忍由精进故清淨。以精进能生善灭恶故。精进由定故清淨。若精进不在修位。则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别真如。虽复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见真如所得之定。则成无流。为涅槃道。此即后能清淨前。由此二义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论曰。依何义立六度名。此义云何可见。
释曰。世间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类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轻贱立名。有因敬重立名。于此五因中。六度从何义立名。从二因立名。种性异故。从生类立名。功德多故。从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别。六种皆称波罗蜜是通名。施戒等有异是别名。何故通名波罗蜜。
论曰。于一切世间声闻独觉施等善根中。最胜无等故。
释曰。有六种及三种最胜无等。六种如前六相中释。三种者。一时无等。二加行无等。三果无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时无等。加行无等者。有四种五种。复有五种。复有六种。四种即前所明四修。五种即前所明五种清淨。复有五种即五修。复有六种即六意五修六意后文自说果。无等者。谓三身所显无上菩提。
论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称波罗蜜。
释曰。到彼岸自有三种。一随所修行究竟无馀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亦有应所修行。修之不尽故非到彼岸。二如众流以归海为极。施等亦尔。以入真如为究竟。即以入真如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应得无等果为到彼岸。更无别果胜于此果。为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萨所修彼岸皆具此三义。故通称波罗蜜。何故别名陀那等。
论曰。能破灭悋惜嫉妬。及贫穷下贱苦。故称陀。
释曰。悋惜是多财障。嫉妬是尊贵障。因时能灭悋惜障。果时得多财故离贫穷苦。因时能灭嫉妬障。果时得尊贵故离下贱苦。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则不能行施。故说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后受贫穷下贱苦。无有是处。
论曰。复得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资粮。故称那。
释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资粮。由具此义故称陀那。
论曰。能寂静邪戒及恶道。故名尸。
释曰。因时能破邪戒。果时能离恶道。若人不捨恶业而能持戒。无有是处。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堕四趣者。无有是处。故果时能离恶道。
论曰。复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称罗。
释曰。由先持戒后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乐。乐故得定。定故见如实。见如实故得厌离。厌离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义故称尸罗。
论曰。能灭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释曰。因时由观五义故灭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义者。一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于我有恩。二观一切众生恒念念灭。何人能损何人被损。三观唯法无众生。有何能损及所损。四观一切众生皆自受苦。云何复欲加之以苦。五观一切众生皆是我子。云何于中欲生损害。由此五观故能灭瞋恚。瞋恚既灭故能除忿恨。
论曰。复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称提。
释曰。此事通达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为瞋恚过失所染。即是于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于他平和。如经言。若行忍者。则有五德。一无恨。二无诃。三众人所爱。四有好名闻。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义故称羼提。
论曰。灭除懒惰及诸恶法。故名毘。
释曰。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此名灭黑法精进。
论曰。复行不放逸。生长无量善法。故称梨耶。
释曰。此约信乐因果以明精进。信因可行。乐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长。此即生得法精进。由具此义故称毘梨耶。
论曰。能灭除散乱。故名持诃。
释曰。散乱有五。一自性散乱。谓五识。二外散乱。谓意识驰动于外尘。三内散乱。谓心高下及噉味等。四麁重散乱。谓计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乱。谓下劣心。菩萨捨大乘。思惟小乘。
论曰。复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称那。
释曰。引心令住五种寂静。名为内境。由具此义故称持诃那。
论曰。能灭一切见行。能除邪智。故称般罗。
释曰。见行谓六十二见。邪智谓世间虚妄解。见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论曰。能缘真相。
释曰。谓缘真如即如理智。
论曰。随其品类。
释曰。品类有二种。谓有为无为。及名等五摄。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论曰。知一切法故称若。
释曰。真如相及品类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为三义所显。一对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义故称般罗若。
修习章第六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修习。
释曰。世间及二乘。皆有施等修习。菩萨施等修习。异世间及二乘。云何可知。
论曰。若略说应知修习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修有十二种。一显示修。二损减修。三治成修。四后行修。五相应修。六胜修。七上上修。八初际修。九中际修。十后际修。十一有上修。十二无上修。显示修者。谓修四念处。以能显示。四谛义故损减修者。谓四正勤。以能渐灭诸恶法故。治成修者。谓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为除五失及持八灭资粮故。后行修者。谓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应修者。谓修五力。以应续见道故。胜修者。谓七觉分。以入四谛观故。上上修者。谓八分圣道。以胜见道故。初际修者。谓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观及数息观。以随顺颠倒故。中际修者。谓有学位。此中无倒倒所随故。后际修者。谓无学位。此中无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谓声闻独觉修。及等彼位故。无上修者。谓菩萨十地等。以最胜故。
论曰。一加行方法修。
释曰。谓身口意业能成广大清淨最胜故。
论曰。二信乐修。
释曰。约闻教如初章释。
论曰。三思惟修。
释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种。谓爱重随喜愿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释。
论曰。四方便胜智修。
释曰。即无分别智有三义。一广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义故。立方便胜智名。
论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应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谓佛无功用心。不捨如来事。
释曰。明大乘教中所说。诸佛虽已般涅槃犹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应化二身。诸佛已住法身。由本愿力离三业。随利益众生事。自然显现应化二身。恒不捨如来正事。及行诸波罗蜜。是故诸佛有诸波罗蜜修习。
论曰。修习诸波罗蜜至圆满位中。更修诸波罗蜜。
释曰。佛及菩萨或随分圆满。或具分圆满。于此圆满位。若修诸波罗蜜。自事已成故不自为。见众生由此行得离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诸波罗蜜。即是利益他事。
论曰。复次思惟修习者。爱重随喜愿得思惟。六意摄所修。
释曰。此章通明修习义。前明五修。未分别修位有异。云何得知愿行位修。异清淨位修。若六意摄三思惟。修诸波罗蜜。应知在清淨位。愿行位中则无此义。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庄严摄持此三。
论曰。六意者。一广大意。二长时意。三欢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广大意者。若菩萨若干阿僧祇劫能得无上菩提。
释曰。总举劫数无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经说劫数不同故。不定说劫数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论曰。以如此时。为一刹那刹那。
释曰。或合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故再称刹那。如此从一刹那至无量刹那。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从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显菩萨意无厌足故。说此长时。
论曰。菩萨于此时中。刹那刹那常捨身命。
释曰。此时即总举长时。刹那明世间所说刹那。于向所说长时中。如世间所说刹那。于一一刹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财。乃至成佛。无有厌足心。
论曰。及等恒伽沙数世界。满中七宝奉施供养如来。从初发心。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
释曰。有馀涅槃名清。以离烦恼浊故。无馀涅槃名凉。以离众苦热恼故。又菩提以淨乐为体。欲显淨德故言清。欲显乐义故言凉。
论曰。是菩萨施意犹不满足。如此多时刹那刹那。满三千大千世界炽火。菩萨于中行住坐卧为四威仪。离一切生生之具。
释曰。此下欲明菩萨修馀五度。于此长时一一刹那中。常在极苦难处。资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萨虽受此苦。于此时中修诸波罗蜜。未甞厌足。
论曰。戒忍精进三摩提般若心。菩萨恒现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是菩萨戒忍等意亦不满足。是无厌足心。是名菩萨广大意。若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不捨无厌足心。是名菩萨长时意。若菩萨由六波罗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无等欢喜。众生得益其心欢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若菩萨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已。见众生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有恩德意。若菩萨从六波罗蜜所生功德善根。施与一切众生。以无着心迴向。为令彼得可爱重果报。是名菩萨大志意。若菩萨所行六波罗蜜功德善根。令一切众生平等皆得。为彼迴向无上菩提。是名菩萨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摄爱重思惟。菩萨修习。
释曰。为显求得心见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论曰。若菩萨随喜无量。菩萨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萨六意所摄随喜思惟。
释曰。为显无疑心既随喜胜人所行故。决定无疑。
论曰。若菩萨愿一切众生。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及愿自身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修习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萨六意所摄愿得思惟。
释曰。为显大悲无独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进退心。三除偏进心。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馀。
释曰。灭业障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
差别章第七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差别。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诸波罗蜜品类不可数量。欲显真体故作此问。由明诸波罗蜜差别故。真体显现。
论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别。
释曰。此总标数。以答问。
论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
释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闻慧等善根德生。财施利益他身。无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有向恶者引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施有三品。
论曰。戒三品者。一守护戒。二摄善法戒。三摄利众生戒。
释曰。守护戒是馀二戒依止。若人不离恶。摄善利他则不得戒。若人住守护戒。能引摄善法戒。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热众生依止。复次守护戒由离恶故。无悔恼心。能得现世安乐住。由此安乐住故。能修摄善法戒。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无畏因。由具此义故说戒有三品。
论曰。忍三品者。一他毁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观察法忍。
释曰。由毁辱忍。能忍他所起过失。何以故。由菩萨为作利益他事。发心修行。虽为他毁辱。不由着此过失还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虽复堕在生死诸苦难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由具此义故说忍有三品。
论曰。精进三品者。一懃勇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难坏无足精进。
释曰。云何得知精进有此三体。由佛世尊于经中说经言。此人有贞实有胜能有勇勐。有强制力不捨善轭。为显三体说此五句。为显懃勇精进说有贞实。为显加行精进说有胜能。何以故。此人于加行时有胜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为显不下难坏无足精进。次第说有勇勐有强制力。不捨善轭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时为得无上菩提。先有贞实加行。时有胜能。为时长远。所求果相未现。于此中间生下劣心。为对治此心显不下精进。故说勇勐。若人虽复勇勐心无退弱。若遭生死苦难。沮坏其心。则退菩提愿。为对治此心显难坏精进。故说有强制力。由有强制力。生死苦难不能令退。若人虽复遭苦不退。于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为对治此心显无足精进。故说不捨善轭。由具此义故说精进有三品。
论曰。定三品者。一安乐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随利他定。
释曰。有定为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随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向邪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已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由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定有三品。
论曰。般若三品者。一无分别加行般若。二无分别般若。三无分别后得般若。
释曰。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慧。入分别想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已入三无性即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得无分别智后出观。如前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般若复有三品。谓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为生住用出世间事故。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三品。
摄章第八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摄义。
释曰。馀一切善法。与诸波罗蜜互相摄义。云何应知。
论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罗蜜摄。
释曰。一切善法。谓愿乃至四无碍六通如来所有祕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罗蜜所摄。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由波罗蜜是愿等法性故。此愿等亦摄诸波罗蜜。由愿等是波罗蜜性故。诸波罗蜜同以无分别智为性。故得相摄。
论曰。彼是六波罗蜜所流果故。
释曰。彼即六通十力四无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诸佛法。皆是六波罗蜜所流之果。以与波罗蜜同性故。
论曰。一切善法所随成故。
释曰。信轻安等诸善法。是菩萨道所摄。随菩萨所欲行波罗蜜。皆能成就。波罗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摄。
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淨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淨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着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着为性。故摄一切不淨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功德章第十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功德。
释曰。行世间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萨波罗蜜功德云何应知。菩萨波罗蜜功德与世间有同有异。同有六种。异有四种。同有六种者。
论曰。若菩萨轮转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摄。
释曰。转轮王天帝梵王等为大富位。于中为主故名自在菩萨凡夫行施同得此报。
论曰。大生所摄。
释曰。大生有三种。一道胜二性胜三威德胜。菩萨凡夫持戒同得此报。
论曰。大眷属徒众所摄。
释曰。亲戚名眷属。所摄领者名徒众。眷属及徒众亦有三胜。如前所说故称为大。皆相亲爱不生憎嫉。恒共欢聚未甞违离。菩萨凡夫行忍同得此报。
论曰。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
释曰。资生业有四种。一种植二养兽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诤名事。如所欲为无不谐遂。故名成就。菩萨凡夫行精进同得此果。
论曰。无疾恼少欲等所摄。
释曰。四无量所摄定。此定得果身无诸病。心离众恼。故恒欢悦。其馀诸定所得果报。虽复在家。与离欲仙人不异。以少烦恼故。等谓得好形相及长寿等。菩萨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论曰。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
释曰。为立资生故须工巧明处。即十八明处能立现在未来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聪慧则能成此事。菩萨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报。异有四种者。
论曰。如意。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常离过失。谓无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无此事。是名第一异相。
论曰。无失富乐。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如意。谓自用及为他用。常生三种欢喜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二异相。
论曰。利益众生为正事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常为众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为自身。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三异相。
论曰。菩萨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恒在不异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从初发心乃至极果。如本恒在利他不异。此即常住功德。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四异相。
互显章第十一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更互相显。
释曰。如般若波罗蜜等经中说三十六句。显说一一波罗蜜即说馀五波罗蜜。云何应知。
论曰。世尊或以施名说诸波罗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进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说诸波罗蜜。
释曰。五波罗蜜入一波罗蜜摄。一波罗蜜中则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说之。
论曰。如来以何意作如此说。于诸波罗蜜修行方便中。一切馀波罗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来说意。
释曰。若菩萨于一一波罗蜜修加行。馀波罗蜜皆助成此一。如诸菩萨正行施时。守护身口离七支恶。即持正语正业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能安受受施人相违言语及相违威仪。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欲行施心能除贪爱。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乐能除悭悋嫉妬。知施有因果能除无明邪见。精进能生如此善。对治如此恶。由精进施得成就。故精进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一心相续缘利乐众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了别因果不着三轮。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馀波罗蜜助成一波罗蜜。故合说六波罗蜜。总名为施。如施戒等亦尔。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论曰。此中说欝陀那偈。
位数相次第 名修差别摄
对治及功德 互显诸度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第九张十五行。懒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应有定慧二波罗蜜文。而三国本皆阙。遂令次文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及与结文为对治六种惑障故。立波罗蜜。有六数等言。皆无所从来。今捡本论。此中有云。若已起发行及不退弱心为对治坏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论加之)。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第五之一
对治章第一
释曰。此义有五章。一对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时。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修差别。
释曰。前已总说六度因果差别。在愿行位为因。在清淨位为果。未约地辩修差别故。目前总说为如此。唯识智名入。三无性为胜相。六度即是唯识智。入三无性因果。欲显诸波罗蜜修习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十种菩萨地。何者为十。一欢喜地。二无垢地。三明焰地。四烧然地。五难胜地。六现前地。七远行地。八不动地。九善慧地。十法云地。
释曰。若欲知修差别。观十地差别。即知因果修差别。
论曰。云何应知。以此义成立诸地为十。
释曰。此问欲显何义。若菩萨入初地。见真如即尽。何以故。真如无分数故。若见真如不尽。真如则有分数。若有分数则同有为法。若见已尽。何故说有十地。
论曰。为对治地障十种无明故。
释曰。真如实无一二分数。若约真如体。不可立有十种差别。真如有十种功德。能生十种正行。由无明覆故不见此功德。由不见功德故正行不成。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种故。分别能障无明亦有十种。
论曰。于十相所显法界。
释曰。十相谓十种功德及十种正行。此相皆能显法界。
论曰。有十种无明犹在为障。
释曰。此十种相虽复实有。由无明所覆不得显现。故知菩萨初入真如观障见道。无明即灭。所馀无明犹在未灭故。十无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为十种无明。一凡夫性无明。二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三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四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此烦恼最下品故。随思惟起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细烦恼。五于下乘般涅槃无明。六麁相行无明。七微细相行无明。八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九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十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凡夫性无明是初地障。此无明即是身见。身见有二种。一因二果。法我执是因。人我执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无我故称无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断因。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初地。故此无明为初地障。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是二地障。菩萨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则无此智。由迷此义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二地。故此无明为二地障。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未得菩萨微妙胜定为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陀罗尼不得成就。令所闻思修有忘失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三地。故此无明为三地障。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为四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子为身见因。此种子体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烦恼最下品故者。此释微细义。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萨心。故名微细。随思惟起故者。此释共生义。虽复不能染菩萨心。随正思惟起。与正思惟相应故不可说无。以能障菩萨一切智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者。此释离伴义。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随顺本所行一切烦恼事。今修行四地离之已远。由不了法我空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四地。故此无明为四地障。于下乘般涅槃无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谛观修行五地。见生死为无量过失火之所烧然。见涅槃最清凉寂静功德圆满。不欲捨生死。此行难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难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五地。故此无明为五地障。麁相行无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诸行相续生。如量如理证已。多住厌恶诸行心中。未能多住无相心中。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六地。故此无明为六地障。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于百万大劫中。未能离诸行相续相谓生及灭故。不能通达法界无染淨相。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七地。故此无明为七地障。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为除微细相行无明。及为住无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无间缺无相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八地。故此无明为八地障。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无相。但于利益众生事四种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众生事。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九地。故此无明为九地障。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于成就三身业及微细祕密陀罗尼三摩提门。未得自在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十地。故此无明为十地障。
论曰。何者能显法界十相。
释曰。此问欲显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显法界体。十功德是显法界之本故。先问十功德相。
论曰。于初地由一切遍满义。应知法界。
释曰。真如法界。于一切法中遍满无馀。何以故。诸法中无有一法非无我故。人法二执所起分别覆藏法界一切遍满义。由此障故。愿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见真如遍满义。人法二执永得清淨。由观此义得入初地。
论曰。于二地由最胜义。
释曰。人法二空摄一切法。尽是遍满义。此义于一切法中最胜清淨。由观此义得入二地。
论曰。于三地由胜流义。
释曰。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于诸智中最胜。因此智流出无分别后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说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
论曰。于四地由无摄义。
释曰。于最胜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萨于中见无摄义。谓此法非我所摄。非他所摄。何以故。自他及法三义不可得故。譬如北鸠娄越人。于外尘不生自他摄想。菩萨于法界亦尔。故法爱不得生。由观此义得入四地。
论曰。于五地由相续不异义。
释曰。此法虽复无摄。三世诸佛于中相续不异。不如眼等诸根色等诸尘。及六道众生相续有异。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别所作故。相续有异。三世诸佛真如所显故。相续不异。若观此义得入五地。
论曰。于六地由无染淨义。
释曰。三世诸佛于此法中。虽复相续不异。此法于未来佛无染。以本性淨故。于过去现在佛无淨。以本性无染故。由观此义得入六地。
论曰。于七地由种种法无别义。
释曰。十二部经所显法门。由种种义成立有异。由一味修行一味通达一味至得故。不见有异。由观此义得入七地。
论曰。于八地由不增减义。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道成时不增。或灭时无减。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现前。土自在者。若菩萨起分别愿。愿此土皆成颇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愿即成。初自在为成熟佛法。后自在为成熟众生。此二自在由不增减智得成。即以不增减智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八地。
论曰。于九地由定自在依止义。由土自在依止义。由智自在依止义。
释曰。初二依止义如前释。智自在者。四无碍解所显名智。此智以无分别后智为体。何以故。遍一切法门悉无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师。能令无穷大千世界众生入甚深义。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无分别智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释通达法界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无碍解。由观此义得入九地。
论曰。于十地由业自在依止义。由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义。应知法界。
释曰。通达法界。为作众生利益事若得诸佛三业。及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则能通达如来一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释通达法界为业自在依止。通达法界为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由此通达为化度十方众生。得三身三业故名业自在。由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如来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达。故名自在。此三自在并以真如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十地。若通达法界。真如十种功德为得何果。若通达法界遍满功德。得通达一切障空义。得一切障灭果。若通达法界最胜功德。得于一切众生最胜无等菩提果。若通达法界胜流文句功德。得无边法音及能满一切众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无边无倒故。若通达法界无摄功德。得如所应一切众生利益事果。若通达法界相续不异功德。得与三世诸佛无差别法身果。若通达十二缘生真如无染淨功德。得自相续清淨及能清淨一切众生染浊果。若通达种种法无别功德。得一切相灭恒住无相果。若通达不增减功德。得共诸佛平等威德智慧业果。若通达四种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达无分别依止。得法身果。若通达土及智自在依止。得应身果。由此应身于大集中。得共众生受法乐果。若通达业依止。得化身果。因于此果能作无量众生无边利益果。
论曰。此中说偈。
遍满最胜义 胜流及无摄
无异无染淨 种种法无别
不增减四种 自在依止义
业自在依止 总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边分别论。应当了知。
复次此无明。应知于二乘非染污。于菩萨是染污。
释曰。二乘修行不为入十地。此无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萨修行为入十地。此无明障菩萨十地。为菩萨道所破故。染污菩萨。若菩萨于初地。能通达一切地。云何次第製立诸地差别。由此住故。菩萨修行十度。通别二行。因此住修别行故。次第製立十地差别。
立名章第二
论曰。云何初地名欢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释曰。菩萨于初登地时。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时始得。是故欢喜。声闻于初证真如时。但得自利功能。无利他功能声闻亦有欢喜义。不及菩萨故。唯菩萨初地立欢喜名。声闻初果不立此名。复次昔所未证出世法。今始得证。无量因缘有大庆悦。恒相续生故称欢喜。
论曰。云何二地名无垢。此地远离犯菩萨戒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有自性清淨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称无垢。复次于此地中。一切细微犯戒过失垢离之已远。自性清淨戒恒相续流故称无垢。
论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无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未曾离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说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谓大乘法。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名光明。菩萨亦恒不离此智。闻持陀罗尼为此智依止。以定为明。以智为焰。故称明焰。又释定为智根故名依止。智为定根故亦名依止。复次此地是无量智慧光明。无量三摩提闻持陀罗尼依止。故称明焰。
论曰。云何四地名烧然。由助菩提法能焚灭一切障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灭大小诸惑故名烧。故称烧然。复次道火炽盛。能烧惑薪。故称烧然。
论曰。云何五地名难胜。真俗二智更互相违。能合难合令相应故。
释曰。真智无分别。俗智如工巧等明处。有分别。分别无分别此二互相违。合令相应此事为难。菩萨于此地中能令相应。故称难胜。
论曰。云何六地名现前。由十二缘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罗蜜现前住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住十二缘生观。由十二缘生智力。得无分别住。无分别住即是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恒明了住。故称现前。
论曰。云何七地名远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后边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决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于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后边故称远行。复次无间缺思惟诸法相。长久入修行心。与清淨地相隣接故称远行。
论曰。云何八地名不动。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动故。
释曰。于无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动故。菩萨于此地有二种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无相。菩萨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转。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众生事。菩萨于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萨心由此二义故称不动。复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转菩萨无分别心。何以故。此无分别心自然相续恒流故称不动。
论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胜无碍解智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所得四辩名慧。此慧圆满无退无垢名善。故称善慧。复次菩萨于此地中。能具足说一切法。由得无失广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称善慧。
论曰。云何十地名法云。由缘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为藏故譬云。能覆如虚空麁障故。能圆满法身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缘一切法通为一境。此智有胜功能。譬云有三义。谓能藏能覆能益。如淨水在云内为云所含。即是能藏义。此智亦尔。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如淨水在此智内。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义。云能覆空一分。此智亦尔。能覆一切麁大惑障。为能对治故。作自地灭道。作馀地不生道。复次如云能遍满虚空。此智亦尔。能圆满菩萨转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义。菩萨由有此智。如大云于一切众生。随根随性常雨法雨。能除众生烦恼燋热。能脱众生三障尘垢。能生长众生三乘善种故。有能益义。法目此智。以云譬智。故称法云。通名地者有四义。一住义二处义三摄义四治义。是十一无流胜智住位故。以住为义。是受用现世安乐住。成熟佛法。成熟众生处故。以处为义。总摄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摄为义。能对治惑流故。以治为义。
得相章第三
论曰。云何应知得诸地相。
释曰。若菩萨已得欢喜地所得实相。此相能发起菩萨自精进心。能生众生信乐心。能令菩萨离增上慢心。须说所得地相。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四种相。
释曰。四种相中。随一相显现。即验此人已入菩萨地。何以故。此四相离登地人于馀处则无。
论曰。一由已得信乐相。于一一地决定生信乐故。
释曰。有五种信乐。如地持论说。一无放逸。二遭苦难众生无救无依。为作救济依止之所。三于三宝起极尊重心。穷诸供养。四知所有过不一念覆藏。即皆发露。五于一切事及思修中。先发菩提心。于此五中。随一显现。即验已入菩萨地。譬如须陀洹人得四不坏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萨常所行法。是故能显菩萨已入地相。
论曰。二由已得行相。得与地相应十种法正行故。
释曰。若菩萨修行十地。不出十种正行。此十种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种法正行如十七地论说。诸菩萨于大乘中。为成熟众生有十种善法正行。与大乘相应。十二部方等经菩萨藏所摄。何等为十。一书持二供养三施他。四若他正说恭敬听受。五自读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说一心习诵。八为他如理广释。九独处空闲正思称量简择。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种正行。几是大福德道。几是加行道。几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论曰。三由已得通达相。先于初地通达真如法界时。皆能通达一切地故。
释曰。由四寻思四如实智。所得真如地地不异。
论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释曰。成就心有四种。所缘境亦有四种。菩萨于愿乐地中善增长善根。已依菩提道出离二执。是菩萨心缘四种境起。何者为四。一缘未来世菩提资粮。速疾圆满。二缘作众生利益事圆满。三缘无上菩提果。四缘诸如来具相佛事圆满。缘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进心。二大悲心。三善愿心。四善行心。
修相章第四
论曰。云何应知修诸地相。
释曰。已说得诸地相。复以何方便修能得诸地。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诸菩萨先于地地中。修习奢摩他毘鉢舍那。各有五相修习得成。
释曰。三世菩萨修行悉同。为得未曾得为先。此显修时在清淨意位。故言于地地中所修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二不颠倒为体。不散乱属奢摩他。不颠倒属毘鉢舍那。诸地各各具五相修习。得成菩萨地。若无此五修不得入菩萨地。
论曰。何者为五。一集总修。
释曰。依佛所说。大乘正教。种种文句。种种义理。种种法门。由四寻思及四如实智。观察名义法门。自性及差别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说有。离三性故。不可说无。是清淨梵行果故。如来所说通是一味。故名总修。此修依智慧行。
论曰。二无相修。
释曰。如前所说无着等五种清淨。故名无相。又于自身报恩果报不着。故名无相。此修依大悲行。
论曰。三无功用修。
释曰。菩萨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于馀事须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见行。
论曰。四炽盛修。
释曰。菩萨不以攸攸心修道。捨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时。于身命财无所悋惜。故名炽盛。此修依精进行。
论曰。五不知足修。
释曰。如前所说。于长时修施等行。不生疲厌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经言。若人有信则于善无厌。
论曰。应知于诸地皆有此五修。
释曰。诸地皆须五修有二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论曰。此五修生五法为果。
释曰。五修是因。五法为果。果有二种。一真实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实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论曰。何者为五。一刹那刹那能坏一切麁重依法。
释曰。惑障为麁。智障为重。本识中一切不淨品熏习种子。为此二障依法。初刹那为次第道。第二刹那为解脱道。初刹那坏现在惑令灭。第二刹那遮未来惑令不生。复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缘总法为境。刹那刹那能破坏诸惑聚。是所对治者令灭。非所对治者令羸。此惑灭不生果。是总修所得。
论曰。二能得出离种种乱想法乐。
释曰。能得出离种种立相想现受法乐。何以故。如来随众生根性及烦恼行。立种种法相。若人如文判义。此种种法前后相违。若执此相不离疑惑。于正法中。现世无有得安乐住义。若依无相修。于正法中出离种种立相想。观此正说同一真如味。心无疑厌。于正法中。纵任自在故现世得安乐住。此成熟佛法果。是无相修所得。
论曰。三能见一切处无量无分别相善法光明。
释曰。约三乘法说一切处。又约内外法说一切处。又约真俗说一切处。如此一切处菩萨能见无量相。如佛所说法相及世间所立法相。菩萨皆能了达即是如量智。如其数量。菩萨以如理智。通达无分别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无功用修所得。
论曰。四如所分别法相。转得清淨分恒相续生。为圆满成就法身。
释曰。如昔所闻。于思量觉观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满未大。未随缘行。以未有炽盛修故。得此修已由离障故。转得清淨分。由相续生故得圆满。由圆满故得触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谓起时圆满时究竟时。复次如来有二种身。一解脱身二法身。由灭惑故解脱身圆满。由解脱身圆满故法身成就。此出离果是炽盛修所得。
论曰。五于上品中转增。为最上上品因缘聚集。
释曰。菩萨登地已得上品。由于善法不知足故。更进修习。从初地转触二地。乃至从十地转触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资粮。无分别智为因。诸助道法为缘。一时满足故言因缘聚集。此圆满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馀诸地义。应知如十七地论说。谓有能无能等。于十地中有几种法。未灭为灭未得为得故。菩萨修十地行。菩萨先在愿行地中。于十种法行修愿忍得成。由愿忍成过愿行地。入菩萨正定位。愿者有十大愿。一供养愿。愿供养胜缘福田师法主。二受持愿。愿受持胜妙正法。三转法轮愿。愿于大集中转未曾有法轮。四修行愿。愿如说修行一切菩萨正行。五成熟愿。愿成熟此器世界众生三乘善根。六承事愿。愿往诸佛土常见诸佛恒得敬事听受正法。七淨土愿。愿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众生。八不离愿。愿于一切生处恒不离诸佛菩萨得同意行。九利益愿。愿于一切时恒作利益众生事无有空过。十正觉愿。愿与一切众生同得无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愿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愿以真如为体。初地能见真如故。忍者即无分别智。由愿忍成故有二种胜能。谓能灭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无明。十一麁重报障十一地。诸地各能灭三障。各得胜功德。初地能灭三障者。一法我分别无明。二恶道业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圆满。一入菩萨正定位。以入菩萨初无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诸菩萨生法王家。具足尊胜故。三种性无可讥嫌。以过二乘及世间种性故。四已转一切世间行。以决定不作杀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诸地必无流故。六已得菩萨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萨处。由证真实菩萨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觉了一切法无我真如故。九已决定在如来性中。当来必成佛故。十已离坏卵事由佛道破无明[声-耳+卵]。于外般涅槃故。菩萨于初地。由见法界遍满义。得此十分。如声闻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圆满。菩萨于初地未有胜能。未能了达菩萨戒中微细犯戒过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犯过无明。二种种相业行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故名麁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种清淨功德。一信乐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罗蜜清淨。五见佛事佛清淨。六成熟众生清淨。七生清淨。八威德清淨。于上上地离如来地。此八种功德转上转胜。由此分故二地圆满。菩萨于二地未有胜能。未得世间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闻持陀罗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爱无明。二具足闻持陀罗尼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达法界胜流义。由此分故三地圆满。菩萨于三地未有胜能。未能随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捨离三摩跋提法爱心清淨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爱无明。二行法爱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为麁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于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摄义。由此分故四地圆满。菩萨于四地未有胜能。菩萨正修四谛观。于生死涅槃。未能捨离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种方便所摄菩萨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无明。二方便所摄修习道品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麁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得捨离背取心等。乃至通达法界相续不异义。由此分故五地圆满。菩萨于五地。未有胜能。诸行法生起相续如理证故。由多修行厌恶有为法相故。未能长时如意住无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证诸行法生起相续无明。二相想数起无明。此二无明感因缘生死名麁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不证诸行生起相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染淨义。由此分故六地圆满。菩萨于六地未有胜能。未能离有为法微细诸相行起。未能长时如意住无间无流无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相行起无明。二一向无相思惟方便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麁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离有为法微细行起诸相。乃至通达法界种种法无差别义。由此分故七地圆满。菩萨于七地未有胜能。未能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未能于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于无相观作功用无明。二于相行自在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增减义。由此分故八地圆满。菩萨于八地未有胜能。未得于正说中具足相别异名言品类等自在。未得善巧说陀罗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无量正说法无量名句味难答巧言自在陀罗尼无明。二依四无碍解决疑生解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于正说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达法界智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九地圆满。菩萨于九地未有胜能。未能得正说圆满法身。未得无着无碍圆满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无明。二入微细祕密佛法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种转胜清淨。及能得正说圆满法身等。乃至通达法界业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十地圆满。菩萨于十地未有胜能。未得清淨圆满法身。未能于一切应知境得无着无碍见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着无明。二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碍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无有生死名麁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如来地得七种最胜清淨。离生清淨。及得清淨圆满法身无着无碍见智等。由此分故如来地圆满。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来地功德悉是无上。诸波罗蜜是菩萨学处。何故或说有六。或说有十。说有六者凡有二义。一前三成他世间利益。二后三成他烦恼对治。由菩萨行施。立众生资生具故。令他离贫穷苦。由菩萨行戒。离逼害损恼众生故。令他无怖畏。由菩萨行忍。不报众生逼害损恼恶事故。令他无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间利益。菩萨行精进。若他未伏惑及未断惑能安立此人于善及助善处。由此精进。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处。菩萨行定。能伏灭他烦恼。菩萨行般若。能断除他烦恼。是故后三为成他烦恼对治。或说有十。更立后四波罗蜜数者。为助成前六故立后四前三波罗蜜所利益。由四摄所显。方便波罗蜜能安立彼于善处故。方便波罗蜜是前三波罗蜜助伴。若菩萨于现世或为烦恼多。或由愿生下界。或由心羸弱。于恒修习及心住内无有功能。定缘菩萨藏文句生。无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萨行薄少善根功德。愿于未来世烦恼薄少无力等。是菩萨愿波罗蜜力。令烦恼薄少等。能起菩萨精进波罗蜜。自为既尔令他亦然。故愿波罗蜜是精进波罗蜜助伴。此已得精进菩萨。由事善知识得闻正法。如闻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于美妙境得强胜心地。是菩萨力波罗蜜。由此修力菩萨能引心。令住内境故力波罗蜜是。定波罗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萨。缘菩萨藏文句所生闻思修慧。及缘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简择真俗境。此智或在无分别智前。或在无分别智后。是菩萨智波罗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罗蜜是般若波罗蜜助伴。复次菩萨十种学处次第云何。前前波罗蜜能摄成后后波罗蜜。为彼依止故。若菩萨不惜六尘及自身乐。得受持禁戒。菩萨为护惜戒故。忍受他毁辱。由能忍受故精进不懈。由此精进息恶生善故。触三摩提。若定成就则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迴向前六度。为得大菩提故。施等无尽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发诸善愿。能摄随顺生处。一切生处恒值如来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愿。因此愿故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破施等对治。决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愿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执义。无明则灭。得受施等增上缘正说法乐。因此法乐能成熟众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达遍满义。得出世智菩萨见见道所摄法界。所谓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爱自憎他。于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圆满。二地由通达最胜义。谓自性清淨。菩萨作如此意。如经言。我等同得此清淨故出离。是故应唯修真道。此经显二义。一显法界自性清淨最胜无别。二显真道归趣法界。既不见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无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萨戒是故二地行戒圆满。三地由通达胜流义故行忍。何以故。如来所说十二部经是法界胜流。从通达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证此希有法。菩萨作是思惟。如经言。为得此文。无有难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盛火。菩萨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圆满。四地由通达无摄义。观法界无所繫属。以是无分别智境故。如经言。由此通达陀诃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爱灭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极成就。于中爱乐不可捨离。何以故。过失难见故。若无最胜正勤。此爱不可灭。此爱若灭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进圆满。五地由通达相续不异义。谓一切诸佛法身自性无别异。菩萨得十种清淨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萨定。何以故。菩萨定者境界平等。由缘真如及众生故。由行平等通摄六度故。由方便平等离高下心故。由道平等离有无二边故。如此等十种意平等为定体。是故五地行定圆满。六地由通达无染淨义。菩萨在六地观十二缘生。此观中不见一法有淨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无明等十二分唯分别为性。分别既无相为性故。不见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见法有淨。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或生或非生。约世谛说生。约真谛说不生。复次于十二缘生。无法名染无法名淨。法性无别异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圆满。十地由通达种种法无别异义。谓如来说三乘无量法门。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经所说种种相想。永不复生。由知诸法无别异义。所有真俗诸行一向迴向无上菩提。即是方便迴向胜智为方便。体。令他得益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减不尽为方便事。此方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尽故利他无穷。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圆满。八地由通达不增减义。菩萨观烦恼灭时无减。道生时无增。法界有两位。一有垢位。二无垢位。菩萨不见法界垢位有增。不见法界无垢位有减。又不见无垢位道生为增。有垢位道不生为减。不见一法有增减故。依此法界胜愿得成。菩萨于八地缘真俗境。两智相违。若离愿力无并成义。何以故。缘真是无分别智自在。以无功用心故。缘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愿力得成。此愿以何法为体。未得求得。是愿体。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愿用。一切生处恒值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断。是愿事。此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断故。一切生处利他无穷。是故八地行愿圆满。九地由通达智自在依止义。于九地中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对治。能令善行决定。此力以何为体。无边智能。是力体。能伏对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决定清淨无杂无碍。是力事。此力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决定故利他无穷。是故九地行力圆满十地由通达业自在依止义。菩萨观真如遍满。是应化身依止故。得随真如。于十方世界显现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业是应化二身所显。此智以何为体。般若及定是智体。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圣人。是智事。此智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二身所显故利他无穷。是故十地行智圆满故。
论曰。于十地中修十波罗蜜。随次第成。于前六地有六波罗蜜。如次第说。
释曰。前六地。通达法界六种功德故各行一波罗蜜。此义如前说。
论曰。于后四地有四波罗蜜。
释曰。若说六波罗蜜。方便胜智等四波罗蜜。应知摄在六中。摄义如前说。若说十波罗蜜。前六波罗蜜是无分别智摄。后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后四地依无分别后智。修行四波罗蜜。云何知方便胜智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一沤和拘舍罗波罗蜜。六波罗蜜所生长善根功德。施与一切众生悉令平等。为一切众生迴向无上菩提。
释曰。若人求得无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众生利益事我悉应作。是故求无上菩提。一切行菩萨道人。其心皆尔。由为欲利益众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无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胜智用。般若大悲以为其体。何以故。是六波罗蜜依般若生长。依大悲为众生迴向无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释等富乐果。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于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胜智波罗蜜。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云何知愿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二波尼他那波罗蜜。此度能引摄种种善愿。于未来世感六度生缘故。
释曰。此愿于现在世依诸善行。能引摄种种善愿。此愿于未来世能感随六度生缘。谓好道器及外资粮善知识正闻等。是名善愿因果事。清淨意欲以为其体。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故有意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三婆罗波罗蜜。由思择修习力伏诸波罗蜜对治故。能引六波罗蜜相续生。无有间缺。
释曰。于馀经中说力有二种。一思择力。二修习力。思择力者。正思诸法过失及功德。此思择若增胜非自地惑所能动。坚强故名力。修习力者。心缘此法作观行。令心与法和合成一。犹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断除下地惑。亦以坚强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择力。伏灭诸波罗蜜对治惑。行六波罗蜜令相续无间缺。此即是力波罗蜜事。既但取思择力故。以思慧为其体。为利益他伏恶行善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智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四若那波罗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萨于大集中受法乐。及成熟众生。
释曰。此度谓智波罗蜜。智有二种。一有分别。二无分别。今明有分别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罗蜜故。能成立者。如来依六波罗蜜所说一切正法。菩萨能思量简择自得通达。及令他得通达。能成立六度故。菩萨于大集中得受法乐。令自他通达。为欲成熟众生。此即智波罗蜜事。亦以思慧为体。此智既为利物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
论曰。后四波罗蜜应知是无分别后智。摄一切波罗蜜。于一切地中不同时修习。
释曰。随别义。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时。
论曰。从波罗蜜藏藏经。应知此法门广显诸义。
释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罗蜜藏。为利益他故佛说大乘。摄藏诸波罗蜜。非声闻乘得此藏名。以声闻乘不为利他说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罗蜜藏。此法门为从何出。此法门是十地波罗蜜藏所摄。以文摄义故名藏。部党类相摄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复次佛不为二乘说。于二乘有隐祕义。故名为藏。此经中说一切波罗蜜地地各各修习。得成此地。诸佛于一切土处恒为胜行人说。此正说地义。如来法中为无等说。以无义无行得胜此地。此地能为一切义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来简择于胜处说故。所以胜者。以外尘及能住众生所住之处皆胜故。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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