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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八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苦品第十二

復次苦無自性。所對治空。遮定執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諸陰。何以故。由苦故。此若無者。則無彼苦。如第二頭。陰是苦者。如經偈曰。

 苦集亦世間  見處及彼有

以是義故。第一義中有是諸陰。論者言。虛妄分別於苦不然。如偈曰。

 有人欲得苦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彼果皆不然

釋曰。第一義中種種無量如理觀察。彼皆不然。云何觀察。苦非自作。如偈曰。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釋曰。由自作故。則不藉因緣。是故苦從緣起。即無此義。而彼不然。復欲得故。此義云何。謂從緣起。如偈曰。

 由現陰為因  未來陰得起

釋曰。第一義中諸陰相續名調達者非調達作。何以故。藉緣起故。譬如一有由現陰為因牽後陰起義正如此。復次鞞世師言。身等諸根覺聚雖別而我無異。彼一遍住亦是作者彼作此苦故。是自作。若言諸行剎那剎那生滅。無常者。此說有過。得何等過。此心剎那俱生之苦。不即此苦剎那心作故。非自作亦非他作。何以故。他所作業自受果者。此義不然。汝意若欲令他作者則違自悉檀。論者言。此中立驗。汝言丈夫即是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其常故。譬如虛空。以常驗故。知非作者。丈夫作者法自體破立義過故。復次若汝定謂我作此苦即不從緣起有如是過。此義云何。以我法中名苦為我。義意如是。復次若言丈夫作業即是自作非不藉餘因緣共作後得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無量因共我作苦應如是知。如彼乾草及牛糞等為火作緣。義意正爾。復次調達之苦非調達我作。何以故。由苦故如耶若苦。汝前說言。若剎那諸行等無別作者。彼業所作即是自作者。今當答汝。第一義中苦不可說故我無過。彼世諦中相以相續因果不別。世間咸見作如是說。如言彼處燈來此菴羅樹是我所種。此亦如是。後時有相與彼前思相續。因果不別前有相思。此剎那作名為自作。由前剎那思所積集善不善業。彼業滅時與後為因。如彼燈焰前為後因。如是展轉相續乃至得果。故非不作而得。亦非作已失滅。若汝意謂諸行剎那先所集業不受後果。何以故。以其異故。如別相續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處處緣起法  不即是彼緣
 亦不異彼緣  不常亦不斷

釋曰。我悉檀如是。汝立異故為因者。此義不成。何以故。由先心剎那所傳來業。對治未生。相續與果。以功能勝異故。譬如以紫鑛汁浸摩多弄伽子種之。後時花中有紫鑛色不違世諦。復次說有丈夫者言。一邊作業。一邊受果。無如上過。論者言。彼一邊者不作而得。此一邊者已作失壞。以作業邊永不得果。有此過失。外人言。我是一故無過。云何知一。與一數相應故。論者言。我與一數相應無如此義。何以故。由有故。譬如一數。以是義故。苦非自作。亦不他作。此義云何。如偈曰。

 若前陰異後  後陰異前者
 此陰從彼生  可言他作苦

釋曰。若人欲得他作苦者。法體不成。立義有過。而實不然。云何不然。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調達後陰於先陰非他。何以故。調達陰故。譬如後自陰體。又彼苦體。相續不別故。立義譬喻如前應知。復次執有人者說如是言。他所造業自受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諸位差別皆人作故。名自作苦。亦名他作。二家所立者。我無此過。論者言。汝但有此語。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無別人
 何等是彼人  言人自作苦

釋曰。何等是苦。謂五陰相。離彼苦陰無別有人。云何而言。人作於苦。復次若汝執。言人與五陰不一不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但於五陰施調達名。無人可得。以緣起故。譬如瓶等。如是第一義中彼人不成。人既不成。無作苦者。復次他人作苦。是義不然。如偈曰。

 若他人作苦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他  而言他作苦

釋曰。離苦無人。前已遮故。人有別體令證知者。以無驗故。如是自作苦不可得。先已立驗曉諸未解。是故偈曰。

 自作若不成  何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彼還是自作

釋曰。無自作苦而指示言他作苦者。此語不然。如別相續決定報業。言他作者。無如此義。是故偈言。何處有他作。語意如是。汝言位有差別人無異者。此為妄語。以是義故。若自作苦。若他作者。此皆不然。復次異尼犍子作如是言。人自作苦故苦是自作。而苦不即人名為他作。是故自作他作二門得成。論者偈曰。

 自作苦不然

釋曰。無人作苦。此義如是。由苦無自體人無體故。若謂苦體是人者。義亦不然。何以故。偈曰。

 苦不還作苦

釋曰。如先偈言。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起。此之二句。如彼已遮語意如是。復次若苦還作苦者。即是果還作果。又苦自起不待因緣。此之二種世所不見。汝前說言。苦不即人此人作苦名他作者。此說不善。如偈曰。

 若他作苦者

釋曰。外人意欲以人為他。此人無體不能作苦。何故不作。以其空故。空則無物。云何起作。無起有體者。智人所不欲。是故偈曰。

 無他誰作苦

釋曰。無此他義。語意如是。以是義故。自作他作此皆不然。俱作者言二作苦故無過。為遮此故。阿闍梨偈曰。

 若一一作成  可言二作苦

釋曰。一一不作如先已遮。苦非自作亦非他作。是故汝言二作苦者。此義不然。亦不無因。何以故。此無因執。如無起品已遮。此中偈曰。

 自他二不作  無因何有苦

釋曰。此品前來所說遮苦若無因者。則亦無苦。無因有苦。無如是義。由第一義中苦不可得。語意如此。如是種種觀察彼苦無體。外人品初言。有諸陰以苦故為因者。第一義中此執不成。如偈曰。

 不獨觀於苦  四種義不成
 外所有諸法  四種亦皆無

釋曰。如前所說道理。彼外色等觀察亦無此義。云何色不自作。何以故。若有若無。因不然故。如前已說。又從緣起故。如芽自體不名自作。若言從諸大作名他作者。是義不然。云何不然。諸大於色不名為他。何以故。以其外故。如色自體。又遮實有故。色無自體。他義不成。亦非共作。以一一不成故。亦不無因。何以故。此無因執前已遮故。如是聲等亦應類破。是故品初說因由苦故者。有過失故。此義不成。今此品中為欲顯示苦是空義。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苦非樂。如是受想行識非苦非樂。若色受想行識非苦非樂。是名般若波羅蜜。又如梵王問經中說。云何名聖諦。若苦若集。若滅若道。不名聖諦。彼苦等不起。乃名聖諦。如是等。復次聲聞乘中婆伽婆說。有比丘問佛言。瞿曇。苦自作耶。佛言不。他作耶。佛言不。俱作耶。佛言不。無因作耶。佛言不。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苦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行品第十三

復次為令他解一切諸行種種差別皆無自性。有此品起。此中外人引經立義。如偈曰。

 婆伽婆說彼  虛妄劫奪法

釋曰。云何知彼諸行等法是虛妄耶。彼諸行等自體無故。誑凡夫故。邪智分別。謂為可得。故是虛妄。又能為彼第一義諦境界念等。妄失因故是虛妄法。婆伽婆說者。謂於諸經中。告諸比丘作如是說。彼虛妄劫奪法者。謂一切有為法最上實者。謂涅槃真法。如是諸行是劫奪法。是滅壞法。聲聞法中作如是說。大乘經中亦作是說。諸有為法皆是虛妄。諸無為法皆非虛妄。此二阿含皆明諸行是虛妄法。此義得成。論者言。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內諸法空。何以故。劫奪法故。如幻化人。外人言。立義出因無差別故。汝言第一義中諸法空者。是無所有劫奪法者。亦無所有。出因闕故。立義不成。有過失故。論者偈曰。

 若妄奪法無  有何名劫奪

釋曰。汝謂立義出因皆無所有。若爾此既是無。竟有何物可名劫奪。以無體故。譬如兔角。是故虛妄劫奪。此之二語。非是無義。復有何義分別境界。彼自體空是虛妄義。不如實有。喻若光影。是劫奪義。因與立義此二不同。是故我無立義闕因過失。無二過故。所欲義成。復次劫奪語者。佛婆伽婆拔煩惱障。及智障根。永盡無餘。故作此說。如偈曰。

 婆伽婆說此  為顯示空義

釋曰。劫奪語者。與空無別體。如言彼處有煙此說彼處有火。外人言。虛妄語者非是無義。此有何義。謂如來不說諸法無我。若爾云何。說虛妄語。如偈曰。

 見法變異故  諸法無自體

釋曰。此偈說何義。謂見諸法變異故知諸法無體。云何無體。以非常住故。婆伽婆說虛妄語者。道理如是。又如偈曰。

 有體非無體

釋曰。云何名有。自體有故。如汝道理者。諸法則無體。而此不然。偈曰。

 由諸法空故

釋曰。諸法無我我所故。汝義如是。是故應信諸法有體。若不如此者。偈曰。

 自體若非有  何法為變異

釋曰。現見此體有變異故。是故定知有變異法。此中立驗。第一義中諸法有體。何以故。體變異故。此若無體。則無變異。如石女兒。由有體變異。謂內入等。是故第一義中法有自體。論者偈曰。

 若法有自體  云何有變異

釋曰。法有自體而變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自體者不可壞故。而今現見彼體變異。是故當知。彼變異體與無自體不得相離。汝所立因則自相違。有人言虛妄法義者。謂不如實見法無自體者。此謂說無我義。何以故。言自體者。即是我名。見法變異者。此謂諸法轉變滅壞。是故虛妄語者。與其無我不得相離。此虛妄語即說無我。非謂說空。是故聖道未起。我見山未崩。內外諸法我及我所光影顯現聖道起時。於此諸法不復分別我及我所。若言諸法無自體者。如外道所執我。此我無體成立此義者。則成我所成。如是因者。成立無我。不成立空及無自體。論者言。汝等分別法無體者。謂如兔角。無體如是。故生怖畏。譬如小兒夜見自影。謂是非人失聲驚怖。汝亦如是。如汝所言外道執我立此無我則成我所成者。汝今諦聽。若以虛妄之言。為成立無我及外道執。我亦無自體。作此解者。如是如是。我今成立法空為因開示汝者。此亦成立人無我義。何以故。此人無我。與彼法空不相離故。如是此因令人信解。如立義者。聲是無常。云何出因。謂彼作故。言作故者。苦空無我亦得成立。如是成立虛妄法者。無其自體。即亦成立。人無我義。以不相離故。如外人言。虛妄義者。此明諸法自體不住。今答此義。若法可取者。偈曰。

 彼體不變異  餘亦不變異
 如少不作老  老亦不作少

釋曰。此二譬喻如數次第相似相對。此中立驗。法住自體變異者不然。何以故。不捨自體故。譬如少老。若言彼前剎那異相老住名變異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異相已去故。譬如老若。外人言。如乳不捨自體而轉成酪。以是義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今當問汝。何者是酪。彼言乳是。若乳是酪。不捨自體。云何分別。此名為酪。若定分者。偈曰。

 若此體即異  乳應即是酪

釋曰。由乳不捨色。味力用利益等故。乳不為酪。異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異乳有何物  能生於彼酪

釋曰。無酪可起故。餘體亦無變異。汝言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有異人言。我亦不說乳不生酪。酪相異乳。然以和合自在力故乳生於酪。論者言。汝言和合自在力者。此乳為捨自體能生於酪。為不捨自體而生酪耶。若爾有何過。若捨自體則不得言乳生於酪。若不捨自體此則相違。云何相違。若是乳者。云何名酪。若是酪者。云何是乳。於彼世間悉如是解。若有人言。乳不生酪但變為酪。如此義者亦同前遮。如是觀察。第一義中諸法異者此皆不成。汝言諸法有體以此為因者。此因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諸法不空。何以故。此相違法有故。如顛倒智及不顛倒智。此若無者則無違法。如虛空花由違不空故有空法。以是義故。如所說因諸法不空。論者言。若第一義中有陰等者。除此有物立於空法。而第一義中實無一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若一法不空  觀此故有空
 無一法不空  何處空可得

釋曰。空不空者。於世諦中依止法體。如是分別。此義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則名舍空。今第一義中無一法不空。何處得有空法可得。如汝向言有相違法分別為因者。此因不成。但為遮執著故假言空耳。復次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自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故。論者言。汝此見者名著空見。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論者言。由一切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為遮此故。如前偈中。若有一法是不空者。此是有分別智境界。此是無分別智境界。若有一物是空此名。空智境界而無此物。以無一物是不空者。此謂一切法皆空。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復次無一法不空者。此言何謂。不空見者。空火所燒。分別空者。此亦燒故。是故偈言。何處空可得。復次行二行者。作此分別。如幻馬等無體故空。如實馬等有體不空。此覺差別無二行者。以無分別行般若波羅蜜時。第一義諦境界。真實觀一切法。猶如虛空。一相無相。見無所見。偈言。無一法不空。何處空可得。以是義故。彼因不成。外人言。縱令不成及與相違。汝一切時恒遮於空。我意亦爾。以是義故。所欲得成。論者言。非空智起。諸法乃空。法體自空。智了空故。如燈照知。無瓶非作。何以故。彼瓶無體。不可令有故。是故汝說不善思量。復有人言。汝說空者。與他作過。而依止空。見空無力。復言無空。是故汝等所欲義破。亦違自悉檀。云何自違。如梵天王問經偈曰。

 若有解空者  皆是見法性

又如楞伽經偈曰。

 若離於和合  無有如是體
 是故空無起  我說無自性

如是違汝阿含。論者言。汝不聞耶。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說。解我法門如筏喻者。是法尚應捨。何況於非法。又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不觀色空。不觀色不空。此謂空見亦是執著故須遮止。若復有作不空分別者。此亦應捨。以此二執大過失故。非捨空者有過如是種種諸見過患壞亂於心。如來為彼未離苦眾生。斷苦種子故。起第一大悲。如偈曰。

 如來說空法  為出離諸見

釋曰。見謂身見等。空謂對治內入空等。若有眾生善根未熟。未得無生深法忍者。不解正道。如偈曰。

 諸有見空者

釋曰。云何名見空者。謂執著於空言有此空。此執著空有何過失。如偈曰。

 說彼不可治

釋曰。如來說彼空見眾生不可療治。此義云何。如服下藥。動作諸病。而復不泄。反成重病。如是說空法。為捨諸惡見。若還執空者。說彼不可治。以是義故。捨空無過。又如有人車沒泥中。為出車故語異人言。與無所有為我出車。而彼異人為出車已。從其車主索無所有。由彼不解此語意故。為諸智人之所輕笑。是故汝等不應執空以之為有。以是義故。彼因不成。過不離汝。由汝所說因義不成。我立自因無前過失。及有力故。云何有力。說諸行空令人信解。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彼一切法從顛倒起。不實無所有。虛妄不如實極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顛倒行不如實行。又如梵王所問經說。世間愚人執著諸諦。此法非實亦非虛妄。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行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合品第十四

復次。為令信解空所對治諸有合法。皆無自性。有此品起。外人言。汝說一切法自性皆空。如是說者。違正道理。何等道理。如佛所說。有根塵識三種和合。名之為觸。以是義故。汝先所說則為相違。如我所立第一義中諸法有體。何以故。以此為因。說名為合故。此若無者。如來不說此因名合。譬如不因龜毛說為衣服。由佛說有貪瞋癡等。如是三結。名之為合。由我說因符正道理。是故諸法非無自體論者言。汝雖有此說。義則不然。如偈曰。

 見可見見者  此三各異方
 二二互相望  一切皆不合

釋曰。見與可見及彼見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由如是故。偈曰。

 應知染染者  及彼所染法
 餘煩惱餘入  三種皆無合

釋曰。染謂欲相。煩惱者。謂能染污眾生相續故。說染等為煩惱。餘謂瞋等。此亦三種。謂瞋瞋者及所瞋等。餘入者。眼前已說。此中餘者。謂耳鼻舌身意。云何名入。謂心心數法所起處門。故名為入。此亦三種。謂聞可聞聞者。乃至知可知知者。彼染煩惱等及以餘入。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如可見等無合應知。今為令他解無疑故。偈曰。

 異共異有合  此異不可得
 及諸可見等  異相皆不合

釋曰。可見等者。謂見可見見者。如是染染者可染。皆不相合。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見者不與可見及見相合。何以故。彼不異故。若物不異者。終不相合。譬如自體。有人言異。共異合者。此中染等相續。若在別處則不相合。由彼別處及別相續無間隨轉故。名為和合。此因得成。論者言。若可見等。先在別處。後在一處。名為合者。此因不成。亦無驗故。汝語不善。彼如是故。偈曰。

 非獨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及餘一切法  異亦不可得

釋曰。如前所說道理。彼聞可聞聞者。瞋可瞋瞋者等。皆無合義。外人言。汝言我及可見眼等無異者。此義不成。因不成故。論者言。非因不成。何以故。如偈曰。

 異與異為緣

釋曰。待異故名為異。偈曰。

 離異無有異

釋曰。以種為緣起者。待此種子故。名芽為異。偈曰。

 若從緣起者  此不異彼緣

釋曰。非第一義中可見異眼。何以故。差別語有觀故。譬如可見自體。若法從緣起者。不異彼緣。若言異者。應離此種芽從餘出。如火不觀異體自性是煖。如是見者不觀可見。聞者不觀可聞。染者不觀染等。如火不待於冷而自體是煖者。此異不成。何以故。於世諦中無此義故。外人言。見者與眼等異不須相觀。何以故。以相別故。譬如牛馬。此中境界顯現者。名為識相此是見者。此見者所有行聚眼識所依清淨色以為境。此名為眼。形色及顯色此名可見。如我所說因有力故。見者眼等異義得成。論者言。此語不然。第一義中牛馬二體不可得故。復有人言。想差別故。果因別故。見者眼等異義成者。還同前答。復次鞞世師人言。有異法體。與物和合故。論者言。若汝欲令有異法體與物合者。亦應無第二物。自然有異。以彼立異有別體故。此中作驗。無有異法與物和合。何以故。物體故。譬如未有言說已前物體。復次第一義中異無自體。何以故。由總別故。譬如色體。復次第一義中異非起說及覺智因。何以故。由是差別覺智言說因故。譬如色體。復次此異。為在異中。為在不異中。此有何過。若在異中者。如偈曰。

 異中無有異

釋曰。若彼異法先已是異。而言此異。向彼異中是則無義。異法空故。鞞世師所立異義不成。若於不異中有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不異中亦無

釋曰。此謂自體而有異過。如彼所說。因義破故。異法不成。外人言。一異者是二邊。汝今遮異。異法則無。此異若無。應受不異。是故汝得違悉檀過。論者言。如異法無。已令他解。不異無者。如偈曰。

 由無異法故  不異法亦無

釋曰。觀異故有不異。已遮異故。不異亦無。云何遮。今說驗。第一義中見者可見不得為異。何以故。差別言語觀故。譬如可見自體。如是有故。果故。因故。疑智境界故。是等諸因。此應廣說。彼如是一異俱遮。由一等不成故。此如偈曰。

 一法則不合  異法亦不合

若有人言。有如是染與染者合。何以故。由合時故。如水乳二。復次第一義中有染者合。何以故。差別言說觀故。譬如食者與食相合。論者偈曰。

 合時及已合  合者亦皆無

釋曰。如前所說方便異法相合無如是義。由彼外人品初說因。已與其過。為令他解。合無自體。是品中義。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合不散。如是受想行識不合不散。若色至識不合不散。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合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八

卷第七            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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