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已說聞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當知。略說由三種相。一由自性清淨故。二由思擇所知故。三由思擇諸法故。
云何自性清淨。謂九種相應知。一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三者能善了知黑說大說。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察。六者堅固思惟。七者安住思惟。八者相續思惟。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厭怖退屈。由此九相名為清淨善淨思惟。
云何思擇所知。謂善思擇所觀察義。何等名為所觀察義。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五種。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何等名為自相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三種。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一於是處名可得。二於是處事可得。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何等名為共相有法。當知。此相復有五種。一種類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種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總名為一種類共相。成所作共相者。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當知亦爾。一切行共相者謂一切行無常性相。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者皆苦性相。一切法共相者謂一切法空無我性相。如是一切總說為一共相有法。
何等名為假相有法。謂若於是處。略有六種言論生起。當知。此處名假相有。何等名為六種言論。謂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於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遠離此彼言論者。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是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若以此顯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若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地之堅。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石之圓。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亦爾。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是名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假立言論。六種相狀者。一事相狀。二所識相狀。三淨妙等相狀。四饒益等相狀。五言說相狀。六邪行等相狀。事相狀者。謂識所取。所識相狀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淨妙等相狀者。謂觸所取。饒益等相狀者。謂受所取。言說相狀者。謂想所取。邪行等相狀者。謂思所取。眾法聚集言論者。謂於眾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種種我等言論。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種種言論。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非常言論者。由四種相應知。一由破壞故。二由不破壞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轉變故。破壞故者。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不破壞故者。謂種種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雜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加行故者。謂於金段等。起諸加行。造環釧等異莊嚴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轉變故者。謂飲食等於轉變時。飲食等言捨。便穢等言生。如是等類。應知名為非常言論。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何等名為因相有法。當知此因略有五種。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名長養因。流轉因者。謂由此種子。由此薰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此於彼法名流轉因。還滅因者。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如是總名因相有法。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何等名為果相有法。謂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何等名為所觀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互相無者。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復有五種有性五種無性。何等名為五種有性。一圓成實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計所執相有性。四差別相有性。五不可說相有性。此中初是勝義相。第二是緣生相相。第三是假施設相。第四是不二相。生相老相。住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事相。所識相所取相。淨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說相相。邪行等相相。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第五由四種不可說故名不可說相。一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二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三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何等名為五種無性。一勝義相無性。二自依相無性。三畢竟自相無性。四無差別相無性。五可說相無性。
云何思擇諸法。此復二種應知。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
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建立勝義伽他者。如經言。
都無有宰主 及作者受者
諸法亦無用 而用轉非無
唯十二有支 蘊處界流轉
審思此一切 眾生不可得
於內及於外 是一切皆空
其能修空者 亦常無所有
我我定非有 由顛倒妄計
有情我皆無 唯有因法有
諸行皆剎那 住尚無況用
即說彼生起 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 耳不能聞聲
鼻不能嗅香 舌不能甞味
身不能覺觸 意不能知法
於此亦無能 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 亦不能自生
眾緣有故生 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 亦不能自滅
眾緣有故生 生已自然滅
由二品為依 是生便可得
恒於境放逸 又復邪昇進
愚癡之所漂 彼遂邪昇進
諸貪愛所引 於境常放逸
由有因諸法 眾苦亦復然
根本二惑故 十二支分二
自無能作用 亦不由他作
非餘能有作 而作用非無
非內亦非外 非二種中間
由行未生故 有時而可得
設諸行已生 由此故無得
未來無有相 過去可分別
分別曾所更 非曾亦分別
行雖無有始 然有始可得
諸色如聚沫 諸受類浮泡
諸想同陽焰 諸行喻芭蕉
諸識猶幻事 曰親之所說
諸行一時生 亦一時住滅
癡不能癡癡 亦不能癡彼
非餘能有癡 而愚癡非無
不正思惟故 諸愚癡得生
此不正思惟 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動 行又三應知
復有三種業 一切不和合
現在速滅壞 過去住無方
未生依眾緣 而復心隨轉
畢竟共相應 不相應亦爾
非一切一切 而說心隨轉
於此流無斷 相似不相似
由隨順我見 世俗用非無
若壞於色身 名身亦隨滅
而言今後世 自作自受果
前後差別故 自因果攝故
作者與受者 一異不可說
因道不斷故 和合作用轉
從自因所生 及攝受所作
樂戲論為因 若淨不淨業
諸種子異熟 及愛非愛果
依諸種異熟 我見而生起
自內所證知 無色不可見
無了別凡夫 計斯為內我
我見為依故 起眾多妄見
總執自種故 宿習助伴故
聽聞隨順故 發生於我見
貪愛及與緣 而生於內我
攝受希望故 染習外為所
世間真可怖 愚癡故攝受
先起愛藏已 由茲趣戲論
彼所愛藏者 賢聖達為苦
此苦逼愚夫 剎那無暫息
不平等纏心 積集彼眾苦
積集是愚夫 計我苦樂緣
諸愚夫固著 如大象溺泥
由癡故增上 遍行遍所作
此池派眾流 於世流為暴
非火風日竭 唯除正法行
於苦計我受 苦樂了知苦
分別此起見 從彼生生彼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 後淨異而生
彼先無染污 說解脫眾惑
其有染污者 畢竟性清淨
既非有所淨 何得有能淨
諸種子滅故 諸煩惱盡故
即於此無染 顯示二差別
自內所證故 唯眾苦盡故
永絕戲論故 一切無戲論
眾生名相續 及法想相中
無生死流轉 亦無涅槃者
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義。宣說如是勝義伽他。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於所攝受說為宰主。於諸業用說為作者。於諸果報說為受者。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諸法亦無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別我。由此遠離增益邊執。而用轉非無者。顯法有性。由此遠離損減邊執。用有三種。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雖言諸法而未宣說。何等為法。故次說言唯有十二支等半頌。如有支次第。諸蘊等流轉。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宰主作者及受者執。眼色為緣生眼識果。無別受者。此中顯示即十八界說受者。性雖言無主。而未宣說無何等主。為欲顯示故。次說言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言審思者。由依三量審諦觀察。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故次說言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此顯內外唯假建立。云何建立能觀所觀二種成就。故次說言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云何建立聖者異生二種成就。故次說言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此顯聖者及異生我決定無有真實我性。唯由顛倒妄計為有。云何建立彼此成就。故次說言有情我皆無。云何建立染淨成就。故次說言唯有因法有。染者淨者皆不可得。
雖說諸法皆無作用。而未宣說云何無用。故次說言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如前已說。用轉非無。云何無用而有用轉。故次說言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果故名為用。因故名作者。彼生起者。顯從諸處諸識得生。彼得生者。非離眼等彼成就故。
如前所說諸法無用。此顯無用略有七種。一無作用用。謂眼不能見色等。二無隨轉用。謂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故。無有能隨轉作用。三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四無自生用。謂亦不能自生。五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六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七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答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此中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根本二惑故者。此言顯示煩惱雜染唯取最勝煩惱雜染。自無能作用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自無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非餘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顯示雜染時分差別。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剎那剎那新所起故。
自此已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故。或由自相故。謂觀色等如聚沫等。或由共相故。謂觀有為同生住滅所有共相。或由世俗及勝義諦故。謂雖無癡者非無愚癡眾緣所生。世俗諦故說癡能癡。又復顯示非不愚者不正思惟。是故彼為愚癡所癡。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福等行。若就勝義無所隨逐。又三應知者。謂去來今。三種業者。謂身等業。一切不和合者。更互相望不和合故。所以者何。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有和合。彼心相應道理亦爾。云何當有實隨轉性。何以故。若心與彼諸行相應。或不相應。非此與彼。或時不相應。或時非不相應。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如是由勝義故。心隨轉性不得成就。今當顯示。由世俗故。說心隨轉所有因緣。於此流無斷者。今此頌中。顯世俗諦非無作用及與隨轉。又由勝義無有作者及與受者由世俗故而得宣說自作自受。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皆不可說。為顯此義故。次說言前後差別等頌。
如是由勝義故無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於因果相釋通疑難。略由五頌顯示於此起我顛倒。初頌顯示雖無有我而有後有無有斷絕。又諸因果非頓俱有。非從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由第二頌。顯因果相。由後三頌。顯於無我諸因果中起我顛倒。此中顯示彼所緣境。彼所依止。彼因彼果。初頌顯示彼所緣境。自內所證。無色難見難可尋思。故名無色。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由第二頌。顯彼依果。凡夫是依。眾見是果。由第三頌。顯示彼因。俱生我見。由總執計自種隨眠之所生起。諸外道等分別我見。由宿習等之所生起。此外道見。要由數習故。不正尋思故。又得隨順從他聽聞非正法故。而得生長。此中顯示由所依止作意所緣諸過失故。分別我見方得生起。次後五頌。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於苦。又即此苦并及我見二苦因緣。又於解脫能為障礙。此中初頌顯示於集。第二第三顯示行苦所攝阿賴耶識愛藏此已而趣戲論。謂我當有非當有等。言愛藏者。攝為己體故。又復此苦於一切時恒常隨逐。無一剎那而暫息者。由第四頌。顯示此苦是能計我及苦樂緣。由第五頌。顯示計我。由愚癡故障礙解脫。言增上者。望餘二苦故。言遍行者。隨逐諸受故。遍所作者。遍善惡無記故。
今當顯示阿賴耶識所攝行苦共他相似。又顯差別。由正法行方能竭故。於世眾流最為暴惡。言眾流者。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又法行者。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解了縛遍知者。即了知苦。謂了知我受苦受樂皆依於苦。又此分別能起諸見。從彼所生亦能生彼。顯示解了縛遍知已。餘有六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謂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等。非先者。與諸煩惱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又顯所說解脫之相。謂非即彼生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即彼先來無染污故說為解脫。為成此義故。復說言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淨等。頌又復顯示二種解脫。謂煩惱解脫。及事解脫。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者。顯示煩惱解脫。即於此無染者。顯示事解脫。如經言。苾芻當知。若於眼中貪欲永斷。如是此眼亦當永斷。乃至廣說。如是顯示有餘依解脫已。次當顯示無餘依解脫。自內所證者。顯彼不思議故。唯眾苦盡者。為遣妄計唯無性執。謂有餘依。永寂滅故。說為寂滅。非全無性。無戲論者。此解脫性。唯內所證。若異不異。死後當有。或當無等。一切戲論不能說故。為顯補特伽羅及法俱非流轉生死或般涅槃故。復頌言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已釋勝義聖教伽他。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
如經言。一時索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往世尊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以妙伽他而讚請曰。
於學到究竟 善斷諸疑網
今請學所學 修學為我說
大仙應善聽 學略有三種
增上戒心慧 於彼當修學
應圓滿六支 四樂住成就
於四各四行 智慧常清淨
初善住根本 次樂心寂靜
後聖見惡見 相應不相應
先淨樂靜慮 及於諦善巧
即於諸諦中 應生遠增長
於諸學處中 有四趣三所
遠離於二趣 於二趣證得
二安住二種 一能趣涅槃
漸次為因緣 純雜而修習
最先離惡作 最後樂成滿
諸學是為初 於此學聰叡
由此智修淨 淨生樂成滿
諸學是為中 於此學聰叡
從此心解脫 永滅諸戲論
諸學是為尊 於此學聰叡
若行趣不淨 亦趣於善趣
是行說為初 當知此非共
若行趣清淨 非諸趣究竟
是行說為中 當知亦非共
若行趣清淨 於諸趣究竟
是行說為尊 當知此必共
若有學無學 當知並聰叡
若有學無學 當知並愚夫
若棄捨攝受 亦斷除麁重
及現見所知 是受持三學
若有緣無緣 亦細麁顯現
由受持遠離 言發悟所引
初學唯有一 第二學二種
第三學具三 慧者皆超越
不毀壞尸羅 於學誓能順
軌範無譏論 於五處遠離
若無犯出離 無惡作惡作
於彼學尋求 及勤修彼行
終無有棄捨 命難亦無虧
常住正行中 隨毘柰耶轉
修治誓為先 亦修治淨命
二邊皆遠離 亦棄捨邪願
於諸障礙法 終無有耽染
亂心法纔生 尋當速遠離
非太沈太浮 恒善住正念
根本眷屬淨 而修行梵行
應發勤精進 常堅固勇猛
恒修不放逸 五支善安住
當隱自諸善 亦發露眾惡
得諸衣服等 麁妙皆歡喜
少隨於世務 麁弊亦隨轉
受杜多功德 為寂離煩惱
當具足威儀 應量而攝受
終無有所為 詐現威儀相
不自說實德 亦不令他說
雖有所方求 而非現異相
從他邊乞求 終不強威逼
以法而獲得 得已不輕毀
不耽著利養 及所有恭敬
亦不執諸見 增益與損減
不著順世間 無義文呪術
亦不樂畜積 無義長衣鉢
恐增諸煩惱 不染習居家
為淨修智慧 當親近賢聖
不畜朋友家 恐發憂悲亂
能生苦煩惱 纔起尋遠離
不受於信施 恐加害瘡皰
於如來正法 甞無有棄捨
於他愆犯中 無功用安樂
常省自過失 知已速發露
若犯於所犯 當如法出離
所應營事中 能勇勵自作
於佛及弟子 威德與言教
一切皆信受 觀大罪不謗
於極甚深法 不可思度處
能捨舊師宗 不堅執自見
常樂居遠離 及邊際臥具
恒修習善法 堅精進勇猛
無有欲生欲 不憎惡憎惡
離睡眠睡眠 時不居寂靜
離惡作惡作 無希慮希慮
一切種恒時 成就正方便
引發與覺悟 及和合所結
有相若親昵 亦多種喜樂
侵逼極親昵 名虛妄分別
能生於欲貪 智者當遠離
諸欲令無飽 眾多所共有
是非法因緣 能增長貪欲
賢聖所應離 速趣於壞滅
仗託於眾緣 危逸所依地
諸欲如枯骨 亦如軟肉段
如草炬相似 猶如大火坑
譬如蟒毒蛇 亦如夢所見
如借莊嚴具 如樹端熟果
如是知諸欲 都不應耽樂
當聽聞正法 常思惟修習
先觀見麁靜 次於修一向
捨煩惱麁重 於斷生欣樂
於諸相觀察 得加行究竟
能離欲界欲 及離色界欲
入真諦現觀 能離一切欲
證現法涅槃 及餘依永盡
於學到究竟。善斷諸疑網。今請學所學修學為我說者。於此頌中。大梵天王先讚世尊。後興請問。讚世尊者。謂於一切學中已得第一究竟。此依自利行圓滿不共德說。又能善斷展轉所生一切疑網。此依利他行圓滿不共德說。興請問者。何等為學。學有幾種。云何於彼當修學耶。
是故世尊意。為策勵怖多所作懈怠眾生。總攝一切。略說三學。故次告曰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種。增上戒心慧。於彼當修學。此中顯示。依戒心慧。若散亂者。令不散亂。方便為說增上戒學。心未定者。為令得定方便為說增上心學。心已得定未解脫者。為令解脫方便為說增上慧學。由此因緣。諸修行者。一切所作皆得究竟。此顯世尊密意宣說一切諸學無不攝在此三學中。
又為顯示於諸學中由此方便成辦所學。故次說言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今此頌中。如其次第顯示成辦三學方便。應圓滿六支者。應依增上戒學方便修學。何等六支。一安住淨尸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安住淨尸羅者。是所依根本。守護別解脫律儀者。顯示出離。尸羅清淨。為求解脫而出離故。軌則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尸羅清淨。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尸羅清淨。如是六支極圓滿故。增上戒學。與餘方便作所依止。四樂住成就者。顯示增上心學方便。四種靜慮名四心住。現法樂住故名為樂。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者。依增上慧學說。謂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中。一一皆有四行。即無常等。增上慧學由此淨智之所顯故。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者。此頌顯示增上三學次第生起。根本者。謂增上戒。由後二種是此初學所流類故。既具尸羅由無悔等。次第修習能得第二心樂靜定。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
先淨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諸諦中。應生遠增長者。此頌顯示三學次第清淨差別。先淨者是初學。樂靜慮者是第二學。於諦善巧者是第三學。又於如是諦善巧中。應生者。謂道諦。應生起故。應遠者。謂苦集諦。應遠離故。應增長者。謂滅諦。軟中上品煩惱次第。數數漸斷。增長滅故。
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遠離於二趣。於二趣證得者。此頌顯示於增上戒心慧學處。由所修學有成敗故。隨其所應。所得果報四趣差別。謂於欲界人天所攝所有善趣。是增上戒成所得果。即於欲界餘趣所攝所有惡趣。是增上戒敗所得果。色無色界天趣所攝所有上趣。是增上心果。三界所不攝涅槃趣。是增上慧果。於如是諸趣中。遠離前二善趣惡趣已。應證後二上趣及涅槃趣。此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純雜而修習者。於此頌中。顯示最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漸次能為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安住因緣。顯示中間增上慧靜慮律儀所攝增上戒學能為二種安住因緣。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當知。此中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
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諸學是為初。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戒學以無悔等漸次修習為後轉因。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諸學是為中。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心學修所成慧最勝善根漸次生故為最上學因。
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諸學是為尊。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慧學能為最勝涅槃果因。
若行趣不淨。亦趣於善趣。是行說為初。當知此非共者。此頌顯示增上戒學若有敗毀為惡趣因。若能成立為善趣因。此是不共離後二學亦能成立故。若行趣清淨。非諸趣究竟。是行說為中。當知亦非共者。此頌顯示中間學行離欲界欲得清淨故名趣清淨。未能盡離上界欲故。亦未永拔欲隨眠故。不得名為於諸趣中究竟清淨。此離最上。亦能成辦故名不共。非離最初。若行趣清淨。於諸趣究竟。是行說為尊。當知此必共者。此頌顯示最上學行三界諸欲皆遠離故。亦能永拔諸隨眠故。於諸趣中最為究竟。不離前二能為獨成辦故。名必共。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聰叡者。此初半頌。顯示於三學中聰叡者相。有正學故無邪學故。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愚夫者。此後半頌。顯示於三學中愚夫之相。有邪學故無正學故。
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麁重。及現見所知。是受持三學者。此頌顯示若能棄捨家親屬等所攝受故。若能斷除三摩地障諸麁重故。若能現見四聖諦相所知理故。如其次第三學成滿。
若有緣無緣。亦細麁顯現者。此初半頌。顯後二學及最初學。如其次第有緣無緣細麁差別。由受持遠離。言發悟所引者。此後半頌。顯初中後如其次第引發因緣。謂誓期所引故。身心遠離所引故。由他言音內正思惟所引故。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種。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者。此頌顯示初一不共。中不離初。上不離二。超彼一切。當知無學是阿羅漢。不毀壞尸羅。於學誓能順。軌範無譏論。於五處遠離者。此後顯示受持戒相。不毀壞尸羅於學者。謂安住淨戒。誓能順者。謂守護別解脫律儀。軌範無譏論者。謂軌則無犯。於五處遠離者。謂所行無犯。略有五處。諸苾芻等。非所應行。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茶羅及羯恥那家。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遍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若無犯出離。無惡作惡作者。顯示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如其出離亦無惡作。如其惡作亦無有犯。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者。顯示受學學處終無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毘柰耶轉者。此頌四句。如其次第顯示常尸羅性。堅尸羅性。恒所作性。恒隨轉性。修治誓為先。亦修治淨命者。此初半頌。顯示軌範及命清淨。由諸軌範先發誓願。方乃修行。故名為誓。二邊皆遠離。亦棄捨邪願者。此後半頌。顯示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及棄捨生天等願故尸羅清淨。
於諸障礙法。終無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當速遠離者。此頌顯示於諸根門不守護等障礙清淨。所學法中不見功德。無耽染故。於諸不善欲恚尋等擾亂意法。雖暫生已即除遣故學得清淨。
非太沈太浮。恒善住正念。根本眷屬淨。而修行梵行者。此頌顯示遠離微劣惡作故。遠離非處惡作故。遠離失念故。於究竟時及方便時。修行梵行皆得清淨。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